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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裔警官在法庭里共同的命运--早餐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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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2-15 10:36:2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以下是黑人转给我的链接,作者 The love of a Asian man



TW: Rape

Last month, former police officer Daniel Holtzclaw received 263 years for the rape and assault of multiple Black women.

This month, officer Peter Liang was convicted of manslaughter for the shooting of Akai Gurley, a Black male resident of NY, and could receive upwards of 15 years in prison.

Both cops are Asian.

Both cops were convicted.

And both cops received ZERO support from the white community. No Go Fund Me accounts to raise money, and no petitions with white signatures from the ‪#?BlueLivesMatter? crew.

So...

My racially ignorant Asian brothers and sisters...

NOW do you wanna talk about police brutality and the REAL consequences of anti-Black violence? NOW do you wanna acknowledge that WHITE cops benefit from white supremacy and not Asian cops? NOW do you see how ridiculous you look spreading your "Asians are WINNING" BS?

Do you hear that sound? Do you SMELL the morning tofu?

That's your POC wake up GONG, 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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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09:26:52 | 只看该作者
路见不平兮 发表于 2016-2-16 01:24
这个事件好啊。
好就好在教育了人民,将西方所谓的自由人权平等和所谓的客观媒体放置在被告的席位。
白人自 ...

你看讲的太好了
增加一点:所谓的法制,其实都是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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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01:24:0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件好啊。
好就好在教育了人民,将西方所谓的自由人权平等和所谓的客观媒体放置在被告的席位。
白人自己放弃了道德的制高点,赤裸裸地暴露了他们的虚伪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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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2-17 09:58:39 | 只看该作者
华人抗议为何无用?美国刑事律师评梁彼得案(图)
2016-02-16

      最近,微信里铺天盖地都是对梁彼得有罪判决的抗议和捐款呼吁,很多海外华人和国内的读者纷纷留言请我谈谈我的看法。我虽然对本案一直都有追踪,对美国法律也算相对了解较深,但我毕竟不是执业刑事律师(Criminal Lawyer)。今早这里下雪停课停工,我得以有时间给每个认识的刑事律师打电话,终于找到一位对此案有所关注的律师C. Aaron来谈谈他对此案的看法。本文只是基于采访录的直接翻译,并不掺杂我个人在此案中的观点。

舞:最近民众尤其是华裔非常关注的梁彼得一案被陪审团定罪,您能用比较大众的语言来介绍一下梁彼得被起诉和定罪的罪名吗?

查:这是一个非常不幸的案子,一个年轻的非裔无辜丧生,另一个年轻的亚裔很可能将要在监狱呆很长的时间,不管怎样看,此案没有赢家,更是两个家庭的灾难。梁彼得去年被大陪审团指控多项罪名,其中包括二级误杀(second-degreemanslaughter)、过失致死(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二级袭击(second-degreeassault)、危害他人安全(reckless endangerment)和其他两项执法不当(official misconduct)等罪名。本月11日,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判决梁彼得二级误杀和执法不当的罪名成立。

舞:你能谈谈他被定罪的二级误杀吗?

查:在美国误杀的定罪基本有两种,一种是故意误杀(voluntary manslaughter),另一种是非故意误杀(Involuntary manslaughter),梁被陪审团定罪的“疏忽误杀”(negligence manslaughter)就属于后一种,指的是被告无意杀人或致人重伤,但因严重疏忽而导致他人死亡。

舞:以你对本案的了解,你认为陪审团作出该罪判决的关键因素在哪里?

查:我认为有两点,一是“枪”的问题,陪审团最后是以梁的手指放在手枪上的位置做出有罪裁决的,也即在当时他本人安全没受威胁的情况下梁的指头是在扳机上的。二是“见死不救”,击中死者后梁彼得未立即实施急救或呼叫声援,而是事隔四分钟才向总部报告,同伴警察的证词表明开枪后,梁彼得哭着说“我意外开枪射杀人,铁定要被开除了”,这个证词对他的影响很负面。陪审团做出判决首先要看动机,梁彼得律师团队的辩护基点是“悲剧”(tragedy)而不是“犯罪”(crime),并辩护他“痛哭发抖忘了急救“,但他却又清醒到了担心自己的警察前途,让他团队的辩护本身自相矛盾。以目前所有美国警察或百姓枪击他人之后无罪的案例来看,都是在被害者对持枪人安全产生威胁的背景下作出的,而梁彼得案件中他的安全并未受威胁,反而见死不救,这是梁彼得很难被陪审团无罪开脱的关键。

舞:那是不是说梁彼得的律师辩护不利?

查:这是一个非常受关注(high profile)的案子,而且梁的两位律师是他家自己聘请的经验很丰富的私人律师,其中一位是在华人社区中名气不小的罗百能(Robert Brown),曾代理过多起刑事辩护案件并赢得无罪判决,另一位是在纽约警局担任副局长十几年并专门处理内部法律事务的柯诗慈(Rae Koshetz),基于此案的敏感性和受关注程度,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官和陪审团在内的所有人都会十分尽力和非常审慎的。

不过,如果你搜索的话,应该可以找到一些业内人士对梁律师在此案中辩护无力的指责,其一是声称梁的枪有故障,结果证实没有;其二是在审讯和辩论期间均没有反对(Rejection)检察官让所有陪审团员试枪的建议,结果显示该枪需要指头必须施加11.5磅的压力才能开火,这并不是一个小数字,对意外走火的辩护很不利;其三也是我认为最重要的,律师并没有反驳检察官在结案陈词中所做的“梁彼得先瞄准后开枪”的提法,造成了他故意开枪的假象,事实是先击到墙壁后反射再击死被害人的几率比中彩券还低,当然还有其他……

舞:有华人律师说梁彼得选择陪审团判决也是一个错误,应该选择法官判决,你同意吗?

查:我不同意这种说法。如果法官来定罪的话,法官一个人对法律的理解是结果的关键,而如果要陪审团聆听的话,需要12名陪审团员每个人都认为梁彼得的罪名成立才能定罪,有1个人不同意的话就不能做出有罪判决,而变成陪审团僵持(hung jury),取决所在州的法律多数情况下会宣布误判(mistrial)发回从头审判,因此我认为选择陪审团聆听应该是一个更透明公正的过程。陪审员选取时首先从法院所在地区的居民中随机抽选出大批候补陪审员,组成候选陪审员,然后这些候补陪审员要在法庭上接受法官、律师、检察官等相关人士的问询,这一阶段,双方都有机会使用任何可以使用的法律依据,尽可能选出对己方有利或至少不会对己方不利的陪审员,而排除对自己不利或有偏见的陪审员,例如对于死刑案件必须排除反对死刑的人进入陪审团等。以梁案子的陪审团构成来看,主要是白人和西裔,只有一名非裔,有人指责里面没有亚裔,实际上开始确定的16名预选陪审团员中是有三名亚裔的,两名自己要求退出,一名审讯之前安排有手术因此没有进入最后的陪审团。

舞:有关此案的判决,很多人认为有种族因素,如果梁彼得不是华裔的话就不会判罪,你怎么看?

查:美国有一句谚语叫“背后总有原因”,我希望这样评论的人去好好研究一下本案的整个辩护过程。作为一个律师,我秉信法律的公正,尤其是梁家请得起高价律师,根本不存在法庭指定律师可能有的代理无力问题。

舞:现在有一些华裔和团体在举行抗议和筹款等活动,你认为对本案最后的上诉或者刑期有影响吗?

查:你还记得弗罗里达黑人青年Trayvon Martin被枪杀的那个案子吧,即使奥巴马总统公开讲话问询也没有影响到司法的独立判决和结果。我知道从梁彼得被大陪审团(grand jury)起诉到最近的宣判,华人白宫请愿、抗议、捐款等此起彼伏,但结果并没有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这就是美国司法独立的宗旨。按我个人的观点,与其凑钱帮他上诉,不如用来安抚被害家庭,达成某种程度的谅解,也许会对最后刑期的减少甚至缓刑有利。

舞:有华人律师说梁彼得还有机会,你认为他上诉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查:据我所知以下是梁彼得的所有机会,梁彼得的律师在3月9日截止日期之前有一次备案推翻原判的动议机会,如果不成功的话法官将于4月14日公布刑期,之后梁彼得可以上诉到上诉法庭(appellate court)。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如果被陪审团定罪,老实讲上诉成功的机会很小,这是因为依据包括纽约州在内的多数州法律,上诉并不是开始一个新的审判,而是看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是否遵守了法律,只有在法官犯了比较大的法律错误时上诉法庭才会推翻原判,如果没有法律使用问题的案子上诉法庭一般都不会受理的。

独舞后话:

这些年总有读者问我,你们在美国很受歧视吗,是不是二等公民等。

我很哭笑不得,其实美国人一般非常友善,由于是一个多民族、多种族、多肤色和多国别的移民社会,歧视问题不可能没有,但多非常非常微妙(subtle),表面是看不到的,读书、求职、升职等过程中也绝对不敢说什么年龄的不要、什么性别肤色的不招等,因为有严格法律禁止,而且可以投诉的渠道很多,赔偿也很可观。民间生活中我曾遇到过一次,在《币有三面,我在美国遭遇的种族歧视》一文中我曾谈过,有趣的是那个事件站出来给我打抱不平指责歧视方的也是美国人。我个人感觉目前在美国有些少数族裔开始有种弱势不再弱势、滥用“种族”牌的趋向,我觉得这是非常不理智、甚至无理取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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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2-16 00:30:10 | 只看该作者
倆警官的命运说到底是美国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的后果,在白人至上的社会里,什么人权、平等、自由、公平统统得向种族(白种)低头。美国白人警察枪杀黑人,陪审团裁决:无罪!而梁警官因子弹反弹误杀了人,却要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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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2-15 15:08:4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有点怪. 在文明的西方, 尤其是美国, 警察杀人是合理合法的.。。而且是主要的执行死刑的办法.。。全美经法院判死刑的也就百十来号, 但是警察却代替法院严格执法每年弄死千号人物啊。。。。也就是说, 在执法过程中, 美国的法律只占警察执法的十分之一.  不知美国到底是一个法治的国家还是人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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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克生猪脑残言论,幼稚可笑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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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2-15 14:37:09 | 只看该作者
克 飞 发表于 2016-2-15 11:25
这个有点怪. 在文明的西方, 尤其是美国, 警察杀人是合理合法的.。。而且是主要的执行死刑的办法.。。全美经 ...

克飞克大白胡,克骗子,你又瞎白胡了,你确定在文明的西方,尤其是美国,警察杀人是合理合法的?你认为你这句话讲的严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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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2-15 14:25:47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更诡异的是媒体也鲜有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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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2-15 13:41:02 | 只看该作者
克 飞 发表于 2016-2-15 11:25
这个有点怪. 在文明的西方, 尤其是美国, 警察杀人是合理合法的.。。而且是主要的执行死刑的办法.。。全美经 ...

有什么奇怪,白人世界白警察杀人合法,白垃圾让回回滚蛋可以,国移自不量力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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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2-15 11:25: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6-2-15 14:09 编辑

这个有点怪. 在文明的西方, 尤其是美国, 警察杀人是合理合法的.。。而且是主要的执行死刑的办法.。。全美经法院判死刑的也就百十来号, 但是警察却代替法院严格执法每年弄死千号人物啊。。。。也就是说, 在执法过程中, 美国的法律只占警察执法的十分之一.  不知美国到底是一个法治的国家还是人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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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2-15 11:10:21 | 只看该作者
从来没有救世主 发表于 2016-2-15 10:38
最近刑事法庭里有两件大案,同样的都是亚裔是被诉人,而且是警察,黑人是所谓受害人。一个是梁警官案,另外 ...

加拿大的华人也快成为自由党小特政府的早餐豆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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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2-15 10:38: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从来没有救世主 于 2016-2-15 10:40 编辑

最近刑事法庭里有两件大案,同样的都是亚裔是被诉人,而且是警察,黑人是所谓受害人。一个是梁警官案,另外一个是一个日裔与白人混血,Daniel Holtzclaw。不要忘记白人与亚裔混血社会上也被白人认为是亚裔。这个人本来是奥克拉荷马警官,被十几个黑人妇女控告性侵犯,这些妇女中有的已经是祖母。就算这个二十来岁的亚裔真的强暴了她们,美国历史上哪里有过仅仅因为性侵犯就被判刑 265年的?也就是说一辈子都出不来的。小伙子当场就崩溃哭了起来。

梁警官案也同样,非常的出奇,无心杀人,仅仅因为一颗反弹的子弹就面临15年刑期。

还有共同的:两个人在法庭上都被警方和白人社会抛弃,没有警察协会去占满法庭,没有警察协会主席出来为他们站台,没有白人的集资支援。。。而且两个人都被一个基本白人的陪审团判了罪。日裔的陪审团居然还主动推荐了265年的刑期。哇够狠。

这一切相似之处难道都是巧合吗?比我先看出蹊跷的,不是我,是谁?黑哥们儿。
亚裔警官在法庭里共同的命运--就是白人社会的早餐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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