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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中心? 请同胞不要糊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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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7-3 19:2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U]法律服务中心? 请同胞不要糊弄同胞 [/U]   


赫然在网站上看到一则以中国、美国和加拿大三国简称命名的“法律服务中心”的广告,着实吓了一跳。打开仔细一看,原来是一个做移民咨询服务的广告。不禁对国人之浮夸,叹为观止。如此宣传,不仅有自欺欺人之嫌,而且恐怕是违法行为。

律师不得使用商号

法律服务,the practice of law或者legal service,作为一项专业的服务,只能由律师来提供。任何人要从事律师职业,必须先取得律师公会的许可,成为注册律师才行。法律禁止非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安大略省的Law Society Act, Solicitors Act, Barristers Act等法律禁止unauthorized Practice,违者可以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罚款、以藐视法庭罪论处等处罚措施。非法法律服务的受害者也可以进行民事诉讼。

但即便是律师,也不可以使用“法律服务中心”的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即便几百个、数千个律师绑在一起合伙成立一个律师事务所,提供内容无所不包的法律服务,也不能号称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公会明文规定,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必须使用本所执业或执业过的律师的姓名,不得使用任何商号。君不见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多拗口难记,原因就在这里。

禁止律师使用商号,基本全北美皆然。之所以如此,就是为了强调律师个人责任观念,防止任何用浮夸语言来对公众进行误导或欺骗的行为。禁止不实广告,自也是不言而喻的。

在加拿大、美国,专业资质一般都是直接授予个人的。这与国内往往把专业资质授予公司之类的机构很不相同。在加拿大,律师、医生之类的专业人士执业都必须个人首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他们不能使用一般商号执业,也不得设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来执业,从而迫使他们用整个身家性命来来承担无限责任。

因此,在加拿大,不可能有合法的私营法律服务中心。一个在法律上有权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决不可能合法地拥有这么一个名称。因此,但凡号称什么法律服务中心的,所提供的很可能是冒牌货的法律服务。何况号称“中美加法律服务中心”!

移民顾问不得提供法律服务

关于移民顾问服务,这原本是个非常混乱的行业,几乎随便什么人都参与提供。在众多坑蒙拐骗的行为遭到揭露后,这个状况近年有了改变。加拿大联邦政府主导成立了移民顾问协会,规定只有两种人能够提供移民咨询,一是移民顾问协会的成员,一是律师。

但是即便是注册的移民顾问不得冒充律师,也不得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只能由律师来提供的法律规定丝毫没有改变,即便在移民咨询领域也是如此。事实上,移民顾问行为准则里面明确写着,移民顾问协会的成员必须把自己的资质与律师的资质清晰区分开来,不得做可能会让人误认为其是律师的任何表述,不得让人误以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规定移民顾问在遇到复杂法律问题时有不可推却的责任让客户去找律师解决。这样的规定是有其深刻的原因的。

律师和移民顾问的专业训练不同。律师通常必须上完大学再经过三年法学院的系统训练,毕业后通过一年左右的实习,经过专业律师资格考试,然后宣誓才能成为律师。到目前为止,对移民顾问还没有特定的学历要求,也没有任何专业能力考核。目前成为移民顾问唯一需要通过的测试是前面提到的移民顾问行为准则考试。移民顾问协会计划明年测试他们的英文,以后某个时候也许会进行单项移民法知识测试。

在权责上,律师和移民顾问也有重大区别。律师在法律上是officers of the court,因此可以见证文书(certify documents),监誓 (administer oaths),这是非律师移民顾问无权做的。因此,律师自己可以就你提供的文件原件出具公证件;如果是非律师顾问,你必须另找律师或公证员公证复印件。法律规定,律师和客户之间的交流都是privileged,不仅律师自己必须保密,连警方、检察官都无权要求披露。移民顾问和客户之间的交流没有这种天然的privilege,警方在刑侦时可能查封移民顾问的客户档案作为证据,但非常不可能查封律师的客户档案。当然,如果任何官司打到法院,律师可以出庭,而移民顾问是不能的。

鉴于这些原因,即便是移民顾问协会在册的成员在提供移民咨询服务,也无权声称是“法律服务中心”,何况还号称是几乎登峰造极的与国人关系最大的三个国家的“法律服务中心”。

实在是金

国人如果有一技之长,可以服务于其他同胞,当然值得鼓励。但服务应该实实在在,避免假大空,避免拉大旗作虎皮,不要动不动就这个中心那个中心的。真要叫什么中心,也不要叫法律服务中心(也许极少数经政府批准的社区服务可以例外)。须知,在加拿大现行法律下,任何人都不得号称法律服务中心,更不要说还是无与伦比的跨国“法律服务中心”了。非要这么叫,只会让人觉得是自欺欺人。弄不好,自己也许都会吃官司,那时自己可能会恨不得真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法律服务中心了。

大家遇到问题,在寻求专业服务以前,你可以看看是否你自己就可以解决了。譬如,很多技术类的移民、签证申请,如果你英文过得去,有时间的话你完全可能自己就办了,也许根本就不需要别人很多帮助。

同胞们如果需要专业服务,无论是法律的、医疗的、房地产经纪的,还是其他的,最好要找真正的专业人士。如前所述,加拿大的专业资质都是直接授予专业人士个人的,其名单一般在网上都能查到,也可以直接与专业协会沟通要求确认。不要为什么“世界中心”、“北美中心”、“加拿大中心”之类的华丽名号所迷惑,也要警惕其它的伪装。尤其不要相信那些宣称和什么官员或前官员有这样那样特殊关系的话。这样的关系首先不太可能存在,即便存在,也没有什么用。这其实也是加拿大之所以值得我们呆下去的原因之一。

要敢于坚持直接与专业人士本人直接沟通,问清楚该专业人士的姓名和会员代码。毕竟最终给你提供服务的是某个个人,而不是虚拟的什么公司或中心。如果有人声称提供移民顾问服务,你至少要知道该人叫什么,其顾问协会的会员号码是什么;如果有人号称提供法律服务,你也要搞清楚他什么名字,必要时看看其律师资格证书。如果有人声称所能提供的服务超越其资质范围,或者他压根儿就没有任何资质,你最好慎重考虑了。

固然并不是每一个正规的专业人士都一定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但在专业协会的监管下,专业人士个人要改头换面逃避责任是不太可能的,所以风险相对较小。而名称再响亮的公司、“中心”,都可能随时消失得无影无踪。在加拿大吹牛不上税,注册公司也便宜,且没有任何资质要求,有心人给公司、“中心”改头换面易如反掌。唯如此,有些人才乐此不疲。

另外,善意提醒一下51.ca网站。网站真办得不错,刊登一般的广告也没有什么问题。但最好注意不要让人指控为明知广告内容不实而仍然刊登。这不仅有害于网站的声誉,也有可能会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祝愿国人在加拿大都实实在在、平平安安、幸福美满。祝愿51.ca网站越办越好,也祝愿“法律服务中心”能换个名称生意继续兴隆。
沙发
发表于 2005-7-18 19:23:01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好!

很感谢你在这里发布的一些信息,很受用,我想在移民问题上问你几个问题,可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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