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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百无聊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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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加国留学后,父亲被双规了......

76#
发表于 2005-6-28 21:18:38 | 只看该作者

你在说你老师?

最初由[watertube]发布
又是东北银.

LHZ=又是东北银?
77#
发表于 2005-6-28 21:33:49 | 只看该作者
51的记者越来越懂得怎么打热点了, 两个字"同情", 这热点就不是一般二般的热了............

纨绔子弟自古有之, 只是这个有点四不象的样子............
78#
发表于 2005-6-28 21:45:49 | 只看该作者

真想劝这位年青人回去,尽管

国内也是乌烟瘴气,小贪受法,巨贪照旧。人不能把钱看得那么重,这都是被社会风气败坏的。
79#
发表于 2005-6-28 22:22: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至所有反贪义士

最初由[hitomi]发布
至所有反贪义士

别装好鸟,你们要是在位置上,更TM黑。葡萄是酸的这句话对你们来说最合适。

中国社会就是这样,有本事抓紧贪,进监狱怕什么,值!共产党死都不怕,还怕什么?!没本事的那就只好受苦了,能来加拿大打打工,也算不错了。

不要以为把钱交回去能救他爸,白搭,“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也不要以为谁的钱退回去能到贫苦人手里,做梦!又到别的贪官手里了。所以,有本事把钱往外转,花,往死里花!

你这B样的就该死~就该进去爽爽,中国才出几个你这样的那就完了.
80#
发表于 2005-6-28 22:48:48 | 只看该作者

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你享受你父亲贪污来得钱财时,你不可能不知道这一切不是您家里的正常收入,除非你是白痴,或是自欺欺人。

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你及你的家人都必须作的。

不能将贪污的钱财,仅当作数字来看待。想想这些钱财背后的利益交换,以及由此给国家及百姓带来的后果。将自己摆在一个因为贪官的利益交换而处于悲惨境地的普通百姓家庭一员的位置上,你就不会为自己感到伤心,而是痛恨,厌恶。
81#
发表于 2005-6-28 22:49: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要是各位都能贪的话,有几个不贪?

最初由[包公]发布
要是各位都能贪的话,有几个不贪?
我不贪!
82#
发表于 2005-6-28 22:52:54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别光说些乱七八糟的,真的应该替这孩子想想。
从他肯给记者打电话这一点,他还是意识到了父母的不对之处。还不算个那种"纨绔子弟"。只是遇到这种事,就是身经官场磨练的成年人也不易对付,更别说是个涉世不深的孩子。现在又都是独生子女,他所承受的心理压力社会压力都是难以用文字表达的。
我的看法,首先基于目前国内的现状,他不该回去,钱也不能退回去。因为那样做很可能不仅进一步害了他父母,退回去的钱也还不知又进了谁的口袋。
其次,对于这笔钱他自己应该有个清楚的认识,这是中国老百姓的钱,不是属于他自己的。将来应该还给中国人民或用于真正有利于中华民族的事情。而他,现在应该把自己看成这笔资金的代管人而不是所有人。
现在,他可以动用这笔钱用于自己的生活和学习。但将来要还,归还的方式可以选择归还现金、物资或付出自己的劳务,也就是他自己将来为中华民族服务。
如果有能力,建议他通过各种方式,如购买贫困地区需要的常用药品,购买贫困地区中小学需要的文具、桌椅、书本等,绕开当地政府直接支援中国的贫困人群。
83#
发表于 2005-6-28 23:24:25 | 只看该作者

机关算尽,命先绝,反误了卿卿命.

这些当官的,每天都在做权钱的交易.不仅把自己害了,也把自己的孩子害了.挥霍吧,早晚会用其它的形式偿换!
84#
发表于 2005-6-28 23:47:51 | 只看该作者

“阿辉”,我知道你谁。。。

“阿辉”:我们失去联络一段时间了。我一直在找你。我比你早知道你父亲出事了。可是找不到你。没办法和你沟通。如果你能看到这个帖子,请注意:

一、你托我办的事儿,我全办妥了。他们已经满意了。
二、你让我去的那个地方,我也去了。完全按你说的办的。
三、我知道你现在不方便。没关系,你我的事情就再说吧。
四、你今后够难混的。在北美,你是没什么前途了。因为“他们”不怎么喜欢你了。。。你知道我说的是什么。。。还是按那次我们商订的方案进行吧。
五、搬不动那三块石头的人,已经把天补好了,用了五十个玻璃珠。
六、永远别去花园了,那里有会飞的蛇和会跑的金鱼。到沙漠去,那里有个湖,叫做瓦里兰湖。。。

保重!

知名不具。
85#
发表于 2005-6-29 00:09:59 | 只看该作者
“阿辉”,我知道你谁。。。

“阿辉”:我们失去联络一段时间了。我一直在找你。我比你早知道你父亲出事了。可是找不到你。没办法和你沟通。如果你能看到这个帖子,请注意:

一、你托我办的事儿,我全办妥了。他们已经满意了。
二、你让我去的那个地方,我也去了。完全按你说的办的。
三、我知道你现在不方便。没关系,你我的事情就再说吧。
四、你今后够难混的。在北美,你是没什么前途了。因为“他们”不怎么喜欢你了。。。你知道我说的是什么。。。还是按那次我们商订的方案进行吧。
五、搬不动那三块石头的人,已经把天补好了,用了五十个玻璃珠。
六、永远别去花园了,那里有会飞的蛇和会跑的金鱼。到沙漠去,那里有个湖,叫做瓦里兰湖。。。

保重!

知名不具。
86#
发表于 2005-6-29 00:17:58 | 只看该作者
这里这么多穷人,看人家看的眼红,嫉妒了,哈哈
垃圾过的都比你们好,哈哈,
再哈哈
87#
发表于 2005-6-29 01:48:5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zinc]发布
“阿辉”,我知道你谁。。。

“阿辉”:我们失去联络一段时间了。我一直在找你。我比你早知道你父亲出事了。可是找不到你。没办法和你沟通。如果你能看到这个帖子,请注意:

一、你托我办的事儿,我全办妥了。他们已经满意了。
二、你让我去的那个地方,我也去了。完全按你说的办的。
三、我知道你现在不方便。没关系,你我的事情就再说吧。
四、你今后够难混的。在北美,你是没什么前途了。因为“他们”不怎么喜欢你了。。。你知道我说的是什么。。。还是按那次我们商订的方案进行吧。
五、搬不动那三块石头的人,已经把天补好了,用了五十个玻璃珠。
六、永远别去花园了,那里有会飞的蛇和会跑的金鱼。到沙漠去,那里有个湖,叫做瓦里兰湖。。。

保重!

知名不具。

天王盖地虎,
宝塔镇河妖。

穿大街,走小路,前面一棵白果树。

老地方见!
88#
发表于 2005-6-29 07:42:01 | 只看该作者

败类

败类
89#
发表于 2005-6-29 10:12:26 | 只看该作者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

现在在国内,说某某官贪污,如何贪,贪污多少,已不是新闻,因为无官不贪。如果说某某官从来不贪,那才是新闻,如果有一天媒体报导某贪官良心发现,把贪污所得如数退还,那将是爆炸性新闻。遗憾的是,我们这代人恐怕没有机会听到或是看到这样的新闻了。
90#
发表于 2005-6-29 10:55:43 | 只看该作者
至于贪官家属,在贪官被抓之前,他们挥霍的贪污赃款,可以不追究责任。但是当贪官因贪污受贿已被抓或被双规,此时家属还继续挥霍贪污所得,那就是销赃或是挥霍公款(纳税人的钱),那也是犯罪。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目的的把钱转移国外,是不是罪上加罪,同时,在国外的享用这些钱的人,明知不是自己的钱,确肆意挥霍,也要追究责任的。? 这当然不属于株连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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