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8日中午,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议案,遭反对派立法会议员否决,2017年第五任行政长官将无法以“一人一票”方式普选产生。
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政改咨询专责小组负责人称:政改咨询专责小组将解释,本届政府余下任期将专注经济和民生议题。但是,反对派不甘心,随即宣称:普选行政长官议案被否决是香港政制发展新起点,要求中央和特区政府尽快重新启动政改“五步曲”,展开新一轮关于普选行政长官方法的公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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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中午,香港政改方案遭反对派立法会议员否决
尽管香港公共政策议题由不得反对派,但是,特区政制终归要继续发展,此其一;反对派仍将利用他们控制的媒体和公共舆论其他平台喋喋不休地兜售所谓“真普选”,尤其,在今年11月第五届区议会和明年9月第六届立法会竞选中,会以“真普选”同爱国爱港阵营争话语权,此其二。因此,对过去两年关于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较量过程做一个总结,是适当的。
由于时间太过贴近而政改错综复杂,总结不可能全面深入,也难以准确。我仅从两方面来谈,本文先谈反对派为何错判政改形势。接下来,另一篇谈香港社会不少人为何相信政改会成功。
反对派错判政改形势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视中央维护香港稳定繁荣为“软弱”;二是视中央对待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采取适当让步为“惯例”。
2013年2月至4日,香港《明报》组织一系列由“占领中环”倡议者戴耀廷与反对派人士及其他人士的对谈,并全文刊登。戴耀廷说得很明白,“占中”是欲以占领和瘫痪与香港金融中心来要挟中央在普选行政长官问题上接受反对派要求。他把“占中”比喻为“原子弹”,企望中央害怕而达至“不战而胜”。
然而,反对派忽视了一个重要现象。2012年7月1日,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1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指出:“中央政府对香港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这是在香港实践“一国两制”的核心要求和基本目标。”是年11月,中共十八大政治报告重申这一观点,意味着中央对香港实践“一国两制”以及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间香港政治态势做了总结。
一方面,1990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序言”中说明:实行“一国两制”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士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中央在2012年7月提出在香港实践“一国两制”的核心要求和基本目标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完全符合《基本法》。
另一方面,新表述体现“一国两制”与时俱进,不仅含蓄地承认,在特定条件下,“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可能同“保持香港繁荣稳定”暂时产生分歧,而且强调,必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才能“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明乎此,就容易理解中央为何不为“占中”所威胁,2014年6月发表关于“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践的白皮书,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做明确规定,2014年9月28日至29日,面对数万人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外骚乱,岿然不动。
反对派除了对中央关于“一国两制”实践总结缺乏认识,还对于2010年6月中央接受当时民主党关于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妥协要求,产生过分遐想。
2013年9月12日晚,我应邀出席行政长官梁振英在礼宾府举行的晚宴,那是几场为政改咨询“热身”的同类晚宴之一。入席前,民主党一位领袖级人物问我,对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如何看?我表示不乐观。他笑说,他表示乐观。席间,公民党一位中央委员提出来一个问题:2010年上半年中央在什么情况下对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做让步?他说,弄明白这一问题,有利于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办法取得妥协。
2010年6月,关于2012年第四任行政长官和第五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政改,在最后关头呈现“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当时争议焦点是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但若无法取得共识则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也无法成功。
6月7日,特区政府向立法会递交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订议案,内容与4月14日公布的建议方案一样。
然而,就在6月13日,时任民主党主席何俊仁公开表示,只要中央同意2012年立法会新增区议会功能团体席位采取“一人两票”方式选举产生(简称民主党的区议会改良方案),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就将投票支持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订议案。
之前,民主党的立场是,中央必须接纳其“3点要求”:(1)承诺真普选;(2)2012年立法会新增区议会功能团体席位采取‘一人两票’方式选举产生;(3)建立关于香港政制发展的长远对话平台。
中央及时抓住民主党的重要转变。中央有关部门同民主党代表会晤,接受后者意见。于是,2010年6月23日,香港立法会开始审议和表决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订议案,6月24日上午,以46票赞成、13票反对,通过《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订议案》,6月25日下午。以46票赞成、12票反对,通过《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修订议案》。
毋需讳言,接纳民主党的区议会改良方案,新增区议会功能团体5席以接近于地区直选方式产生,几乎超越《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2月29日决定的框架。
但是,这一切是以民主党放弃所谓“真普选”要求、返回《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2月29日决定所指引的正确轨道为基础,反映中央的灵活性是以原则性为前提。
我在2013年9月12日晚宴上提出,2010年6月的妥协,除了以民主党接受《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2月29日决定为前提,还因为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仅涉及香港政治架构局部调整而无碍大局;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是特区政治制度“质变”,影响香港与国家关系全局,不能与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局部调整相比较。(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