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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einberger 于 2015-5-23 21:47 编辑
既然知道本案未开审,作者有何理由那么确信这几个教授是冤枉的?作为美籍华人应该明白,此类偷盗尖端技术和知识产权的行为直接使美国公司丧失竞争力,导致公司倒闭,裁员,最后伤害的是美国人民的利益,包括美籍华人的利益。所以如果最后判定罪名成立应该严惩不贷。中国政府完全不应介入,否则一旦定罪会更丢脸。你中国不是说'境外不是法外吗?',这句话对涉嫌触犯美国法律的嫌犯同样适用。你要我协助抓贪官,我就要你配合抓捕涉嫌偷窃美方技术和偷逃税款的人,这显然就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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