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掉重练?探讨台湾设立财税专门法院的必要性
记者白玉/台北报导
五月报税旺季即将来到,很多民众开始担心会踩到地雷而收到莫名税单。台湾税务机关行政权过大,常任意曲解所得性质,行政法院法官财税专业素养又不足,判决常照抄财税机关的答辩书,民众胜诉率只有6%,怨声载道。为了解决长久以来的冤税、错税等税务争讼,越来越多学者专家呼吁成立专业财税法院。4月22日台北商业大学财经学院财政税务系等单位举办「财税专门法庭与纳税人权利保障」国际研讨会暨「当前税务争讼指标案例剖析」,由理律法律事务所执行长李念祖律师主持「探讨台湾设立财税专门法院的必要性」议题的研讨。德国联邦财务法院院长Prof. Rudolf Mellinghoff并莅临分享德国财税法院制度与经验,美国商会、欧洲商会代表及多位会计师、律师、财税法教授、学生及关心此议题的民众热烈与会。
引言人财团法人中华法务会计研究发展协会理事长林贤郎听完Mellinghoff院长介绍德国财务法院后,很羡慕德国财税法院对人权的保障,也感慨德国财税法院法官跟老百姓站在一边,台湾的法官则是跟税捐机关站一边;德国人口为台湾五、六倍,财税法官有600位,台湾恐怕连十分之一都没有,还要兼办其它案件。他希望三至五年后,当人才养成足够时,台湾也能成立财税法院。
理律法律事务所蔡嘉升律师以第一线的观察者,就实务面报告「台湾设立财税专门法院的必要性研究」。他指出,台湾的税务行政救济现况亟待改善,包括稽征机关无动力改革税制问题,纳税人不信任行政法院法官的专业能力与裁判公正性,纳税人转而寻求非正式法律途径解决税务争议等。他的国内客户每经历过一次税务诉讼后,第一句话就是「我不要投资台湾,我要准备移民。」国外的客户则说,为什么你们的制度会是这样?我想要投资台湾,白纸黑字写的法条却跟实际不一样,我要转去别国投资。蔡嘉升认为智财法院运作成效良好,财税法院影响层面更大更广,更应设立,其可能衍生效益:一、有助于累积及培养财税专业法官,提升审理效率;二、有助于监督稽征机关,促使其检讨改革税制,实现依法行政及有效保障纳税人权利,有利于整体税制健全发展;三、有助于改善台湾税法形象及促进经济发展。他表示,应该要重新也从心教育法官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观念,突破现行选任及培训制度的限制,多元选任行政法官,以提升纳税人对财税专业法官的信赖度。
台北商业大学财政税务系黄士洲副教授兼系主任就「税务诉讼裁判实证分析」提出报告,除呼应蔡嘉升的论述,希望财税法院能够成立外,并发表他自司法院公报整理出高等行政法院98-102年度税务诉讼案件之诉讼结果,剔除当然胜诉案件后,计算出纳税人获得有利且有实益判决的期望值是6.11%,惟因裁判纳税人胜诉案件,一部分是撤销原处分,发回原核单位,另为适法处分,可能衍生再次行政救济,因此这个数据仍过于乐观。而税务诉讼裁判件数100-102年呈逐年减少16.3%的趋势,潜在可能原因是诉讼胜率过低,胜诉实益不大,纳税人宁可争取协谈、和解;长久以往,税捐争讼流于台面下解决,优秀人才逐渐远离财税领域,税制沉疴更无解决之日。
台北商业大学财政税务系讲师蔡孟彦报告「日本财税行政救济制度与实效分析」,提到日本虽然没有专门财税法院,但有很强的审查请求制度(相当于台湾的诉愿制度),审理的「国税不服审判所」由具专业背景的退休的法官、检察官、会计师、律师、税法教授组成合议庭,虽隶属国税厅下,但所长是德高望重人士,有一定的独立背景,纳税人会心服口服,因此经过此阶段只剩一成的人提诉讼,达到纾解讼源、解决纷争效果。因为有如此严谨的程序,所以真正打到法院的人民胜诉率只有11%,2014年甚至只有6.7%。反观台湾的诉愿制度缺乏独立公正性,效果不彰,等于摆着好看。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与谈指出,人比制度重要,人好才能有效运作,人不好再好的制度也无法运作。他认为行政法院法官除了基本法学素养外,还应具备:一、维护人权的意识要高;二、必须有求真求实的态度;三、要有敏锐的法感,包括衡平观念、诚信原则等,在具体的案件中去判断,而不是直接照抄行政机关的答辩书。另外,学校教育与办案养成教育很重要,大环境也有关,并不是成立专责法院就能解决。
曾在国税局任职的台北商业大学财税系教授黄耀辉表示,租税是非常复杂、专业、多样的问题。纳税人在租税专业上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部分税官不懂法,部分法官不懂税,因此争讼案件从一开始便面临很多问题。他认为要厘清租税争讼的症结,就要让数字说话,司法院公布的民众胜诉率13%也明显太低,是不公平的游戏;司法院应订定逐年改善的目标,例如最终达到人民胜诉率45%,并公开所有分析数据与信息,发挥督促力量;而财税法官质与量都应提升,针对判决太过偏颇的现象应予指正。他也建议财政部,税官应充实法学素养以减少讼源,至于征纳双方不对称,诉愿要先缴一半税金,执行无终止时效等都应一并检讨。
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蔡朝安主持律师期待行政法院是人民信任的、保障人民权利的法院,以答辩书为判决,难让人信服;不符常态分配的胜败比值得检讨。遴选法官不应排资论辈、配置法官助理或增加人力、更合理化前置程序减少争讼、增加与外界沟通交换意见,打破酱缸文化等都是建议改革的方向。德勤商务法律事务所林瑞彬主持律师赞同蔡朝安的见解,认为法官应考证照,不应论资排辈,且专心才能做好。
虽然专家学者对是否设立财税专门法院有不同见解,但提升专业法官的质与量及人权观念,以及财政部应彻底检讨改进现行税制不合理的地方,均是与会者共同的心声。
图说:「财税专门法庭与纳税人权利保障」国际研讨会暨「当前税务争讼指标案例剖析」,由理律法律事务所执行长李念祖律师主持「探讨台湾设立财税专门法院的必要性」议题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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