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最高法院,他们用《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这种及其严肃的文件确认了薄熙来的罪行——“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用“瘟神27姨星空大师梨园神君”的说法就是“余孽罪”。好一个“余孽罪”!所谓“余孽罪”不就是破坏杀出一条血路的“改革”吗?不就是不同意佐利克们的“顶层设计”吗?不就是反对某些人瓜分铁路、瓜分石油、瓜分电力的所谓“反垄断”吗?不就是反对私有化方向的“混改”吗?对于受够了“改革代价”的老百姓们来说,反对这些东西好得很啊!每一次“改革”,都是极少数人享受改革的果实,而让绝大多数人承受代价,难怪他们需要杀出一条血路,不踩着屁民们的血汗他们怎么可能品尝到私有化的红酒?这样的“余孽”,也算我一个。而坚持这一切的党,如果他们“团结”一致的实施私有化,“团结”一致的瓜分国家资产,“团结”一致的盘剥老百姓,破坏他们的团结就是在替天行道。如果那个“党”的内部没有一些人站出来,阻止这一切的发生,那么最后只能是老百姓站出来了。不要相信你们手中的权力,一切权力都是建立在老百姓承认的基础上的,一旦失去老百姓的支持,再大大大大的权力都是虚幻的。佛家讲因果报应,“No zuo no die”,善恶皆有报,我坚信这点。
历史待熙来不薄,前几天才有新闻报道说法国的某栋别墅被卖掉了,也就是说薄熙来的“罪证”居然就被别人给卖掉了。中纪委、最高院,这可是国有资产流失啊?作为国家公民是可以举报你们不作为或者擅自变卖国家资产。这是薄案最主要的罪证,怎么能被出卖呢?卖了今后怎么核实证据啊?这是在打你们谁的脸?又是谁在打谁的脸呢?和“27亿”一样,这件事情迟早需要给老百姓一个说法的,你们现在埋着头装看不见装不知道,但总有一天需要你们抬头面对这个问题的,就象前几天马蚊前部长否认她是薄案专案组组长一样,到时候可别怂了。而昨天最高院的年度工作报告用公文的形式落实了当年路线斗争的传说,这相当于是在为薄熙来彻底洗干净贪腐嫌疑,这是多么有力的宣告:薄熙来是因为搞“非组织政治活动”而入狱的,或者说他不是因为贪污罪入狱,而是因为不与“某部分中央”保持一致的“余孽罪”而入狱的。那么,求仁得仁,又有何怨哉?金圣叹曾经感叹“看野火烧,不亦快哉”,老僧也发明一个:“看猪队友在对面,不亦快哉”。某些人想拍马屁,全然忘记当年他们是如何煞费苦心才回避了“党内路线斗争”这一事实,今天将“非组织政治活动”抛出来,除了缺乏政治智慧之外,也是在毫不留情的打当时那一帮子人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