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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山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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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人(8):罪与罚

46#
发表于 2005-4-5 22:0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7帖)

最初由[南山秀才]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7帖)


小小艾不仅歌声好听,说的话语也是这么的慰帖。一句软语三冬暖啊。呵呵。 :p

秀才,有事要请你帮忙,你去查短讯。 :p
47#
 楼主| 发表于 2005-4-5 22:06:47 | 只看该作者
VIC , 好文。
48#
 楼主| 发表于 2005-4-5 22:33:5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KnightOfHonor]发布


神的标准? 何时人能够得知神的标准?何时人才能停止猜测神的标准?连基督在十字架上都会问“我的神,你为什么离弃我?”普通人又何从得知神的意志?

所有典籍,所有崇拜都是围绕着对神意志的解释。你又何从得知现在的解释才是正确的?千年前中世纪的解释,在当时看来又何尝不是真理?在千年后的未来看回当今的解释,又是否荒谬?
你又何尝知道神的意志不曾改变,神的标准永远一致?如你所说,神最早允许乱伦,后来又怎么不允许了呢?

如果神的标准都可以改变,对神的意志解释从来没有标准答案,又何从说起“以神的标准为基准”?
就基督教来讲,神的标准是这样的:1. 旧约的标准适宜于人类的初始时期;2. 耶稣以后以新约为主。神的计划当然是可以改变的,我们没有资格审问他,为什么改变。基督教神学,神的标准就是以新约《圣经》为准。

神的标准大原则就是:爱神、爱人,爱人如己。归根到底,就是一个“爱”字。要让人爱得自然、爱得纯粹、爱得心甘情愿、要博爱。我认为,人世间就这一点来说,除了靠虔诚的信仰可以做得好一些以外,没有别的力量可以做得更好,包括善心、理智、法律。这也就是我愿意信宗教的原因。

如果世界上80%的人都是博爱、宽容、不自私、不贪婪、尽到本份的人,这个世界会比现在好得多。所以我主张,一旦确认一个信仰是很好的信仰后,最好用情 来接受信仰,不要用智 来审查信仰,人类的智还不足以完全解释清楚信仰的所有内容。所以为什么大家常说,要凭信心去信仰耶稣,而不是凭理智去信仰耶稣。

当然,无论一个人信与不信,我都尊重他/她。我也是由一个坚定的无神论者走过来的。大家相互包容哈。 :p
49#
发表于 2005-4-5 22:39:2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南山秀才]发布
如果世界上80%的人都是博爱、宽容、不自私、不贪婪、尽到本份的人,这个世界会比现在好得多。


这句话我赞同。

信教的人是比较平和,这不可否认。
BTW,我不是无神论者,只不过不信目前的几种宗教,因为觉得都不是很满意。
50#
 楼主| 发表于 2005-4-5 22:46:1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KnightOfHonor]发布


这句话我赞同。

信教的人是比较平和,这不可否认。
BTW,我不是无神论者,只不过不信目前的几种宗教,因为觉得都不是很满意。
尊重你的选择。 :p
51#
发表于 2005-4-6 12:50:31 | 只看该作者

52#
 楼主| 发表于 2005-4-6 23:1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顶

最初由[wine]发布

wine 一顶,酒香四溢,希望继续引来高朋满座哈。
53#
发表于 2005-4-10 16:1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7帖)

也借此让我有思考的机会。

还是不要象我这样“理性”地思考,会越想越乱的。

“古调虽自爱,今人多不弹”
;)

知音无觅处,抱琴入深山。

我也喜欢民歌。
54#
发表于 2005-4-10 16:38:4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南山秀才]发布


《圣经》要求人要服从官长的管理,送水就是不服从官长的管理嘛。



秀才就是不肯直接回答送水的人到底有没有犯下SIN。这个问题不好回达。恐怕不会
有人同意给一个垂死的人送水会是SIN。

若如秀才所说,CRIME是SIN的一个子集的话,那么可以推论凡犯CRIME者,必犯SIN。
这一点,秀才不会反对吧?

照此推论,那么送水是犯了SIN;美国的独立战争是犯了SIN;中国承认罗马教皇为
最高宗教权威的地下教会是犯了SIN;连耶稣都犯了SIN。而出卖了耶稣的犹大呢?
无法判断。不出卖,倒是没有犯SIN,但却犯了CRIME,结果还是SIN;出卖了,倒是
没犯CRIME,但肯定犯了SIN。无论怎么做,都是犯SIN。

知道秀才是要避免神的旨意与人间律法之间的矛盾冲突。但简单地把CRIME归为SIN的
子集不能解决问题。还要想出更好的理论来。
55#
 楼主| 发表于 2005-4-10 23:51:0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弄舟]发布


秀才就是不肯直接回答送水的人到底有没有犯下SIN。这个问题不好回达。恐怕不会
有人同意给一个垂死的人送水会是SIN。

若如秀才所说,CRIME是SIN的一个子集的话,那么可以推论凡犯CRIME者,必犯SIN。
这一点,秀才不会反对吧?

照此推论,那么送水是犯了SIN;美国的独立战争是犯了SIN;中国承认罗马教皇为
最高宗教权威的地下教会是犯了SIN;连耶稣都犯了SIN。而出卖了耶稣的犹大呢?
无法判断。不出卖,倒是没有犯SIN,但却犯了CRIME,结果还是SIN;出卖了,倒是
没犯CRIME,但肯定犯了SIN。无论怎么做,都是犯SIN。

知道秀才是要避免神的旨意与人间律法之间的矛盾冲突。但简单地把CRIME归为SIN的
子集不能解决问题。还要想出更好的理论来。



我讨论的话题很笼统,文章又很简短,因而不可能将很多细节辨清楚。我说只要是达到神的要求,就绝对不会违犯人定的、与神的标准吻合、真正涉及罪错意义的律法了,意思也就是人的律法范围再广、条款再多,也不可能达到神的要求,因为神要求人们要做到完全圣洁,有哪一个人做得到呢?

至于人定的律法,只能是真正属于有罪错的那一部分、违背神的圣洁原则的那一部分才是具有考察意义的。至于违犯了人定的有些法律条款,但是并不违背神的圣洁原则,就说明人定的这个律法是多余的、或者不必要的、或者是错误的,或者说不具有神学意义。它是人定的条款当中不太合适的部分,违反了它,并没有违背神的大原则,因而应该另当别论。

我说的子集,只是针对都违背了神的圣洁原则下的那些个罪错。如果与神的圣洁原则相符合,但是却违背了人的律法,应该不算神学意义上的罪错。这一点看来我要修改,因为原来的说法不够严谨。当然这样一来,我先前的说法就不正确了。但是,如果我们只考察真正具有罪错的部分,神的标准更高,因而神学意义上的罪错涵盖了人定标准的罪错。

人在神的圣洁原则以外定的条款,有两部分:1. 只是为了某些人的利益,或体现了某些人的意志的条款,违背应该不算真正的罪错(神学上的)。2. 违背神的圣洁原则的条款,比如死刑条款、同性婚姻合法化,这些部分本来就是人定的违背神的意志的东西,更不能纳入比较范围之内。

看来,只能分两个系统来说,一个是按照神的标准的罪错,另一个是人的标准的罪错,二者有一个交集。

好,辩明了。我那一句话是说错了,接受意见,修改原话。谢谢弄兄哈。匆忙之中说错了就修改,应该的(已经修改,见第一帖黑体字部分)。虚心接受意见。正所谓,一人计短,二人计长,然也。 :p
56#
发表于 2005-4-11 18:20:46 | 只看该作者
"匆忙之中说错了就修改,应该的(已经修改,见第一帖黑体字部分)。虚心接受意见。正所谓,一人计短,二人计长,然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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