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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院裁定,涉嫌在20年前制造印度航空公司客机爆炸案、造成3百多人死亡的2名嫌疑犯无罪释放。这一裁决引起举国震惊。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5-3-18
加拿大法律的弊病:不以事实做依据,而是全凭律师辩护。美国也有同样的弊病。这与当年开发美洲大陆时候,人烟稀少,技术侦破手段落后,很多案件无法找到事实依据,只好通过律师辩论的逻辑正确与否来定案的司法发展历史有关。但是,现在已经不同,技术手段已经可以定这几个恐怖分子罪行了,只是说他们漏洞百出,有利益冲突就可以推翻控方所有证词,这就荒唐了。这种司法制度中国一定不能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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