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倒是和任何种类小留倒是没有什么关系。俺就是被你“凡老毛是真理,凡老蒋是狗屁”的讲道理方式笑尿。愤慨?你太高估俺的情操了。 满 江 红 发表于 2014-10-11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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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网络背后的人,你怎么说是你的自由,我怎么理解是我的自由。 不过你每天好像就是上51 这一件事。 和者盖寡A 发表于 2014-10-11 12:57
俺就是网络背后的人,有意见?你怎么讲道理是你的自由,嘲笑你讲道理的方式也是俺的自由。当然,你也有自由为你的讲道理方式辩护。 满 江 红 发表于 2014-10-11 13:03
不过你每天好像就是上51 这一件事。 和者盖寡A 发表于 2014-10-11 13:05
哎呀,反复强调这一句,这是你新的讲道理手段? 满 江 红 发表于 2014-10-11 13:06
跟你学的手法。疑惑未决。 不过你每天好像就是上51 这一件事。 和者盖寡A 发表于 2014-10-11 13:08
好吧,俺体谅你无道理可讲了。你这句话想说明什么呢?遮遮掩掩的太娘们。 满 江 红 发表于 2014-10-11 13:10
你可以,我就不可以吗。自由平等。我是为赚51的钱,你不是同样吧? 不过你每天好像就是上51 这一件事。 和者盖寡A 发表于 2014-10-11 13:12
可以,网上有很多自由。你为了赚51的钱?俺来消磨时间兼调戏狗粮为乐的。51的钱有什么用?好像很贱啊,你这么渴望俺可以转给你。 但是你三番五次说“不过你每天好像就是上51 这一件事”,你是有问题要问俺吗?扭扭捏捏的,好像不是个问句啊? 满 江 红 发表于 2014-10-11 13:20
我可是纯属业余为51工作。我这几天的正式挣真钱的工作都手损失了。你不会知道。 不知知道你为什么有那么多时间来消磨?我不像你是有闲有钱阶级。 不过你每天好像就是上51 这一件事。 和者盖寡A 发表于 2014-10-11 13:33
法不制众,众不犯法。 法应为众而设,法应是众所设。 在某种意义上,众就是法。 祝福你们,香港人。你们的命运在你们自己手里。 和者盖寡A 发表于 2014-10-11 10:36
为了业余为51工作,把正式挣真钱的工作丢了,你有病吧? 你为什么要琢磨俺身份?这个和讲道理有什么关系? 满 江 红 发表于 2014-10-11 13:37
------ 法不制众,在某种意义上,众就是法 --------- it is debatable. Itrust??? 发表于 2014-10-1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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