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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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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未注销户口被禁出境?中领馆释疑

 
31#
发表于 2014-8-22 23:5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citi


    没办法,根据护照,您是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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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4-8-23 00:02:11 | 只看该作者
典型的断章取义。“移民时未销户口,禁出境”,没写现在是什么状态,现在还是移民身份的,没理由注销户口。现在是加国公民的,很抱歉,不是中国人,没你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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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4-8-23 07:33:34 | 只看该作者
(一九八零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零年九月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 中国人的近亲属;

            (2) 定居在中国的;

            (3) 有其他正当理由。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 外国人的近亲属;

            (2) 定居在外国的;

            (3) 有其他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18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及附件3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考虑到香港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作如下解释 :

一. 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

二. 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自1997年7月1日起,上述中国公民可继续使用英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国旅行证件而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三. 任何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因英国政府的「居英权计划」而获得的英国公民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予承认。这类人仍为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四. 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可使用外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证件而享有外国领事保护的权利。

五.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的国籍发生变更,可凭有效证件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申报。

六. 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其入境事务处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以上规定对所有国籍申请事宜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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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4-8-23 07:56:37 | 只看该作者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18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当事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籍。 无忧 资讯 info.51.CA”

国籍自动上市,户籍还要当事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国籍是严肃的, 户籍是搞笑的。农村的户口是不是还有一亩三分地要上交?
如果严谨点,第九条改成冻结比较好,或一定的时间内冻结。相应的对义务、责任的要求就可以顺理成章了
再说自动丧失的范围不清: 公务员身份,政协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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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4-8-23 09:3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citi


    没办法,根据护照,您是外国人。
dust2 发表于 2014-8-23 00:58



    是的。但是要求外国人必须写出中文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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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4-8-23 09:59:05 | 只看该作者
都是以讹传讹,只有入籍的才会被取消中国户籍,没入籍的,甭管你是绿卡还是枫叶卡,都不会注销你户籍,你还拿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你有什么理由被取消户籍,动动脑子。
霜降 发表于 2014-8-22 15:47



    此君你理解错了。我对户口的事情比较了解,其实注销与不注销的分界线是2003年,之前的,不论你是留学,还是移民,也不论你加入外籍,还是永久居民,你在出境的时候,海关要查你的注销户口证明,然后你才能出境;2003年后,政府为了统战的需要就不需要注销户口了,除非你自愿到公安机关去注销,海关也不去检查你的户口注销证明了,直到现在政府有意,重新考虑恢复2003年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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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4-8-23 10:21:20 | 只看该作者
此君你理解错了。我对户口的事情比较了解,其实注销与不注销的分界线是2003年,之前的,不论你是留学,还是移民,也不论你加入外籍,还是永久居民,你在出境的时候,海关要查你的注销户口证明,然后你才能出境;2003年后,政府为了统战的需要就不需要注销户口了,除非你自愿到公安机关去注销,海关也不去检查你的户口注销证明了,直到现在政府有意,重新考虑恢复2003年前的政策。
coffeeholic 发表于 2014-8-23 10:59



    正确,以前是留学或移民必须注销户口,给个处境卡。没有处境卡,即使有签证也不会让你离境的。
什么时候取消的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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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4-8-23 10:23:00 | 只看该作者
县官不如现管,领事馆说的一般不作数,海关不让你过,你是干没辙,没地儿讲理去。你就认了吧,嘿嘿。
脑残人士 发表于 2014-8-22 12:09



    顶你,说的没错,回国去公安局办签证续签,拿中领馆的给的信息做参照时,被公安局一顿鄙夷"领事馆怎么知道我们公安局的要求啊?"TMD难道领事馆不是中国的吗? 问题是公安局各地的规矩都不一样,公安局官网提供的申请表都是过期作废的,就别提其他信息了。您说打电话咨询一下?对不起,有咨询电话,没人接听的!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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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4-8-23 10:54:17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这段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当事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籍。”
laoyeah 发表于 2014-8-22 14: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是自动丧失,为何要亲自注销. 因为已经丧失了,就不需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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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4-8-23 11:00:53 | 只看该作者

移民未注销户口被禁出境?中领馆释疑

本帖最后由 路见不ping 于 2014-8-23 12:04 编辑

回复 39# LookBetter


    因为中国的官爷们要找个机会作威作福, 如果自动给你取消了, 他们就少了一个机会炫耀他们那"狗屁大"的官!

同时少了一些受贿赂的机会, 然后再跟你说"要请示上级, 看可不可以让你取消", 你 又赶着回加拿大, 你必须要送礼才可以准时取消, 我们来自天朝, 难道忘了天朝"送礼"的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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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4-8-23 14:54:13 | 只看该作者
此君你理解错了。我对户口的事情比较了解,其实注销与不注销的分界线是2003年,之前的,不论你是留学,还是移民,也不论你加入外籍,还是永久居民,你在出境的时候,海关要查你的注销户口证明,然后你才能出境;2003年后,政府为了统战的需要就不需要注销户口了,除非你自愿到公安机关去注销,海关也不去检查你的户口注销证明了,直到现在政府有意,重新考虑恢复2003年前的政策。
coffeeholic 发表于 2014-8-23 10:59



    1,我99年移民出来,填写出境卡时并未被要求出示“注销户口”的这类问题,我是北京户口。
    2,你所说的出境卡是公民第一次因私出国填写的,方便回国
    3,这个东西是2007年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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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4-8-31 10:12:36 | 只看该作者
此君你理解错了。我对户口的事情比较了解,其实注销与不注销的分界线是2003年,之前的,不论你是留学,还是移民,也不论你加入外籍,还是永久居民,你在出境的时候,海关要查你的注销户口证明,然后你才能出境;2003年后,政府为了统战的需要就不需要注销户口了,除非你自愿到公安机关去注销,海关也不去检查你的户口注销证明了,直到现在政府有意,重新考虑恢复2003年前的政策。
coffeeholic 发表于 2014-8-23 10: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一家2002年回国时是用加拿大护照,中国签证。没有任何麻烦。根本没听说有注销户口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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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4-8-31 10:16:04 | 只看该作者
说是说,做又是做。
我上次回国被要求写出中文名字,写了两遍,还要说出名字的字是那个字,折腾了二十多分钟后放行,加拿大护照。
citi 发表于 2014-8-22 14: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要是叫"汪但"那肯定要被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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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4-9-3 23:04:31 | 只看该作者
澄清后利就大于弊了?麻烦事还在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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