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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各位有没有仔细阅读全文?这个案例实际上是被告受到了家庭歧视。不知道有多少次?多长时间?才使她由于不甘忍受这种不公正的对待,与丈夫发生口角。西方男人表面上看来总是女士优先,很有绅士风度。为什么在他自己的家庭聚会上,都不能照顾一下民族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的老婆?起码得让老婆吃饱!这是他老婆应该得到的基本权利!她拿刀是为了让丈夫不要靠近,以使她可以顺利离开这个“家”而返回香港。她丈夫夺刀也是好意,是不想她伤了自己。一切都是在慌乱中发生的。法官判为误伤,刑期3年是公正的。那位死者的母亲有没有歧视她这个儿媳妇?这事她有没有责任?但愿她能对上帝说实话!
Trilobite 发表于 2014-4-23 11:17
有些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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