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这样:您既然是基督徒,就请指着主耶稣基督发誓说这个帖子的标题不是在影射“紫色罂粟”网友。那我立刻解封。 小牧 发表于 2014-4-16 14: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鉴于您没有在24小时内更改隐射侮辱网友的帖子标题,该帖已被删除。 小牧 发表于 2014-4-16 23: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管理员处理帖子的时候,无论是删帖还是封帖,系统都会给帖主提示。您所说的“几时通知我,要我更改了”,显然不是实情。 总之,此帖已处理完毕,有意见请向我的上级反映。 小牧 发表于 2014-4-17 12: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使用道具 举报
不是挺好的吗?为什么要封呢 哆伦哆 发表于 2014-4-15 08: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鼓动别人去杀人,厉害。还美其名曰为社会做贡献。你怎么不为社会做贡献呢? 哆伦哆 发表于 2014-4-15 08: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紫色罂粟” 其实都该被抓起来,在加拿大散布杀人言行,就是犯罪。 痛扁五毛奴 发表于 2014-4-15 11: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要删帖,那这句三年来重复过 1 万遍的 人身攻击贴,算是怎么回事??? 纸纱窗 发表于 2014-4-16 01:20
处理的的要人心服口服,否则适得其反 请明示,帖子去哪里了??? 大家的意见反馈,小牧没有听见吗??? 纸纱窗 发表于 2014-4-16 02:30
做为管理员,我判罚的标准是一句版规,而不是“大家的意见”,否则这就是不是法治的论坛了,而是“暴民政治”。 小牧 发表于 2014-4-16 14: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现行的版规是管理员唯一的判罚标准。 小牧 发表于 2014-4-16 14: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请您先举报。 小牧 发表于 2014-4-16 14: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终于有一句说到点上: 您说说:您凭哪一条版规封我? 让我口服心服; 纸纱窗 发表于 2014-4-16 23:07
如果一个来自圣经的”污鬼“ ,小牧版主就立马认为是违规了 试问:上面这句,紫色3年来,重复过 1 万遍的 人身攻击,当做何处理??????????? 这个ID 仍然像幽灵一样,在论坛飘来飘去,是怎么回事?! 纸纱窗 发表于 2014-4-16 01:20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您将要访问以下网页
请注意:您将要访问的站点不是 51.CA 官方网站。为了保护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请不要在该网页输入您的QQ密码、Facebook、微信密码等信息。
如果您不了解该网站的详细情况,请谨慎访问该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