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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爱国侨胞 于 2014-4-10 15:36 编辑
梵蒂冈、巴勒斯坦都是联合国观察员国,可随时加入联合国。 台湾连联合国观察员国都不是。
TorontoRCMP2 发表于 2014-4-10 14:54
按照1933年蒙特维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对主权国家的定义,一个主权国家有以下四要件:
1、永久的人口,2、固定的领土,3、有效的政府,4、与其他国家交往的能力。所谓与其他国家交往的能力,就是指被其他国家承认,为国际社会所接受。这就是说,是否被其他国家承认是判断一个实体是不是主权国家的很重要的一个标准。
以上四要件,中华民国(台湾)至少拥有前三项,比较欠缺的是第4项。现在,中华民国只有二十几个国家承认,也被排斥在联合国之外。不过,台湾与其他国家的交往能力并不算弱。台湾在很多非正式邦交国设有代表处,并有着大量的经济交往和文化交往。更何况,蒙特维多公约也说:国家的政治存在不依赖于其他国家的承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五十年代初期也只有二十几个正式邦交国;在1971年之前也被排斥在联合国之外。
你能说那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不是一个主权国家吗?
你能说瑞士在2002年以前不是一个主权国家吗?
你能说巴勒斯坦在2012年成为观察员之前不是一个主权国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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