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儿哥们儿! 找块石头,咱扔回去。 落日浮云 发表于 2014-2-11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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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对通奸者,就是施以石刑,打石头啊! 夏侯草 发表于 2014-2-11 22: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到一定时候,”神的烈怒“就爆发了,大毁灭就开始了 纸纱窗 发表于 2014-2-11 22:38
呵呵,这篇文章告诉俺,妓院还是要走正规化的路呀!就像澳洲的同行,政府发牌,公司上市,环境自然也就好啦!里面的“小留学生”也就不可怜了...... eightants 发表于 2014-2-9 18:00
叫警察,那女孩不骂死你才怪呢,她们挣钱很多,有时还骗客人钱,我的一个朋友就被骗过。 29870 发表于 2014-2-10 13:49
还有这么好的事 superca 发表于 2014-2-9 13:33
05年的事,近十年才写出来。长眼。 老杰克 发表于 2014-2-9 19:55
怎么,有什么问题吗? 徐 曼 发表于 2014-2-12 18:59
回复 夏侯草 呵呵 吓死啦? 那好啊,说明你有起码的畏惧之心 其实 有些罪人是可以控制的(我这样说 大概某些主内肢体不认同 ,我虚心等教),只是我们有时故意选择犯罪,基督徒也一样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纸纱窗 发表于 2014-2-12 09:55
跟着感觉走,做自己愿意做的人嘛,所谓劝诫是徒劳的,除非出发点不单纯 夏侯草 发表于 2014-2-12 20: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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