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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对于稀泥版主的高论,我贴出今年美国众议院通过的“281号决议”全文,文中有“關切發生在中國的、系統性的、國家批准的、從非自願的良心犯身上強摘器官行為,包括從因信仰被關押的大量法輪功學員、其它宗教和少數族裔人士身上。”
完全是引用一份官方文件,对酒仙兄提出的问题,和稀泥版主的观点进行正当讨论,不料几分钟之内就被删除。难道版主大人可以“讥笑”,我连引用一份国会文件都不可。望版主大人拨冗解释为盼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1-17 14:11
一开题就是美国国会决议唧唧歪歪的,很明显阁下喜欢拿鸡毛当令箭来装高端大气上档次的老毛病又犯了。
美国国会决议关加拿大屁事,或者那个美国国会决议文件里面有明确规定凡在加拿大境内论坛转发此决议该论坛管理员一律无权删文?有的话你大可拿这方面做文章,就算去天朝借城管来砸了51都没人敢说你什么。 没有的话那份文件在这里无非就是一份正经点的文章而已。正经点的涉轮文章也是涉轮文章,尤其是在这美国国会管不着的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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