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克虏伯大炮 于 2013-11-17 14:17 编辑
就是真有也是凤毛麟角,加拿大吃了林俊那小子和灰狗巴士吃人事件也不是年年有的。。。。。那是某教气急败坏的疯癫痴语而已、本想利用话题反共,反而无限放大事件而被讥笑。他们没有政治经验,光是撒泼打滚。只能适得其反
稀泥派 老刘 发表于 2013-11-16 23:39
请教,对于稀泥版主的高论,我贴出今年美国众议院通过的“281号决议”全文,文中有“關切發生在中國的、系統性的、國家批准的、從非自願的良心犯身上強摘器官行為,包括從因信仰被關押的大量法輪功學員、其它宗教和少數族裔人士身上。”
完全是引用一份官方文件,对酒仙兄提出的问题,和稀泥版主的观点进行正当讨论,不料几分钟之内就被删除。难道版主大人可以“讥笑”,我连引用一份国会文件都不可。望版主大人拨冗解释为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