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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
发表于 2013-10-1 22: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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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克虏伯大炮 于 2013-10-1 23:38 编辑
这是谈整个事件过程当中,城管负有责任。
当有人要非法限制你的人身自由时,你会反抗,在反抗过程中冲突升级,会造成死伤。而这个冲突是由前者非法限制你人身自由而起,当然在量刑时要考虑这些因素,这是常情常理
接下来是夏俊峰的“正当防卫“的争论。
由于事件发生在城管办公室,就涉及到城管是否在无人监督状态下欧打当事人的问题,整个环境对夏俊峰不利,疑点也最多,这是一篇大文章。
但我要说的意思已到,相信各位贤达已然明白。我不想与人强争胜负。
如果我们谈法律,就从现有的法律来谈好了。
回复 克虏伯大炮
我的看法是:
1、城管把夏俊峰带到城管执勤室处理即便是违法的,但城管绝对罪不当死;
2、夏俊峰杀死两名城管、重伤一名城管是死罪,夏俊峰长的有嘴且有许多机会说出城管的过错,试问:夏俊峰死前究竟说了哪些城管的过错或罪行?
不能因为别人违法就把人家杀了,夏俊峰无证营业在先。
遥望王师又一年 发表于 2013-10-1 2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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