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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唐炜臻收到的5千万,近3千万已经发给投资者,自己用了一百二十多万,余下的2千万是法务会计师证实的损失于投资之中。
但是得到查清帐目发现没有不合法去向的资金,已经太晚,事情已经在法庭的控制之中,这些去控告唐炜臻的投资者实际上也没有多大的余地,看着法庭检控方高调严肃处理的样子,以为这样自己就能够得到赔偿。
但是法庭并没有判给他们restitution,我想法庭也不可能这样做,因为如果要唐炜臻把投资损失的钱偿还给投资者,而这些投资者与唐炜臻没有事先合法的合约说如果投资失败必须偿还全部资金,那可真是开了金融投资法律的先例了,因为这是违法加拿大契约法的。那加拿大其他那么多亏损了的投资者,不是唐炜臻经手的,岂不也可以去找他们的经纪人要求赔偿了吗?尽管他们没有失败就必须全部赔偿的契约。那经纪人的法律权利呢?他们不受法律保护,那谁还敢来当投资经纪人呢?我多年的经历中认识不少人他们都在投资中损失巨大。这下子他们是不是就有了法律依据去要求赔偿了?
唉,悲剧。华人社区的经验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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