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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经历了各种社会形态。就对人类社会贡献而言,“民主”社会并非很高级的社会形态。
“民主”的字面解释是“民众作主”,这非常受民众欢迎。但事实并非那么浪漫。“民主”的来源并非民众求得,或争取到手的,而是社会中高阶层(地主、业主、社会贤达、无政府主义者等)联合推出的,在得到上层认可、下层拥护后,成为了一种社会形态。下层民众犹如“黄袍加身”,一下子有了“主”的感觉,自然喜不胜喜。而社会高层对于因为接受“民主”而避免“革命”,也只能有所舍弃,好在“民主”口号之下的具体操作方式,不可能由民众----社会的大多数人----来制定。这点,从英国及一些北欧王国的皇室情况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民主”在的欧洲及与欧洲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美国还是有作用的,亿万农场农民和城市作坊雇工还是很感恩大人们的这份赐予的,“老爷给了我们选择的机会,该怎么做我们自有分寸”。“民主”这种制度在美国及西欧的运行,还是比较顺畅的,因为有它的来龙去脉(文化底蕴)。虽然“民主”下的社会中,民众能作主的范围非常有限,换Peter上台还是Bill执政,对普通百姓影响其实并不大,但“民主”口号下的当政者还是有许多约束的,这是“民主”的正面效果。
但把“民主”作为一种通用制度(或被誉为“普世价值”),就未必有效了,比如在中东、在非洲、南美、东亚、南亚,“民主”的社会形态就显得不怎么有效了,甚至成了一些国家“动荡”的起因。归根到底是这种制度与当地文化并不匹配。无限抬高“民主”的效果,或无休止的指责当地文化不配合,都是一厢情愿的,也无济于事。
抛开包括“民主”在内的各种制度、形态的横向比较,就纵向而言,社会效果才是最后的标准。安定、和谐社会,才是人类在任何阶段最求的最高境界。难道不是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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