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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税务与会计系列文章(十七)
加拿大海外资产申报常见问答
[按:从本期开始,启明会计师事务所将分两期就海外资产申报常见问题进行详细解答,欢迎广大读者参与探讨]
问:如果某人在一家非本地注册公司持有75,000美元的股票,并且同时拥有35,000的美元存款。因为存款与股票价值均低于10万美元,此人是否应免于申报T1135表格?
答:为了确定是否申报国外财产,应确定国外资产总额是否在一年时间内的任何一个时段超过10万美元的门槛。如果有,应如实填写并申报T1135表格。
问:丈夫和妻子在国外拥有一个联名银行帐户和一些共有的外国财产。这些共同拥有的外国财产和帐户的总金额为180,000元。他们是否需提交文件表格T1135?如果是,应该以谁的名义来提交此表?
答: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的比例是根据每个人贡献的数目所决定的。例如,如果丈夫和妻子各投资了90,000元,并且这是他们全部的国外资产收益来源,他们无需填写此表。但是,一旦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投资超过100,000元,那么这一方应填写T1135表申报国外财产。
问:某合资企业在加拿大境外有超过10万元的财产,并且此财产并不用于商业活动。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合资企业应该向加拿大政府申报国外财产,还是应根据条款中所列投资比例向政府申报国外财产?
答:每一方应根据自己的资产数额向加拿大政府申报国外资产。
问:在加拿大的非本地居民是否应向政府申报加拿大以外的财产?
答:如果某人不是加拿大本地居民,但在加拿大产生合法纳税收入,此人只需在加拿大获得收入的那一部分缴税。此人在境外获得的收入不在加拿大缴税的范围之内。
问:对于那些已超过10万元的外国投资管理的信托,T1135表格是否需要提交?
答:RRSP(注册退休计划)下的信托无需提交T1135表格。根据税法第108条第一款规定,这种特殊情况下的信托不在申报行列之内。
问:根据新的报告要求中,当加拿大居民的外国财产的金额在一年之中的任何时间超过10万元,需提交表格T1135。这是否意味着,当一个人的外国财产的金额低于10万元时,无需向国家申报?
答:无论加拿大境外所持有的资产成本有多少,从外国财产所赚取的收入必须包括在加拿大个人税收的申报总收入当中。无论总金额是否高于10万元,纳税人仍然需要支付任何所产生的税款。
问:如果有以下情况,海外资产是否需要申报:
? 在财政期间到期末的任何时刻超过10万元,即使可能在某时多于或少于10万元
? 无论在财政期末是否持有10万美元
答:如果在任何时间在一年或一年期的人所拥有的外国财产的总成本金额为10万元以上,外国财产必须呈报表格T1135。即使财产不是在今年年底拥有的,它仍然必须申报如果它是由人所拥有的的任何一年的时间。因此,在上述两种情况,境外财产均须申报。
问:外国财产是否包括只产生收入的财产,或是否也包括那些不会产生收入的财产(例如,空置土地)?
答:事实上,在国外所拥有财产不产生收入,并不影响此财产的申报。 然而,一个不产生收入的财产只限制于个人使用,可能被排除在外。
(加拿大启明会计师事务所供稿 416-498-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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