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李某武、黄某亮和李某文等三男在佛山南海法院拿到了该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三人共获赔偿约17万元。三男在2011年7月因为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按摩服务被拘一年,一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后又被宣告无罪释放。 赔偿请求人李某武因涉嫌组织卖淫罪,黄某亮、李某文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提起公诉,佛山南海法院一审判决上述三人有罪,经佛山中院裁定发回重审后,南海检察院撤回起诉并决定不起诉。2013年6月13日,赔偿请求人李某武、黄某亮、李某文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请求赔偿被羁押的赔偿金。 南海法院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中“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应对三名赔偿请求人予以国家赔偿。南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经与李某武、黄某亮、李某文协商后,决定分别赔偿李某武等三人被羁押的国家赔偿金人民币62054元、62054元、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