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道具 举报
1)整个历史事件的真相,其实就是:首先暴力违法、犯法、抗法而自作自受地导致这种所谓的“惨不忍睹”。明明当时中国政府早已经一而再、再而三地明文明言公公开地宣布、提醒、命令和警告实施“宵禁”在先,自己却还要不当回事地以身试法,欲以推翻合法政府为目的地搞政治恐怖主义之暴乱,那么,也就自然变成了以国家和人民为敌的敌对势力和暴乱分子了。那么,试想看: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不同样是以“惨不忍睹”的方式对待其国家和人民的敌人的呀? 美国政府不也一样严厉苛刻地对待欲在政治上上与其国家政府和人民为敌任何的“恐怖分子”吗?怎么楼主又不拿这类即使世界上先进的“民主”国家也实行的“普世价值”、“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司法规矩了做“苹果跟苹果之间比较”地说事儿了呀?却唯独苛刻地人为不公正地说事儿中国采取的合法且正当的世界惯例的措施和行为了呀?笑话!整个就是胡说八道的捏造、歪曲和误导!中国人喜欢造假贩假,连这类的所谓“民主”和“历史”也能造假,也就不奇怪了! 很想试问一下,那几个成天说着粤语的香港伪“民主”派们:你们曾否见过那个“美国民众”、或“伊拉克民众”、或“阿富汗民众”堵截执行军令的美国军车的呀?如果谁敢的话,其结果不“惨不忍睹”才怪呢!移民出国这么多年,政治上最大的收获,我看就是:更见弄清楚了以前被那几个香港街头伪“民主”流氓们歪曲和误导的所谓“六四真相”、所谓“六四屠城”!!!所以,现在的每年这个时候,越来越少人搭理这类无聊的“民主盲”之所谓“纪念”活动,也就不足为奇了!不就那么几个说着粤语的“逢中必反”的香港街头流氓伪“民主”在那儿继续坑蒙拐骗地忽悠吗和造假货“民主”吗! 2)这种断章取义、偷梁换柱的谬论! 当年的“六四”中所造成的“开枪”和“死人”结果中,根本没有任何一个是“被随便打死”的!也根本“无辜的学生不该死”的说法!这些“死”,全是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包括所有的“民主国家”)政府正在合法颁布并执行国家紧急情况下特殊“戒严令”的期间内、在“戒严令”实施范围内发生的!而且,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实施“戒严令”期间、遇到暴力违抗犯罪者,而必须“抓起来、审判、判刑”的说法!而是,几乎都是当场格杀勿论、“斩立决”! 如果你不服气,你不妨举出世界上广泛的另类例子出来!否则,你就根本没有站得住的法理和理据做支持你那一系列闭门造车的无知、歪曲和误导的谬论! 你这类只故意歪曲强调“果”,而只字不提“因”的卑鄙无耻手法,正是你们这类伪“民主”之徒所虚构假“真相”的政治欺骗性! 东田人 发表于 2013-6-12 09:17
Me too! Actually, no matter pro-and-con, no one can be qualified for boasting him or herself of representing the most of "minzhong", because I am the one of the "minzhong" too! And no one can keep misleading anyone! 东田人 发表于 2013-6-12 10:03
抗争的就是政府,听政府的话还叫抗争吗? 你有病,我原谅你。 无忧了 发表于 2013-6-13 10:24
如果你真的想的就事论事地辩论,真心实意地想把“真相”告诉给大家的话,那么,你们能否学会说两句真话呢?而不是以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的卑鄙手法,只说“果”而不提“因”地说假话、以达到伪造历史上“真相”的目的呢? 那么,也请你不妨跟大家解释一下你所为的“六四的真正意义”又该如何“搞清”呢?而且,你所谓的“话语权”又是指什么“话语权”呢?你们版主们不也从来不敢公平地把本草民曾驳斥你们政论文章[]置放到首页吗?呵呵呵, 另外,你能勇敢地、“真相”地告诉大家:当年到底哪里犯了“话语权”的问题了呢?请你好好的拿出理据来!如果我不能以“民主言论自由”的说理方式,把你戳穿和驳斥无言以对、理屈词穷,那么,就不是本草民的本事! 只要你也同样以“民主言论自由”的、不骂人、不侮辱、不打压人的“文明”方式来辩论,本人正式斗胆向你这类“学富五车”的版主“搦战”,请放马过来,出招吧!千万别阵前“马失前蹄”! 东田人 发表于 2013-6-14 22:18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您将要访问以下网页
请注意:您将要访问的站点不是 51.CA 官方网站。为了保护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请不要在该网页输入您的QQ密码、Facebook、微信密码等信息。
如果您不了解该网站的详细情况,请谨慎访问该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