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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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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房东的信:不要象在中国一样

31#
 楼主| 发表于 2004-9-2 11:40:0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WAHAHA]发布
If there is an agreement. Just follow the agreement. That's the most sinple way. You signed means you agreed. No arguement!
Many Chinese dishonor the agreement!
32#
发表于 2004-9-4 16:35:2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房东已经够意思了,出租房屋,又不是讲人情,况且大家还不熟呢,房东也帮了些忙啊。一般来说,谁帮你啊。而且租房本来就是供求关系,要不当初签那个合同干什么?!
如果大家都不把合同当回事情,那这个供求关系怎么能长期在加拿大履行下去,不是都乱套了吗?!

什么理解理解的,不就是为了你自己利益吗,既然当初你签了,干什么后悔。当初,不签合同,我看那租客心理还没底,还不放心呢!!!
现在好了,要搬了,房东不干,就说别人苛刻,不讲人情,典型就是自私自利的人。
33#
发表于 2004-9-4 23:49:1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ppmm-1]发布
他们刚来,有很多的变化,一来你就让他们住半年,这对他们不公平。如果他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你就不该扣押金了,你是老移民了,可也从新移民过来的,想想你自己当初,多点宽容吧。
当初签约是双方认可的, 所以按合同办这件事没什么不公平. 押金是用来保证合同的.老移民也好,新移民也好, 是人就应守信, 否则付出点代价也是应当的.很多老移民当初也付出过代价, 新移民来西方应从此认识"信用"的真正意义. 宽容是应该的,但我们不要利用他人的宽容和善良来放任自己.
34#
发表于 2004-9-9 17:51:52 | 只看该作者
我喜欢上海人,
神经病,那就让他们干你吧.
35#
发表于 2004-12-29 00:20:22 | 只看该作者
h
36#
发表于 2004-12-29 01:44:33 | 只看该作者
提醒大家一个问题 - 分租地下室通常是违法的,我相信在大多数社区都是。存在的最大风险是如果房客拒付租金的话,房东恐怕就投诉无门啦!

另外你可以不介意自己的生活质量,但你不该忽略了这种做法可能会使你的社区房价大打折扣,你自己想卖房子的时候,你的社区已经不再“高尚”,房子自然不能卖到应有的价钱。

得不偿失呀!(语重心长地说)
37#
发表于 2004-12-30 18:23:27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出租过度的房子,会搞出5个房间,5个厕所,房子搞的乱七八糟的,租客也是你来我往。这房子不好养。大家眼亮一点,千万别买他的房子。
38#
 楼主| 发表于 2004-12-30 20:03:2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jim1]发布
提醒大家一个问题 - 分租地下室通常是违法的,我相信在大多数社区都是。存在的最大风险是如果房客拒付租金的话,房东恐怕就投诉无门啦!
不懂装懂!哪条法?
39#
发表于 2005-2-3 09:47:24 | 只看该作者
首先,站在房东的立场,房东们己经很可怜了,硬着头皮借了一屁股债买了房子,如果不借出去如何活啊?
其次,如果房客有钱还是去借apartment好,付了钱,水电暖气随便用,而且还清静,如果有吵闹声你还可以投诉让邻居改正或滚蛋。
第三,如果想省钱那就借中国人的house,我个人感觉,大多是大陆人出租的,另外,个人感觉:中国人房子的单位租金比西人贵,因为,你虽然少付了房租总额,但你住的是地下室,parking往往在马路边,用水电好像总有人监视你,如果房东有小孩往往很吵,暖气基本都不足(休息不好),可能有些房东还喜欢干涉你这个干涉你那个。总之,借中国人的house你所省下来的钱,是你自己付出代价省出来的,当然,中国人房东还要瓜分一部分。西人apartment的性价比实际比中国人的house要高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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