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唐炜臻 于 2013-1-20 13:04 编辑
我看到安省高等法院对北电的判决的后的感想 北电3位高层的欺诈指控罪名不成立,我对加拿大司法制度有很大的看法,我感觉他们不公平,不公义,有种族歧视,完全是欺诈纳税人的钱,而不是真正的司法。我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
北电是加拿大,也可以是世界上最大的上市公司破产,投资人资产超过3000亿的亏损,真正的欺诈投资人是近3000亿,其中两个高层个人所得,一个是执行长John Roth
拿走投资人2亿4千5百万,财务长Frank Dunn一个1亿3千4百万,为什么只告3个高层欺诈,而金额只是1300万,他们指控我诈骗5000万。其他2900亿到哪里去了,证券会不敢查,警察更不敢查。我想问证券会为什么不去追查北电投资人的2千9百亿,是不是欺诈的钱太多,对方力量太强,势力太大,不敢查,不敢摸老虎屁股。只追查我这一样一个不是欺诈,没有欺诈钱的人,一分钱都找不到,身无分文,他们却穷追不舍,穷追猛打,找不到钱,利用陪审团,误导陪审团5000元欺诈,然后,就指我五千万。 第二,
北电这么大的公司,这么大的欺诈,为什么就没有陪审团,避免公众和公众的权力,用一个没有公信力的法官说说,理据不足就把一个世纪性的,系统性的大案特案,人们盼望公正草草了结。这个法官就是当年指控加拿大最大黄金金矿欺诈案失败的检控官,他从不为投资人着想,不为投资人办事,没有为受害人伸冤,完全不顾投资人利益多人,就是这样的人坐在法官席上,作威作福,草菅人命,代表神,上帝的公正和尊严,不替无辜的人伸冤。我想问问你们有没有良心,尊重神,尊重受害人的真正感受。我想告诉你们,你们和他们诈骗这么多钱是拿去见上帝,还是阎王。,然后,跟上帝,还是阎王说我们多有本事,欺诈投资人这么多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