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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li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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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弄舟:尊重生命 与人为善

31#
发表于 2004-7-28 16:57: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弄舟”应改名“弄墨”

最初由[文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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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是自卑心理表現。不像我,从来不说。

文宛兄,你又何須自卑,你有你的長處,網友們有眼見的。
32#
发表于 2004-7-28 17:01: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弄舟”应改名“弄墨”

最初由[VicChu]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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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口未完,中國人就是中國人,就要以中國人不打中國人為原則,要打中國人的,就與我為敵,從那裏來也分別不大。

是地,所以我们系朋友。嗨不嗨?
33#
发表于 2004-7-28 17:03: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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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文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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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地,所以我们系朋友。嗨不嗨?

嗨,當然嗨啦!
34#
发表于 2004-7-28 17:09: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弄舟”应改名“弄墨”

最初由[VicChu]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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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當然嗨啦!

lol
35#
发表于 2004-7-28 20:4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弄舟”应改名“弄墨”

最初由[VicChu]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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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當然嗨啦!

Vic兄还是忍不住了,哈哈。不过我已倡议不要理会谩骂、攻击者,盖因你越理,他
越来劲。这不来了?切莫再跟他们浪费时间了,我们干我们的,说我们的。
36#
发表于 2004-7-28 20:55:1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星星点灯]发布
To 楼主:
想加一条对加拿大政府的建议,即凡是申请来加拿大的留学生,除需要提供资金证明外,还需要提供至少一名在加拿大的监护人。

谢谢你的建议。但此条恐不妥。他们去哪里找监护人呢?要学校为每个学生找一个,
也不切实际。
37#
发表于 2004-7-28 20:58:5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蝴蝶花]发布
unconscious ? or  unconscionable  (conscientious)? confused !

Whoops! You are absolutely right. Should be unconscionable. Thank you very much for the correction. Please let me know if you find any other mistakes.
38#
发表于 2004-7-28 21:01: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弄舟”应改名“弄墨”

最初由[弄舟]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弄舟”应改名“弄墨”



Vic兄还是忍不住了,哈哈。不过我已倡议不要理会谩骂、攻击者,盖因你越理,他
越来劲。这不来了?切莫再跟他们浪费时间了,我们干我们的,说我们的。

海外華人團結工程雖然艱鉅,弄舟兄你也不好輕言放棄啊!
39#
发表于 2004-7-28 21:5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弄舟”应改名“

最初由[VicChu]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弄舟”应改名“弄墨”



海外華人團結工程雖然艱鉅,弄舟兄你也不好輕言放棄啊!

Vic 兄所言极是。只是我以为,第一步是要把他们引到讲理的路上来。与把骂人当作
讨论的人讨论,如何讨论得清?必要让他们看到骂人不会有人理,才有可能使他们
醒悟过来,慢慢走上讲理之途。Vic兄以为如何?

Vic兄香港出生,十几岁即来加,还能对中文有如此造诣,佩服。不是对中文十分热
爱者,断不能有此成就。
40#
发表于 2004-7-28 22:04:25 | 只看该作者
由[VicChu]发布
能交上朋友,當然求之不得,我在香港出生,十餘歲  就踏足加國,許多中國文化,國學常識,都是自修得來,請勿見笑,至於如果大家一起讨论问题,言语不通,难免会反感或引起误会,我也不敢茍同,以文會友,不是面對面,在文字上,溝通比較暢所欲言,誤會也容易化解。


老前辈啦,了不起!
41#
发表于 2004-7-29 08:48:1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百家争鸣]发布


老前辈啦,了不起!

既然你叫得我老前辈,就不客氣了,持老賣老,贈閣下幾句。

百感交集惹事端
家國同胞本同源
爭相指責無建樹
鳴金收兵大局全
42#
发表于 2004-7-29 09:0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弄舟”应

最初由[弄舟]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弄舟”应改名“



Vic 兄所言极是。只是我以为,第一步是要把他们引到讲理的路上来。与把骂人当作
讨论的人讨论,如何讨论得清?必要让他们看到骂人不会有人理,才有可能使他们
醒悟过来,慢慢走上讲理之途。Vic兄以为如何?

Vic兄香港出生,十几岁即来加,还能对中文有如此造诣,佩服。不是对中文十分热
爱者,断不能有此成就。

要他们醒悟过来,慢慢走上讲理之途,那就要找機會約弄舟兄出來摸酒杯底時詳談了,在這論壇,談何容易?

在下的中文水平,豈能及得上國內同胞,弄舟兄見笑了。
43#
发表于 2004-7-30 21:5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弄

最初由[VicChu]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弄舟”应



要他们醒悟过来,慢慢走上讲理之途,那就要找機會約弄舟兄出來摸酒杯底時詳談了,在這論壇,談何容易?

在下的中文水平,豈能及得上國內同胞,弄舟兄見笑了。

公告!51聚会七月三十一号.敬请光临

大家讨论已久的51聚会定于明日(七月三十一号,星期六)上午十一点半在Fairview Mall (Don Mills/Sheppard)二楼的FOOD COURT.(靠近电影院).已经决定参加的有本坛的 小龙儿, VicChu,LILILI.欢迎大家跟贴,参加.

聚会主要内容为:

互相介绍, 聊天, 讨论下次聚会的日期和内容(建议在室外BBQ,HIKING什么的).

不开车的网友可乘TTC的地铁到DON MILLS站下.
44#
发表于 2004-7-30 22:16: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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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VicChu]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弄



公告!51聚会七月三十一号.敬请光临

大家讨论已久的51聚会定于明日(七月三十一号,星期六)上午十一点半在Fairview Mall (Don Mills/Sheppard)二楼的FOOD COURT.(靠近电影院).已经决定参加的有本坛的 小龙儿, VicChu,LILILI.欢迎大家跟贴,参加.

聚会主要内容为:

互相介绍, 聊天, 讨论下次聚会的日期和内容(建议在室外BBQ,HIKING什么的).

不开车的网友可乘TTC的地铁到DON MILLS站下.

跟你们说了要放在八月的第一个星期以后,你们非要明天,这不是存心跟我过不去吗?
每人罚酒三杯!
45#
发表于 2004-7-30 22:27: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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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弄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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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们说了要放在八月的第一个星期以后,你们非要明天,这不是存心跟我过不去吗?
每人罚酒三杯!

那就要罰你飲九杯了,明天只是籌委會工作人員召集,準備弄舟兄八月的第一个星期以后的活動主持大局,這個道理你扮作不明白,你說該不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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