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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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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加拿大第一次庭审

 
31#
发表于 2012-6-23 12:04:25 | 只看该作者
小黄子第一时间以为是抓特务的,当时就瘫了。
后来慢慢听出是抓超速。。。
卧槽。。。他来电了。。。那个泼哦。。。按他的话说是"这个输得起”,一路嚎到法庭,居然还赢了,还庆祝了,额滴个神呢
他至今不知道,他赢在别人陪不起时间上,说穿了,就是赢在比贱上了。
无忧了 发表于 2012-6-23 12:35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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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2-6-23 12:05:46 | 只看该作者
紫黄“又多了”什么加拿大经验? 看不出来。


该说的没有说,如原告被告说了些什么?法官又说了些什么?你又是如何应对的?

不该说的倒是不少:

“啊?见控诉官对我微笑,示意我退场,我一头雾水。这就完了?

看到next已经上来,我不由自主拖拉着身子下去,迷迷糊糊走向门口。回头看,那漂亮的控诉官,这么年轻、漂亮,象某个电影明星。而且,她还是个华人!

各位,要想见如此漂亮mm控诉官不难,多吃几张tickets就OK了”。

这样的文章给稿费是必需的。无忧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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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2-6-23 12:2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紫黄

紫兄,赖掉了罚款,丢掉了良知。为区区几十元小钱,丢泱泱大国国民之人格,我替您惋惜啊!我从好几个老移民的口中都听到过类似的话:加拿大社会很注重诚信,生活在这里,不老实的人终究是会吃大亏的。别忘了您是受党和毛主席培养多年的爱党爱国华侨,望自尊、自重、自爱,勿以恶小而为之,损坏华人以及伟大祖国的形象。
爱国侨胞 发表于 2012-6-22 14:30



老乔欠考虑哦,紫黄的NO不仅仅省下110元,还有6年的汽车保险啊!

如果这个告票成立,当年只罚110,以后每月保险一涨,就算每月涨他20刀,一年就是240,记录追6年,这笔数目不小啊。

友情提示:大家一定要严肃对待交通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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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2-6-23 14:12:59 | 只看该作者
我连发言的机会都没有。什么证据、破绽、事实等等,已经是多余。也许在我这档官司里面,法官的心情才是最为关键的。

从前面几档案列看,不是停车没停稳,就是小区里开车超过40码这些鸡毛蒜皮蝇头小利。
紫黄 发表于 2012-6-22 10:28


很多人不明白,总想什么证据,推理和破案,而不想人的思维方式和过程,法庭就是商业活动,是成交的地方。法庭的成本至关重要。

紫黄的思维方式很正确,并且他不怕输,输得起所以就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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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2-6-23 14:51: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爱国侨胞 于 2012-6-23 15:54 编辑
老侨,你再这么胡闹下去,就与无忧了小老头没多少区别了,要别人怎么看得起你?你应该适度保持一些稳重。你原来不是这么浮躁的。
紫黄 发表于 2012-6-22 23:54


我,一国内退休老头,一加国无业游民,压根儿就没有指望别人看得起,也不在乎谁看不起。

我之所以“这么浮躁”,是因为您明明知道自己违反了交通法规,却故意钻法律的空子,而且不以为耻,反而沾沾自喜,自以为聪明,并大肆宣扬您的所谓“经验”,错上加错!

您应该懂得“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的道理吧?您也应该记得“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吧?我念您还算51网一大才子,担心您以后犯大错啊!另外,我更忧心谬种流传,贻害他人,损害华人的形象。愿您能理解老朽“胡闹”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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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2-6-23 16:06: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2-6-23 17:14 编辑

老唐+老侨=perfect。

在加拿大,别轻易坚信什么东西,比如法律或体制,大方向完美,可一到细节上准掉链子。没经验,走弯路,花代价,这太常见了。越是坚信法律的公正,你越有义务为自己争辩,而不是任凭没罪的等着被诬陷,罪轻的挨重典。

现实方面我认同老唐。手段高明不等于不择手段,嫌犯和罪犯也是有区别的——一过堂就该打50大板的是劳城营,不是法庭。认罪就认罚,不服就上庭,上法庭必讲策略,讲策略必得了解法律程序。利器在你手里,你可以杀人,也可以自卫。

感性意识方面我认同老侨,用心良苦。既然来了加拿大,就别主动糟蹋规矩,罚钱事小归西事大。

另:以下ACE真的挺常见:边开车边亲热的小情侣们,一上车就像进了call centre的大忙人们,回一次头就敢一口气并n条道的抢道王们,一见大车慢车黄灯就油门踩到底的急性子们,入库靠边也能开出漂移感的赛车手们——可惜印象中从未目击到正义的出现,警察倒是挺喜欢猫在想不超速都难的下坡道边,大周末的宅在小区里守停牌,有事没事在路边一字停开扯闲天——咱虽用心良苦,可西人想得太开了,你也要明白他们的散漫和疏忽最终多半是你买单...当你不得不面对一个有漏洞的法律程序时,你可以认为这个漏洞就是为了“保护生态”而特设的,小鱼在漏洞里翻了船不但无法体现你的忠厚和无辜,倒是惩罚了你的愚蠢和稚嫩。

“不争”的事实,不属于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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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2-6-23 16:28:42 | 只看该作者
你稳了一辈子P也不是,还要继续装B下去吗?B不是装的,要实力作证的。
从你的故事老汉真看出你小来了
1. 气量小,P大点事儿不依不饶,你的生活就没有比百八十块钱更重要的事了吗?
2. 人格小,占了点小便宜欢天喜地的样子,活脱脱象偷了人家一西瓜满天下找人分享心得。
不过这也不是什么坏事,好打发,棒子加胡萝卜政策就是给你制订的,保持政策一定程度的模糊,既买了你廉价的幸福感又让你长了记性,政府还减少的政策的执行成本,我看挺好。
无忧了 发表于 2012-6-23 00:30

第二条说的妙,其实是治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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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2-6-23 17:10:08 | 只看该作者
第二条说的妙,其实是治国之道。
胡硕士 发表于 2012-6-23 17: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之术,非道,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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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2-6-23 18:02:53 | 只看该作者
之术,非道,呵呵。
griffiel 发表于 2012-6-23 18:10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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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2-6-23 19:43:31 | 只看该作者
我之所以“这么浮躁”,是因为您明明知道自己违反了交通法规,却故意钻法律的空子,而且不以为耻,反而沾沾自喜,自以为聪明,并大肆宣扬您的所谓“经验”,错上加错!
爱国侨胞 发表于 2012-6-23 15:51

这让我想起了一句名言:“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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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2-6-23 20:35:40 | 只看该作者
这让我想起了一句名言:“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WTTO 发表于 2012-6-23 20:43


我觉得这句话在理,法律是一个标准,是用来解决问题的,不是制造问题和麻烦的,有人利用法律统治和歧视您我就有问题了。

我每次的法庭文件是一本书,摆事实讲道理,通俗易懂。

我没有律师,跟律师的不一样,我看了很多律师文件,法官都糊里糊涂,他们受商业利益支配,做糊涂事,而不是商业法则,很多人不知道,我有根据和体会。

我在北美从商20年,经历很多,银行和投资公司都喜欢我,我对社会贡献是巨大的,有据可查。从不骗人,也不被人骗。

【多维新闻】本文网址:http://blog.dwnews.com/post-212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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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2-6-23 23:55:48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不明白,总想什么证据,推理和破案,而不想人的思维方式和过程,法庭就是商业活动,是成交的地方。法庭的成本至关重要。

紫黄的思维方式很正确,并且他不怕输,输得起所以就赢了。
唐炜臻 发表于 2012-6-23 15:12

输得起所以就嬴了,这句话要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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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2-6-24 00:54:36 | 只看该作者
嗯,也许我是运气好。
紫黄 发表于 2012-6-22 10:23



   是美女放水,看来你是潘安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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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4 12:13: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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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驾照少贴什么要$110,我的驾照什么也没贴,难道没贴照片,不可能啊。小 川 发表于 2012-6-22 20:27


是这样,每年付牌照费后,除了一张黏贴纸贴在车牌上外,还有另外一张更小的纸条要贴在车主证上。我忘记贴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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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主| 发表于 2012-6-24 12:23:30 | 只看该作者
是美女放水,看来你是潘安入庭。
黄真真 发表于 2012-6-24 01:54


这是一部分原因,更重要的是精神面貌和气质。

因为我深深地知道,加拿大坐牢是不化钱的,这要比“爱国侨胞”靠街闹混生活要舒服多了,即便我把牢底坐穿也不用赔的。

死猪不怕开水烫,死人不怕棺材薄。把自己舍出去了,就等于把自己交给了上帝。

:smo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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