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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s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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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泽:请客观公正对待反欺凌法案

 
16#
发表于 2012-6-3 15:15:53 | 只看该作者
残障学生平权社是为身体器官残障设置的组织,我们应该包容和保护。

同性恋,双性恋是一种心理病态和残障,我们也可以设置一个组织包容和保护,但首先应该去治疗和治理。Jun Lin案件双方都是Gay,其结局大家都看到了。

Bill13其实是在回避他们的病态,而认为和一男一女恋爱一样是正常的,其错处就在这。反对Bill13确实与宗教无关,只与政治有关!
南珠 发表于 2012-6-3 14: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同胞生活在清朝吗? 世界卫生组织30年前已经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中去除了,绝大多数国家同性恋都已经非刑事化了。在2012年的加拿大还有这样的言论?真是叹为观止! 即便是宗教人士也不能在公开场合宣称同性恋是精神错乱。

51版主,在51允许这样的言论不怕给51招来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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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6-3 15:16:37 | 只看该作者
将欺凌法捆绑同性恋完全没有必要,自由党可以单独列出同性恋保护法,捆绑就是政治阴谋。

这个作者,将同性恋的少数性,与华人的少数性拉上等号,心理阴暗,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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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6-3 15:23:50 | 只看该作者

汇泽:请客观公正对待反欺凌法案

本帖最后由 ottffss 于 2012-6-3 16:26 编辑

加拿大要通过反欺凌法案
这个法案就是要防止学校因为种族,宗教信仰,肤色,性别,性向,家庭经济状况欺凌
学生

结果极端右翼基督教传统家庭价值联盟就抓住性向,故意编造事实,煽动华人起来当走卒
华人成为火中取栗的猫,是最反对这个法案人群,
而这个法案原本就是因为少数族裔有孩子被学校白人欺负自杀而出台的。但是白人里28%反
对,华人90%反对(根据基督教传统家庭价值联联盟调查,他们现在看上了华人民意)
安省政府苦笑不得

只要看看中国,地下教会都是美国最右翼最反动的基督教组织分支,
华人作为歧视最可怜受害者又同时成为最极端迫害者。
一个可悲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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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6-3 15:37:48 | 只看该作者
只要看看中国,地下教会都是美国最右翼最反动的基督教组织分支
华人作为歧视最可怜受害者又同时成为最极端迫害者。


自由党的这个捆绑法案与政治无关,拿读者当弱智啊!


同性恋的同志们,请自由党单独立法保护你们不行?

非要拉上孩子们给你们背书?!:ang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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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6-3 15:41:43 | 只看该作者

汇泽:请客观公正对待反欺凌法案

本帖最后由 野驰 于 2012-6-3 16:43 编辑
加拿大要通过反欺凌法案


安省自由党的教育部什么时候等于 加拿大的?

脑残就去就医,别幻想别人在欺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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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2-6-3 16:50:26 | 只看该作者
家长之所以成为家长,是因为有远见的智慧。
毛毛 发表于 2012-6-3 15:51

这个说法真是“有远见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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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6-3 17:20:59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你的偏见!同性恋,双性恋不是一种心理病态和残障!他们和异性恋一样,是自然界的一种现象。Jun Lin案件的双方是gay,可是又有多少类似的案件发生在异性恋中间?难道就是因为一个人的罪恶就要否定一群人吗?

李伟光是一个华裔,按照你的推理,是不是整过华裔人群都有问题?!可以想象,如果在几十年前,你一定是一个排华行动的支持者!

我非常赞成文章最后的一段话,“我不是同性恋,也不想学习他们的生活方式,但是我是少数族裔,希望这个社会营造平等、相互尊重的氛围。在我希望别的族裔尊重、不歧视华裔的时候,我也认同他人具有平等的权利,具有和其他人一样,拥有一片自留地的权利,不论他们是什么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或性倾向。 ”

我希望我们华裔不要忘记我们在加拿大也是一个少数群体,也就是5%,总体的人数比全体加拿大的同性恋、双性恋等人数还少。当我们竭力反对其他的少数群体的时候,是不是也要考虑一下我们自己的处境?
多伦多是我家 发表于 2012-6-3 15:01

偷窃癖或强奸癖也是自然界的一种现象,偷窃癖或强奸癖也要合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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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2-6-3 18:14:52 | 只看该作者
天生的就不是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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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2-6-3 18:26:53 | 只看该作者

汇泽:请客观公正对待反欺凌法案

本帖最后由 az13799 于 2012-6-3 19:28 编辑
偷窃癖或强奸癖也是自然界的一种现象,偷窃癖或强奸癖也要合法化 ?
哈里法斯 发表于 2012-6-3 18: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偷窃和偷窥的行为已经侵害他人的利益,妨碍和干扰到了别人的生活,所以是法律禁止的。请问同性恋干扰了您的生活吗?侵犯了您的利益了吗?就算是同性恋勾引了您老公/老婆,那也是道德范畴,不违法。假如哪位同性恋对您一见钟情,非要和您发生性关系,这违反了您的意愿这就是违法了。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请立即致电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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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12-6-3 18:46:16 | 只看该作者

汇泽:请客观公正对待反欺凌法案

本帖最后由 BL666 于 2012-6-3 20:14 编辑

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都是天生的(有人说上帝创造的),谁有资格断定谁是正常或异常?

有人争辩由于人类物种繁衍的需要,所以只有异性恋是天经地义。其实,物种繁衍是一种性爱的副产品而非终极目标,否则,当异性夫妻不再生育时(或选择不生育时),他们的性行为就失去意义了,就应该导致性行为的停止、离婚或分居,这不是与现实不符而显得荒唐吗?

谁听说过异性伴侣因为不要孩子而停止性行为?不要害羞,事实是大家(异性伴侣)都在积极选择避孕却乐此不疲地忙于性事。当然,有不少人喜欢要孩子作为自己的将来的寄托或陪伴,那是另外一回事。

性欢娱应该是人类性行为(无论同性或异性)的终极目标。所有的性行为(异性恋或同性恋或双性恋)都是天经地义。

Have Fun everybody, regardless whom you go wi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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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2-6-3 19:32:08 | 只看该作者

汇泽:请客观公正对待反欺凌法案

本帖最后由 77_88_77 于 2012-6-3 18:48 编辑

回复 15# 毛毛


  Right。 完全同意。此法案是同性恋向所有孩子的家长宣战,为了我们的孩子,所有家长应该尽早向孩子说明同性恋是一种人类不可取的异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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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2-6-3 19:37:34 | 只看该作者
很讨厌同性恋团体用各种借口毒害我们的孩子。这本来是一个反学校欺凌的法案,但同性恋团体居然也不放过,非要加入不存在的欺凌同性恋条款。小学生知道什么是gay吗?!
我本来不讨厌同性恋,但你们要对我们的孩子动手动脚,从今天起我讨厌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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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2-6-3 19:4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az13799


    吸大麻也不违法,叫你孩子吸呀。opps忘了。gay搞gay是没有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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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2-6-3 21:21:09 | 只看该作者
不用勾引我老公/老婆了,我要像剪辫子一样把老公/老婆剪掉,我们的婚姻方式太古老了.是时候干些不道德也不违法的事了,也自由,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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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2-6-3 21:33:23 | 只看该作者
感谢51的编辑,难得看到一篇理智客观的分析文章。我接触的几个华人家长根本就没有读过B13,具体条款怎么写的都不清楚。只是听少数宗教团体的一面之词就跟着起哄。这一点省政府也有责任,政府应该充分宣传。还有我最然支持在学校反歧视,但是对于过早的开展性教育我还是持保留态度的
az13799 发表于 2012-6-3 11:43


极右宗教团体忽悠有些少数族裔人士较少看英文原文,拿虚假的问卷调查来忽悠。90%接受调查的华人反对。这种所谓的“调查”结果和主流里只有28%反对形成鲜明对比。

文章里边说了,反欺凌法案根本不涉及“性教育”,所谓“过早开展性教育”本身就是保守宗教团体释放的烟幕。学校欺凌需要反对,不论这种欺凌是针对同性恋、针对不同种族、针对不同宗教信仰、还是针对残障学生。

看一下这楼里边的帖子就知道,华人中有一部分对同性恋还是有歧视和偏见。大人尚且如此,学校中的学生更有可能口无遮拦,在言语和行为上对别的学生造成伤害和歧视。

以法律保护所有的学生,看来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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