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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s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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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泽:请客观公正对待反欺凌法案

 
31#
发表于 2012-6-3 21:4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az13799


    吸大麻也不违法,叫你孩子吸呀。opps忘了。gay搞gay是没有孩子的。
77_88_77 发表于 2012-6-3 20: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错了,吸大麻目前在安省是违法的。目前只有部分欧洲国家大麻合法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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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2-6-3 21:53: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az13799


    吸大麻也不违法,叫你孩子吸呀。opps忘了。gay搞gay是没有孩子的。
77_88_77 发表于 2012-6-3 20: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很多经济条件好的Gay couple 都有孩子。主要有两个途径领养和代孕。他们也和普通的straight couple一样,每天早上为孩子做早饭,送孩子上学,操心他们的学习,希望他们的孩子健康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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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2-6-3 22:09:29 | 只看该作者
很讨厌同性恋团体用各种借口毒害我们的孩子。这本来是一个反学校欺凌的法案,但同性恋团体居然也不放过,非要加入不存在的欺凌同性恋条款。小学生知道什么是gay吗?!
我本来不讨厌同性恋,但你们要对我们的孩子动手动脚,从今天起我讨厌你们。
77_88_77 发表于 2012-6-3 20: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您的孩子是gay/Les那他永远都是,不是你能改变的。就算他/她为了您的意愿违心的与异性结婚,他/她也过得不幸福。如果您的孩子是straight,就算是有同性恋来勾引,他/她也不会感兴趣的。如果您认为性取向是可以通过教育来改变的,是可以学习的,那我是不是可以假设有一天您也会被同性恋勾引,然后和同性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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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2-6-3 22:16:05 | 只看该作者

汇泽:请客观公正对待反欺凌法案

本帖最后由 az13799 于 2012-6-3 23:40 编辑

很多国人来到加拿大定居,很多甚至入了籍。可是他们根本就不认同加拿大的价值观,也不愿意了解其他的文化。他们享受着加拿大的自由,民主与宽容,可是却用及其不宽容的态度对待他们不认同的人。难道你们来加拿大就是为了免费医疗吗?
既然决定来这个国家成为这个国家的一份子,就应该了解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现代加拿大的立国之本《权利与自由宪章》你们了解吗?给个链接希望你们好好读读
http://en.wikipedia.org/wiki/Canadian_Charter_of_Rights_and_Freedoms

另外说到宪章,就不能不提到这个人
http://en.wikipedia.org/wiki/Pierre_Trud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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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2-6-4 00:46:09 | 只看该作者
很多国人来到加拿大定居,很多甚至入了籍。可是他们根本就不认同加拿大的价值观,也不愿意了解其他的文化。他们享受着加拿大的自由,民主与宽容,可是却用及其不宽容的态度对待他们不认同的人。难道你们来加拿大就是为了免费医疗吗?
既然决定来这个国家成为这个国家的一份子,就应该了解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现代加拿大的立国之本《权利与自由宪章》你们了解吗?给个链接希望你们好好读读
http://en.wikipedia.org/wiki/Canadian_Charter_of_Rights_and_Freedoms

另外说到宪章,就不能不提到这个人
http://en.wikipedia.org/wiki/Pierre_Trudeau
az13799 发表于 2012-6-3 23: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些人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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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2-6-4 10:23:44 | 只看该作者
13号法案确实没有要在学校设同性恋教育课程的字眼,但是该法案打着反欺凌的旗号,要在学生从小开始接受同性、异性、双性、乃至变性的知识是显而易见的,这也就是反对者许多都不是宗教人士的原因。现在的学校的对同性恋的欺凌有多少?是非常严重?还是凤毛麟角?自由党没有任何数据来说明。既然要制定法案反同性恋欺凌,就应向公众交代该问题的严重性,何必语焉不详。事实上在十来岁的孩子中根本不存在同性恋,因而也无所谓欺凌了。自由党硬要向孩子们塞上反欺凌课程,其实也就是要借机普及性异化知识。这并非是件对社会负责任的事。
辣翻天 发表于 2012-6-3 15:37


正是B13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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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2-6-4 11:0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WTTO


here is the url link in case you don't know:
http://ontla.on.ca/web/bills/bills_detail.do?locale=en&BillID=2549&detailPage=bills_detail_the_bill
  303.1
Same, gay-straight alliance

   (2)  For greater certainty, neither the board nor the principal shall refuse to allow a pupil to use the name gay-straight alliance or a similar name for an organization described in clause (1) (d).

Can you please tell me what this section me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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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2-6-4 11:1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1# gone999999

what we, as parents, need is, no matter how many organizations have been founded, our kids should get parents permit first to attend these org/activities. that's the base 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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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2-6-4 11:38:11 | 只看该作者
同性恋和吸毒,艾滋病常常联系在一起
南珠 发表于 2012-6-3 23:55


这个问题, 前安省自由党副省长史振民(George Smithman)有亲身体会, 有兴趣的可以去查查他竞选多伦多市长时是如何回答其同性恋和吸毒历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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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2-6-4 18:33: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gone999999

what we, as parents, need is, no matter how many organizations have been founded, our kids should get parents permit first to attend these org/activities. that's the base line.
gone999999 发表于 2012-6-4 12:16


目前安省很多学校里都有各种学生组织,以兴趣为主的包括体育、音乐、艺术等等,以维护平等权利的诸如亚裔学生组织、反对暴力组织、维护女性权利组织等等。您的子女愿意参加就参加,没有老师逼你必须参加哪一个,您是否批准过自己子女不参加的组织?

说到“同性恋-非同性恋联盟”,目前很多公校中就有,本身就是维护学生权益的组织,早些年怎么也没见哪些宗教团体去抗议?到现在也没见掀起多大的波澜,让学校“推广、灌输同性恋”。

您自己的子女不参加,并不表示有别的学生不需要。自己不参加谁也没有逼迫你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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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2-6-4 19:17:14 | 只看该作者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近艺术者,易成艺术家,近同性恋者,易得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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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2-6-4 22:41:39 | 只看该作者

汇泽:请客观公正对待反欺凌法案

本帖最后由 骑兵连连长 于 2012-6-4 23:42 编辑
通篇以省自由党的角度作辩解,还敢自称客观?同性恋并非大逆不道,但有必要从小教育吗?有必要在心智未完全成熟的学生中为之大开绿灯吗?小孩长大后自然会对之辩别取舍。
反对十三号法案与宗教无关,而硬塞十三号法案却是为了政治利益。作为省自由党专业写手的汇泽就不要假允客观了。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海上海 发表于 2012-6-3 12:03


找不到反对的理由,这也算反对的理由?

不摆事实,不讲道理,就是客观?

同性恋不是大逆不道,您说对了。所谓给心智未完全成熟的学生开展“性教育”,纯粹是为了反对而捏造的谎言,那些反对者到议会上面对人家的提问理屈词穷。

我看大人中间对别人的歧视就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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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2-6-4 23:1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WTTO


here is the url link in case you don't know:
http://ontla.on.ca/web/bills/bil ... lls_detail_the_bill
  303.1
Same, gay-straight alliance

   (2)  For greater certainty, neither the board nor the principal shall refuse to allow a pupil to use the name gay-straight alliance or a similar name for an organization described in clause (1) .

Can you please tell me what this section means?
gone999999 发表于 2012-6-4 12:09

在此明示,若有学生拟用“同性恋异性恋联盟”或类似名称为条款(1)(d)所述组织命名,教育局和校长均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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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2-6-4 23:1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WTTO


here is the url link in case you don't know:
http://ontla.on.ca/web/bills/bil ... lls_detail_the_bill
  303.1
Same, gay-straight alliance

   (2)   (1) .

Can you please tell me what this section means?
gone999999 发表于 2012-6-4 12:09

我上面就是直译,我估计你读英文应该不会有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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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2-6-4 23:2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gone999999

what we, as parents, need is, no matter how many organizations have been founded, our kids should get parents permit first to attend these org/activities. that's the base line.
gone999999 发表于 2012-6-4 12:16

Bill 13 并没有禁止家长严禁自己的孩子参加某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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