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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中共1931年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1931.11.7~1937.9.6)时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第14条款的立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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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
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地域内,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
中国苏维埃政权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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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原文资料网址: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11/27/content_2266970.htm
坚决支持我党早期的《宪法大纲》.
可见,我党一贯正确!是灯塔!是大救星!是真理的化身!谁反对《宪法大纲》,谁就是反党、反革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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