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看过法官的盼书,其中有一条是胡父没身份,居无定所,不具照顾条件.那么当他们女儿遇害后费尽心机来到加国后,您说首要任务是干嘛?肯定是比新移民还麻烦,先找安顿之处栖身,接着打官司.替女儿申冤....您认为按他们当初的条件有能力照顾孙子吗?肯定有N个好人劝他们先签下这分麻烦的协议,当然内容是"暂时让人照顾".对于初来加国之人,哪里知道"儿童管理局"是千万不能碰的机构.也不知"暂时"照顾是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中断的.否则早就先把孩子们带回中国安置好再去申冤了.现在他们二老估计在加国呆了一定时间,也能适应了,想自己照顾,可那份"暂时"却不是中国人想象的"暂时"的意思.想和"儿童管理局"争,看看国移们网上关于"儿童管理局"的故事你就知道这机构有多么令人"生畏".我不想多说.只要你了解他们的运作,和收养儿童家庭的政府补贴.一句话,都是钱闹的!你就发现很难把你失去监护权的孩子要回来.即使要回来,也是脱层皮!这和夫妻吵架把警察招来是一个道理.自己古狗一下就明白了.
胡父二老已很可怜了.这么老不能呆在中国享清福偏要移民"艰难大"这个地方.假如您不住在加国,您能说服您父母移民这里吗?加国真是遍地黄金吗?我身边很多朋友的父母都呆不住,要回中国.要是他们钱多多,.旅游也好,投资移民也好,早就过来了.当初他女儿和两孙子为避家暴而离开家时,如能得父母的照顾和看护,哪至于这么凄凉啊.
现在阁下口口声声说他们签协议,出尔反尔,您可知当初他们刚来时的艰辛.能把他们自己解决好,安顿下来打好官司对于两个老人已经很不错了.对于一个不了解"儿童管理局"的人来说误签这分"临时"协议,有何之过?您能告诉我绝大多数人内地刚来的中国人是怎么理解"暂时"这个概念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