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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巧克力事件”看中加两国文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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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1 09:04: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说实话,我倒为夏女士感到庆幸。在警察铐她的时候,幸好她没有反抗。如果她当时和警察有身体摩擦,境况会比现在惨得多。我不想在这里评判中国和加拿大的行为模式哪个更“好”,更没有任何指责夏女士的意思。我只想说,在加拿大生活,我们移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2-1-21
文章一样有误导。

加拿大实质上是个凡事必须去争的社会,你不争那你就永远在社会最底层。

但秘诀就在于“怎么去争”?这才是新移民和加拿大白人的区别!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紫玉龙山 的微博
沙发
发表于 2012-1-21 09:44:36 | 只看该作者
文中观点基本同意,除了这句话。“加拿大其实是个比较讲原则的社会,商家也是一样。按规定该给你的,你不争自然也会给你;他们认为不该给你的,你再怎么“磨”,再怎么“较劲”,也很难改变最终结果。”加拿大其实没有你说得那么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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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1 10:13:06 | 只看该作者

从“巧克力事件”看中加两国文化差异

本帖最后由 pjwyx 于 2012-1-21 11:51 编辑

此文作者在评议叙述中,没有中心思想,可能作者自己心中有数可是在此文中没有表达出来,就像运动员在体育竞技比赛中-------临场没有发挥出水平来,有点:”茶壶煮饺子,肚里有数,嘴上倒不出来“的感觉,------但望能从基础文学学起,打下扎实的文学底蕴。文中叙述絮絮叨叨,杂乱无章,不看则罢,越看越糊涂,真是不知其所以然!很像码汉字,为了凑文章文字数量在写的感觉,反反复复的评说,让人云里雾里,一恼糊涂;真怀疑是为了投稿赚 GF 而写的。
       其实昨天的原文作者,立意中心思想明晰,叙述简明扼要,而且是在专访夏女士了解了整个事件的过程基础之上成稿的,符合新闻编采的程序,而且评述切中要点,点到为止,为了把握慎重,还咨询专业律师来点评,即为夏女士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源,又为民众提示警示,引为鉴戒,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此文发表后,随即成为评论热点,截至目前,参与的评论帖子达约170个,在51网评中类似于这样的文章,并不多见,无疑此文章是有专业水准的好文章,因为此文无愧出自于网站资深的网编之手!
       然而,今天的评述文章的作者再进行点评此文,确实有点画蛇添足-------多此一举了!作者的原意可能是觉得原文叙述的肤浅,评论不到位的补充,可是作者并没有指出原文的肤浅,不到位的所在之处。--------倒是让大家觉得:似乎今天发表的此文可以被认为有点多余了!此怀疑是有道理的:因为此文作者没有访谈夏女士!
      举文中的叙述一段,作者写道:”......... 说实话,我倒为夏女士感到庆幸。在警察铐她的时候,幸好她没有反抗。如果她当时和警察有身体摩擦,境况会比现在惨得多。......."---------可以实事求是地说:此段叙说是作者主观臆想的推断,这个推断是建立在自我的遐想,完全没有可能和事实依据,因为昨天文章已经写的再明白不过了:事件结束后的评说。这种主观臆断的推论是没有道理的,而且似有不怕事大,火上浇油,落井下石的感觉--------不可取呀!
      另外,建议大家:要以现实的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对待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特别是事主或是我们的华裔同胞,积极善待,多提有益的建议,万万不可动辄上纲上下上限,什么“中加两国文化差异”--------未免太夸大了!其实是作者自己的中国情结尚未了在作崇作怪!又自作多情的装作“加拿大万事通,万事明了”,其实不然!
      说实话:夏女士发生的这件事,纯属个人之事,而且已经都平静的结束了,之所以晒出来,是给大家提个警示,引为鉴戒,绝不涉及到“两国”的高度,而且我想替夏女士解释一下:此次买巧克力纯粹是个人生活之事,绝没有受XXXXXX国的委派采购,所以决不涉及“中加两国”!!!!!!是此文作者“太有才了”!
       练习学中文,请各位大侠多加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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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21 10:37:28 | 只看该作者

从“巧克力事件”看中加两国文化差异

画蛇点睛?画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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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21 11:16:41 | 只看该作者

从“巧克力事件”看中加两国文化差异

本帖最后由 刘一针 于 2012-1-21 11:21 编辑

回复 3# pjwyx

哈哈哈,希望ta能'从基础文学学起,打下扎实的文学底蕴'!还'画蛇点睛'尼!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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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21 11:42:24 | 只看该作者
请问商场有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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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21 12:40:03 | 只看该作者
请问商场有什么错?
易径 发表于 2012-1-21 11: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商场没有错。这里有个误区,有些人总认为顾客是上帝,其实他什么都不是,商家才是绝对的强势一方,如果触及到利益或尊严,他们可以把你赶出去,很简单--那是人家的地方。给你个上帝头衔是为了让你花钱的时候感觉好点,就象“人民当家作主”,其实你什么主都做不了。唯一可以做的是买的时候想好,过后不要想那么多啦,否则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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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21 13:35:23 | 只看该作者
国人争取权利之路线图:一哭、二闹、三上吊;不过在这里行不通,闹不好还是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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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21 14:13:58 | 只看该作者
入乡需随俗。平心而论,加拿大在退货方面的还是很方便的。

退食品,好意思吗?退回去卖给谁啊?这就像在公共餐桌上用自己的筷子在夹各类食物,自己觉得“这有什么关系啊”?别人感受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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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1-21 15:34:18 | 只看该作者
中西文化在退食品问题上无任差异

食品在中国也不能退,质量问题除外。

中秋节后你去北京的商店退月饼试试,

这女主角八成把加拿大的商店当场她们村王大妈开的供销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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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1-21 15:58:51 | 只看该作者
小事一件,全是不懂事引起的,这类事情居然也能吵翻天,可见网民很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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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1-21 16:10:11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称顾客为“上帝”?那是因为上帝是最具有包容心的,上帝从来不会,也没有权利耍赖撒泼。一旦被尊为“上帝”,你就等着丧失做人所享有的权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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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1-21 18:02:04 | 只看该作者
这退巧克力能和退过期食品相提并论吗?人家的巧克力是好好的,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夏女士想退是因为觉得它不值那个价,买亏了。本来允许退货就是商家的自愿行为,很多商家有退货服务是为了建立good will,希望顾客以后再回来。夏女士不满意没有退货服务,可以选择以后看都不看一眼这家巧克力店,但她没有权利非要人家退货。在这件事上,巧克力店完全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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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1-21 18:58:58 | 只看该作者
I never heard that you can return chocolate anywhere!!!!!!!!!! Can you do i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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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1-21 20:31:08 | 只看该作者
文中观点基本同意,除了这句话。“加拿大其实是个比较讲原则的社会,商家也是一样。按规定该给你的,你不争自然也会给你;他们认为不该给你的,你再怎么“磨”,再怎么“较劲”,也很难改变最终结果。”加拿大其实没有你说得那么有原则。。。。
elea 发表于 2012-1-21 09: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 很多时候是: 不是你说了什么, 而是你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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