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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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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退一盒巧克力:被带了手铐还开罚单

 
121#
发表于 2012-1-21 08:04:38 | 只看该作者
这篇文章的社会效果好,让新移民以致不关心法理观念的人都是一个很好的反面教材。我是从中增加了很多知识,谢谢51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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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012-1-21 08:31:40 | 只看该作者
在这里我退过不少货,从来没有没退成的。退货要讲究入乡随俗。
在商店里退货,如果经手人(一般职员)对我们说“no”,比较正确的做法是:
1. 向他(她)要求见其manager
其肯定会将此事报告给经理,其经理一般做法是要么直接告诉他(她)给退了,要么就会亲自来处理此事。
2. 如果其经理也不给退,则请其陈述理由,然后告诉他,我将进一步上诉。一是将此事向其总部上诉,二是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
政府部门的投诉方式见:http://www.sse.gov.on.ca/mcs/en/ ... _Steps_to_File.aspx

3. 任何理直气壮的吵架是没用的。一切要依这里的规矩办事。
大 为 发表于 2012-1-20 20:15

“大为”网友:你讲的很有道理;但是夏女士的英语不灵光,是“茶壶里的饺子,有嘴倒不出来”呀!再说声音又很大,误解为无理取闹就很正常了,结局是戴手铐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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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12-1-21 08:59:13 | 只看该作者

为退一盒巧克力:被带了手铐还开罚单

我“把你媳妇领回家去过夜,第二天再把你媳妇原样不动地还给你”了,也没见你退回来呀,说明你同意了.....
wu虑 发表于 2012-1-20 22:53


您就是再怎么搅合也没有,天底下的男人,谁也不会同意把自己的媳妇让别人拎回去过夜,第二天再送回来。只有你“吾绿”同意。

因为您这人眼神特好,您一眼就看出来虽然你媳妇被人弄去了一宿,但您媳妇是没被别人打开包装的。。。。。。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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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012-1-21 13:33:20 | 只看该作者
又纠错!冯志强是法律助理,我昨天在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 搜索时候把他的洋文名Jonathan打成了Johnathan,所以搜不到。今天重新用姓搜,发现他就是一个paralegal, 法律助理。

昨天NND这些日子,阿猫阿狗都胆敢冒充律师,到处招摇撞骗,帮着洋人对华人指手画脚!

我说这个51编辑也是,这么多律师不去咨询,为什么要咨询这样一个莫名其妙的法律助理呢?找这个汉奸骗子给帮洋人往夏女士雪上加霜,落井下石了批判一顿!不值。大家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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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2012-1-21 14:54:20 | 只看该作者
您就是再怎么搅合也没有,天底下的男人,谁也不会同意把自己的媳妇让别人拎回去过夜,第二天再送回来。只有你“吾绿”同意。

因为您这人眼神特好,您一眼就看出来虽然你媳妇被人弄去了一宿,但您媳妇是没被别人打开包装的。。。。。。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1 08: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您就是再怎么搅合也没有,天底下的男人”,除了你已经同意了,“谁也不会同意把自己的媳妇让别人拎回去过夜,第二天再送回来”。

我“这人眼神特好”,“一眼就看出来虽然你媳妇被人弄去了一宿,但您媳妇是被别人打开包装的”可你也没给我退回来: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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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2012-1-21 15:34:25 | 只看该作者
"您就是再怎么搅合也没有,天底下的男人”,除了你已经同意了,“谁也不会同意把自己的媳妇让别人拎回去过夜,第二天再送回来”。

我“这人眼神特好”,“一眼就看出来虽然你媳妇被人弄去了一宿,但您媳妇是被别人打开包装的”可你也没给我退回来。。。。。。
wu虑 发表于 2012-1-21 14:54


你说您傻笑啥呀?媳妇被人弄去一宿爽了是吗?: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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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012-1-21 16:13:45 | 只看该作者

为退一盒巧克力:被带了手铐还开罚单

你说您傻笑啥呀?媳妇被人弄去一宿爽了是吗?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1 15: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弄了你媳妇一宿,当然爽了,不是傻笑,是爽笑:laugh:你才是傻笑:bhuh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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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发表于 2012-1-21 16:26:22 | 只看该作者
我去年9月在Winners买了一对$108(税前)防水靴,但是到了12月中第一场雪我穿着出去试试,没走5分钟发现自己袜子都湿了,我一气就跑回去退货。当时收银员让我出示发票和靴子商标我都没有,两个月前的事早扔了。她表情无奈地摇摇头。但是我说我希望直接和她经理交流。经理来了我说我买的是防水靴,可刚走5分钟袜子就湿了一半,所以要求退货。虽然发票和这个靴子的标牌刚买的时候已经当垃圾丢掉了,但是当时是用签卡买的,你财务部应该可以查到底单。她没说二话就给我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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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2012-1-21 22:35:45 | 只看该作者
我去年9月在Winners买了一对$108(税前)防水靴,但是到了12月中第一场雪我穿着出去试试,没走5分钟发现自己袜子都湿了,我一气就跑回去退货。当时收银员让我出示发票和靴子商标我都没有,两个月前的事早扔了。她表情无奈地摇摇头。但是我说我希望直接和她经理交流。经理来了我说我买的是防水靴,可刚走5分钟袜子就湿了一半,所以要求退货。虽然发票和这个靴子的标牌刚买的时候已经当垃圾丢掉了,但是当时是用签卡买的,你财务部应该可以查到底单。她没说二话就给我退了。
lek0 发表于 2012-1-21 16: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经历对楼上几个从来只去“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的地方买东西的来说就是天方夜谭,他们不骂你是你运气好: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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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2012-1-21 23:44:41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这不单单是一盒巧克力和文化差异的问题,实质上是法律公正问题和华人地位问题。
1.用较高的声音提出自己的意见不属于恐吓、威胁的范围,翻遍加拿大法律也找不出高声说话属于威胁一说。判断一人有无恐吓的语言看的主要是内容,“我要打死你”明显属于威胁,但是“凭什么我不能退”之类的就不属于威胁。如果该女士没有说“我要打死你”这样的话来威胁店员,商家就是法盲。
2.相反,对商家提意见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除了法律规定了言论不能涉及种族仇恨等等之外,并无规定说话的分贝。如果说话响算威胁的话,那么节日庆祝上高声呼喊的狂欢者和议会里面高声辩论的官员是不是要全部被抓走?
3.如果顾客有违法行为,你商家有权让他走。但是上面分析了,提意见与威胁是两码事,那商家让顾客走是不合适的!更无权以此为理由报警。
4.警察逮捕人需要有明确的理由,你也有权向他们问理由,只听商店的一面之词而抓人不是一个警察的基本素质!另外,随意搜人的手包也不允许,除非有证据证明里面有非法武器或毒品。
5.透过这篇文章,我看到了现代国人的劣根性之一:奴性。在国内时,人们被共产党洗脑;到加拿大,变成被这里政府奴化了,不敢说这里的社会不好,有矛盾全部变成中国人的错了,那这么华人与这么多条美狗(加狗……)有什么区别?说到奴性,还要提到二战时期的日裔加拿大人,这群人中的许多都有大块的农地,商店和渔船。但是政府一道命令下来,这些所谓加拿大公民就全部变成敌人了(类似于中国文革时的定性)。人全部被像赶鸡一样抓走不说,那么多的资产一夜之间就被变卖完了。他们大和民族的武士道精神上哪去了?现在的华人也一样,看似有那么多公司和餐馆,其实奴性重的很,加拿大政府给个你医疗保险你就变他们孙子了,就不敢说他们不好了,我们中华民族的脊梁骨精神到哪去了?万一当年日裔的悲剧重演在华裔的身上就晚了!
6.我还看到了现代国人的劣根性之二:不团结。在自己国家不团结也就算了,在外国不团结不是甘愿给洋人当孙子吗?本来华人在这里就算少数民族,还要分成各种派系互相对喷,难怪洋人要说一堆中国人一堆虫。中国社会和加拿大社会都有其好的地方和不好的地方,我们应该学习这里的东西,更应该推广中国的东西。在国内,大家都抱怨没民主自由,意见不同就可能被抓。这里的华人,尤其是拿到公民身份的人,好多都搁着政治权利和提意见的权利不用,真是操蛋。如果华人能团结一下的话,政治、法律、文化肯定更能尊重华人。
7.我相信51是中立、客观的网站,这种带有明显打着北美思想的宣传性质的文章和文革时期的洗脑有什么区别?这类文章都能上首页,不是笑话吗?我看应该搞一个网民投票与议论,制造好舆论氛围,让华人社区和全社会重视这类不公事件!当年那个欧洲人(忘了那个国家的)在温哥华机场被警察用电枪击毙的事情怎么搞到这么大的?就是因为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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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12-1-22 00:4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2# IceAndArcane

你的文章感觉是中国人就得挺,就是有骨气,不当孙子了。我怎么觉得很象台湾深绿派系做法。文革己经过去了,就事论事,上纲上线的没有必要,不就是一盒巧克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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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发表于 2012-1-22 01:15:32 | 只看该作者
在国内经常看到食客把服务员训的像孙子,甚至当场训哭小姑娘。很多时候缺乏基本尊重,都想当爷。
这边很少有这种现象,一般大家都还能相互尊重。
1234321 发表于 2012-1-20 11: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在北京吃早餐就见过, 那食客因为小姑娘把他叫的包子给了下一位客人, 他就那雨伞拍桌子大声骂娘和叫老板炒小姑娘的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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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发表于 2012-1-22 01:26:04 | 只看该作者
别一有事就联系到民主,就来对比中国和加国,一个是你妈,一个是你媳妇,别娶了媳妇忘了娘,就事论事。这个女士有错在先,想过节后找商品差价。特别是巧克力,过完节,75%打折。区区20元,就要退货有些过分。然后是英语有问题,被告黑状,无辜。国内也有好人,这里也有低素质。别一棍子打死。
千山1 发表于 2012-1-20 12: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钱人啊, 区区20元哈哈,就算2元我要退回也不过分, 但问题是人家有促销期间不给退货很正常的。  本人的经验是如果你好好的说,不大声大叫的通常是没问题的, 当然如果你觉得自己财大气粗就理所当然的话结果就说不定了。

It's not what you said, but how do you said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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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发表于 2012-1-22 01:31:38 | 只看该作者
扯淡闲聊没问题,
但你犯法让他不管不容易。

这件事情上,商家要求夏离开而夏拒绝,因此而叫来警察。
警察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夏离开。
他不管夏是不是退货,应不应该退货,
警察的工作是执法而不是评判是非。
只要夏肯离开,什么道理都可以讲,
如果她不想离开,讲什么道理都没有用。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20 21: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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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发表于 2012-1-22 01:39:19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商家\商场保安报警,警察几乎都会来。
我的汽车后备箱被撬,笔记本等被盗,报警后等了2个小时,警察还没来。电话中让我留在原地等候...
tony0721 发表于 2012-1-20 22: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商场人多,警察怕会事件会扩大。
你的汽车后备箱被撬,最坏的事可能发生也不会是你开车撞其他人发气吧。
如同同样是车祸,在大街或停车场,有没有人受伤,警察会看情况来决定有多快来的。  当然,如果那里附近刚好有警察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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