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党章程只对党内开放,恕不能相示。 提告权是民众和法人的权力,不容他人干涉与嘲笑。对你的嘲笑,本党将以放屁作处。 紫黄 发表于 2011-5-6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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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中仙 发表于 2011-5-6 08:40
贵党现在有多少人?该不是“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吧? 我在 发表于 2011-5-6 12:50
酒兄,恕我直言,对任何政党我历来都是以鄙视的态度对待,虽然草案基本符合我的意愿。 这也许是对政党心有余悸吧。 东方盛 发表于 2011-5-6 12:52
我在 发表于 2011-5-6 12:58
何不说点理由出来论证一下你的论断。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5-6 09: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他是个五毛,有历史重任在身啊。 Frank2012 发表于 2011-5-6 13:09
你在党内无职无权,属于过河之桥,怎么还在玩垂帘听政? 紫黄 发表于 2011-5-6 12:36
看得出来你在使用浑身解数挑拨离间。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5-6 13:43
党主席任期一个月似乎太短了,我建议任期一年,使之与民选版主任期同步,并可连选连任。 我在 发表于 2011-5-6 12:16
党的一般决议是否应该採多数决,只要过半就算通过了?通常只有像是修宪案等重大议案,才要求高度共识,为的是避免政治动荡。 另外,党内应该有容纳不同意见的空间,对已形成的决议投反对票的党友,不宜以自行退党论。民主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 请酒兄参考。 我在 发表于 2011-5-6 12:06
我明白。你看紫黄立马跳出来集中火力攻击,这是犯了他们的大忌。哪怕你组织个俱乐部也不行,哪怕你是加拿大的俱乐部也不行,只要是华人的事,天涯海角他们都想干涉,胃口大得很。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5-6 14: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在政治方面,只想做个平常的大多数。 东方盛 发表于 2011-5-6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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