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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唐炜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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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炜臻案初审:11投资客户将出庭作证

 
16#
发表于 2011-2-15 11:59:31 | 只看该作者
通常身负“诉讼”的人,尤其是身为“被告”的被诉讼人,一般都很低调,可咱唐哥不仅高调,还到处说是冤案,是不是冤案,最好等法庭的最后判决,自己说没用!做人低一点调-------好!凡事要留点余地,万一法庭判决X罪,咱们咋办??不能把话说的太早,因为静观的人很多很多很多,承诺回报不兑现,本金也弄没了,理不理亏,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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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2-15 12:37: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别无选择KK


呵呵,树上停着一只什么什么鸟?呜……呜……呜……
被骗当然是贪心导致。照你的说法,这些人就无权追究骗子的法律责任了?
有个女的,穿得很暴露,最后遭到强奸了,难道强奸犯因此就该逍遥法外?你这是哪门子的理?
你该不又是唐的什么马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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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2-15 12:45:09 | 只看该作者
人一出生就在走向死亡,这个是自然规律。你老唐只是加速这个过程而已,而且会死的很难看,对你和你家人都是一种痛苦。你的骗局也好冤案也好,都是你个人的事情,你代表海外华人,你没有这个资格!你只是海外华人的一份子,而且是一小撮的坏分子。你没看到么?你最需要安慰和支持的时候,那些曾经拿过你好处的都到哪里去了?都在井边丢石头呢,你在这里叫嚣也没多长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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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2-15 13:07:36 | 只看该作者
签合同时白纸黑字的写下保证多少高回报了吗?写下保证只赚不赔了吗?如果写下了这些条款了,这位金融专家可以退休了。如果没写,怎么出来的这个官司呢?看来市政府的办公大楼闲的时间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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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2-15 13:24:22 | 只看该作者
一开始挺讨厌这主,但慢慢的觉得这家伙起码敢做敢为,不像华人圈子里那堆没蛋的骗子!
东来顺 发表于 2011-2-15 09: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cool2::c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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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2-15 13:25:44 | 只看该作者
亏钱了肯定不爽,告人也不是一件高兴的事,牵扯很多精力和时间,能不能告赢还两说着。各位吸取教训,签名的时候仔细看清条款,说的都不算,白纸黑字才算证据。
尽管我同情这些投资客户,但我估计他们告不赢。
唐炜臻也算一条汉子,敢打敢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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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2-15 13:37:38 | 只看该作者
“我有1%的周回报,即便是在金融危机的时期。” 现场表演。华人XXX
那每天发给客户的赢利报告多漂亮!和真的一样!而实际帐户上只剩下$2000了。
如此沉着冷静、遇事不慌,确实令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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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2-15 14:43:56 | 只看该作者
这次市政厅观摩您就免了, 下次多伦多监狱‘doors open’ 一定来看你。
Dilbert 发表于 2011-2-15 11: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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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2-15 14:48:27 | 只看该作者
通常身负“诉讼”的人,尤其是身为“被告”的被诉讼人,一般都很低调,可咱唐哥不仅高调,还到处说是冤案,是不是冤案,最好等法庭的最后判决,自己说没用!做人低一点调-------好!凡事要留点余地,万一法庭判决X罪,咱们咋办??不能把话说的太早,因为静观的人很多很多很多,承诺回报不兑现,本金也弄没了,理不理亏,天知道!!
pjwyx 发表于 2011-2-15 11: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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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2-15 14:49:20 | 只看该作者
人一出生就在走向死亡,这个是自然规律。你老唐只是加速这个过程而已,而且会死的很难看,对你和你家人都是一种痛苦。你的骗局也好冤案也好,都是你个人的事情,你代表海外华人,你没有这个资格!你只是海外华人的一份子,而且是一小撮的坏分子。你没看到么?你最需要安慰和支持的时候,那些曾经拿过你好处的都到哪里去了?都在井边丢石头呢,你在这里叫嚣也没多长时间了。
流浪在北美 发表于 2011-2-15 12: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所言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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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2-15 14:53:5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7#观点,反对4#+8#的宿命及不负责任的说法,这不符合加拿大的国体及法律精神,在加拿大很多行业是有规矩,不是你个人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你触犯了法律法规和行业游戏规则,就要承担责任并受法律制裁!

回复  jabcde

姑且不谈唐是不是欺骗,就被骗的人来讲,拍拍自己的良心,在投资的时候有没有“贪心”当头!现在哪个理财的不是把自己的产品说的好之加好,有多少多少回报,最终投不投钱还不是需要你自己作决定。兜里的钱是你自己保管的,除非强盗抢出它们,否则就是你自己往外掏了。
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想不劳而获,那就要冒风险,盈也好亏也好,一切都要自己扛着。
别无选择KK 发表于 2011-2-15 10: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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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1-2-15 14:55:05 | 只看该作者
老唐,你有没有罪,其实你心里最明白。而法官判你有无罪,要看你有没有犯罪证据。

你能否证实你没有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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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1-2-15 17:33:44 | 只看该作者

唐炜臻案初审:11投资客户将出庭作证

回复 1# 唐炜臻

你招摇撞骗,坑蒙拐骗。
暴露后,为保留所骗的资金,装疯卖傻演猴戏。
让人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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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1-2-15 17:51:12 | 只看该作者
一开始挺讨厌这主,但慢慢的觉得这家伙起码敢做敢为,不像华人圈子里那堆没蛋的骗子!
东来顺 发表于 2011-2-15 09: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出来评论此事纯属管闲事。
   
    老唐到今天,完全不是什么“敢做敢当”的问题。 纵观从他“事发”到今天他和夫人的种种表现,完全是在依靠颠倒黑白,信口开河,幸灾乐祸,挑拨离间的伎俩在与司法和投资人周旋。到今天为止,他并没有做出任何实质性的对投资人负责任的举动,连言语安慰、道歉也没有。所以说他“做”了,但是他没有“当”。

    老唐如果把自己看作是一个“专业投资人”,至少是一个负责任,有道义的商人,就不该如此胡言乱语。例如“为华人争光”、 “谱写海外华人历史”等令人讨厌、甚至作呕的句子。任何一个族裔都有优秀的人才和不耻之徒,但这都不是来断定一个族裔优与劣的标准。海外华人圈子里有许多优秀成功的生意人,但是也出了不少骗子。其他族裔也同样发生着我们华人圈里所发生的一切。

    老唐无论如何狡辩,你是一个失败的生意人。即使你能最终脱罪,你在投资领域已经信誉扫地,几乎没有东山再起的机会。从“烧烤募捐”到“竞选市长”,你无非是怕自己从媒体视线逐渐淡出,因为你已经不再有新闻价值。失去了大家的眼球和关注,你将变得一文不值。现在要开庭,你又有机会回到公众视野,从你的帖子可以看出你是何等开心。其实,所有的人都是在看你的笑话,看你不知天高地厚和厚颜无耻的表演,当个茶余饭后的笑柄而已。

    大家要知道,在加拿大金融诈骗的罪名即便成立,惩罚也是非常之轻。 这个罪名在中国最高处罚是死刑。但是在加拿大,即便老唐被3审定罪,他最多在监狱里呆上1年半载即可假释外出。这个问题请以Peter为代表的“苦主”留意,要有所心理准备,无法满足大家内心要惩处犯罪的想法。

    我觉得“苦主”们都是说得太多,做的太少。而且有相当部分苦主依然“期盼"和”梦想“能够返本。 否则怎么会只有11人出庭作证? 顺便说那位律师, 律师属于自雇生意人,与地产经纪一样要自己找案源的。不给钱也干, 大家都要找饭吃。没有老唐,反正我是没有听说过此律师。

    这个老唐从任何角度看,都的确不是很正常的思维。

    衷心希望无论老唐也好,”苦主“也好,大家早日忘记过去,开始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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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1-2-15 18:08:13 | 只看该作者
终于快有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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