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法官 于 2010-12-2 11:37 编辑
多好的C-49法案啊!不看都不知道它有这么好! 反对党的脑子的确不好使.
为降低加拿大对偷渡者的吸引力,也规定偷渡客羁押期可达一年,且即使取得难民身分,五年内不得申请成为永久居民及担保亲属移民。
依据该法案,如果发现持难民身分者返回原居地度假,或有其他迹象显示已无需加拿大政府保护时,政府有权撤销其难民身分。
酷爱简单 发表于 2010-12-2 11: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从自由党反对降低加拿大对偷渡者的吸引力来看, 这是个支持更多的偷渡者非法来加拿大来吃纳税人的福利的政党. 一个偷渡者无论最后是否被遣返, 都会花掉纳税人至少4万加元, 多者超过10万加元.
只要自由党为了党派的私利能成功保持加拿大对偷渡者的吸引力, 加拿大的假难民数量成倍增长指日可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