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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加拿大的警察难道比乌鸦还黑吗?天理难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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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12 23:3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牧 于 2010-11-13 09:55 编辑

胜诉:警察到场,翻译到场-----------胜诉。
具体细节如下,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准备工作: 带了本人的通话记录,(在开罚单的前后10分钟内均没有通话记录),蓝牙的购买发票,当时使用的蓝牙。和手机。以及要提问警察的问题,如当时警察的位置,如何看见我使用手机等问题。并下定决心,即使是罚我10元,也不认。
具体过程:下午3点开庭,早到,首先看见我的翻译是个香港的老头。可能快70了,国语一般,但一上来谈话就好像是个检控官,说我一定是使用了手机,但可以认罪,不扣分,少罚钱。我出示我的证据,他说,你可以试,但依然不能完全证明你没用。我说,用了我认,没用就是不认。三点准时开庭。排队,等到我时,检控官跟那个老头说的如出一辙,说我依然不能证明我没用,哪怕是拿着也不行。(我当时是有拿着,但我避口不谈我看时间的事,这样对我不利)我就说我没用,我有证据,我说你是可以说我有用手机,甚至说我在玩游戏,但我要说我没用,很坚定,不认罪。检控官笑了笑说,那你就试试吧,顺便提一句,我当时有点激动,忘了身边有个翻译,用了英文回答的,但感觉那个老头根本就不是在帮我说话,到好想是警察那边的。希望我赶快认罪,翻译也漫不经心。由于是不认罪,只能等待。
接下来法官到场,最先审的都是认罪的,然后休息,接下来是那些,小问题的,认错就FREE TO GO的那种。最后就剩我们4个不认罪的了,检控官停顿了会,跟那个警官商量些什么,我能听到在提我的名字,因为当天就我一个中国人,听的很真切(这过程中那个翻译一直在打瞌睡,都快睡着了)。然后象法官说接下来是BIN先生的案子,她用了词,可能是trial,法官问我的名字,大声说,(其实开始有点紧张,但现在比较平静,认定就是没用),这是检控官看了看我,停顿了一下,突然180度的大转变,对法官说,现在时间已经不早了,下面还有几个案子,又不希望改期。我看就让他认个错,下次不犯,让他走吧。这是翻译翻的,我听也大概是这个意思。但我有点不知所错,本以为是要辩论一番的。没认错,我只是问了句是可以FREE TO GO 吗,检控官点点头,我用中文说了声:谢谢。走人。不知道为什么没认错也可以走,但确实是没认,可能是因为还有翻译,那个老头翻的太慢,他们没耐心去听吧。
感觉胜诉的原因是:第一我有证据。第二,我态度很坚定。第三,想清楚,不要说对自己不利的话,如我当时是拿着只是看时间之类的话。让他们抓住把柄。检控官就像个生意人,抓住把柄跟你讨价还价。我有证据,他们没有,他们要控诉也是模棱两可的理由,这样就对自己有利了,遇到模棱两可的罚单,感觉只要你坚定信心,一般会胜诉。另外别指望翻译会帮忙。

事情的经过:
http://bbs.51.ca/thread-241870-1-1.html
沙发
发表于 2010-11-13 13:07:48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一下Bill118,其实只要拿着手提电话就要吃告票,官方网站  http://www.ontla.on.ca/web/bills ... =en&BillID=2099

78.1  (1)  No person shall drive a motor vehicle on a highway while holding or using a hand-held wireless communication device or other prescribed device that is capable of receiving or transmitting telephone communications, electronic data, mail or text messages.


天理难容啊? 我靠,太激烈了点。  我看了半天没看出警察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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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3 20:06: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digging


    别拿什么HOLDING来跟我论,如果你在打电话,别人让你HOLD PLEASE,你怎么不把电话断了,然后拿着它。警察没错?那就是吃饱了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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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1-13 21:47:12 | 只看该作者
吃罚单是好事。
每过几年能给我张罚单,我就谢谢警察。
前几天,在高速上吃了张speeding单子,当时很生气,咋就这样霉,事后想想,我要真心谢谢这个警察。

法庭还是要上的,好给让自己多添点麻烦,也好记忆深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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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11-13 21:54:21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上,虽然你赢了。但按交通法,那个警察是没错的,你因该是输的,加拿大的法庭是很仁慈的。

你不能这样得了便宜还卖乖,有点不厚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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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1-14 00:07:30 | 只看该作者
没看出警察错在哪,更谈吧不上黑了。倒是你很不诚实。放你一马还诬陷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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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1-14 12:10: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0-11-14 12:56 编辑

感谢LZ详尽的叙述,最后一段介绍了胜诉的关键,我深表赞同。

我觉得其中有些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在此解释一下——检控官一天要处理上百条案件,他们有经验,但缺少时间——你希望他和你一对一死磕?人家没那功夫哦,他虽不是生意人,但他把时间浪费在没有充分把握的案件上,就等于更大程度的纵容更多的犯罪,你是没办法要求他们“时间短,去污强,1比4”的。

要说上庭经验,很多人都有过,如果大家是第一次遇到,不要太紧张,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与LZ类似,我上庭的时候拿了多达15页的证据。警察到了,翻译还未到,但我的说明不到一分钟就搞定了检控官,翻译最后赶到,只翻译了一句free to go就没她什么事了,三张告票全免,一切都是误会,就这么简单。

只要你能拿出证据,而他们无法进一步指正证据的错漏,你就赢了。不过,胜不胜诉是一回事,开车安不安全是另一回事。如果警察善意的提醒你,法官相信你的坚持所以包容你,你不领情,还反咬一口,就不太合适了。别指望检控官同情你,证明你有罪是他的职责,无论是从证据上还是心理上。对翻译也不要期望太高,证据充分有力但需要精准叙述的话,翻译反倒成累赘了。当然,“老头翻的太慢”,没准是帮了LZ,检控官缺的就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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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11-14 18:39: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igging 于 2010-11-15 08:47 编辑
回复  digging


    别拿什么HOLDING来跟我论,如果你在打电话,别人让你HOLD PLEASE,你怎么不把电话断了,然后拿着它。警察没错?那就是吃饱了撑的。
专业打印耗材 发表于 2010-11-13 20:06


你个SB,还以为自己有理。
不是看到“天理难容”感到好笑,我懒着回你的鸡巴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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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11-14 23:13:51 | 只看该作者
很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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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11-15 23:23:36 | 只看该作者
胜诉值得恭喜
不过你这标题太吓人了
我看,整个事件和警察没多大关系,警察看见你拿着手机,就有权利根据法律给你罚单。
至于上法庭,那输赢就和警察没关系了,警察只是举证。
你完全没有必要对警察如此深仇大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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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11-16 13:54:07 | 只看该作者
事情过去了,也不要有太多的争辩,这样会出现个人不理智的行为出现,比如说脏字。我倒是觉得,不管当时手机用没用,别人都不知道,只有自己知道。法律是拿来保护公民的,不是用来钻空子的,开车用手机万一发生事故少则无意换线,多则车毁人亡,后果都是要司机一个人担着。在这件事情当中,警察没有错,法官也不是没有理由和你争论,因为大家都不知道,法律有时也是讲“情”的。现在这个官司,这位楼主也不要太高兴,因为你的控告虽然已经撤案,但也已经备案,也就是说,法律给你一次“机会”,如果下一次再发生同样的事情,你就真的是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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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11-24 13:03:34 | 只看该作者
估计是个轮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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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11-25 21:55:53 | 只看该作者
支那人真的劣等,又添一证据。
这厮明明自己违法,检察官放你一马,你到反咬一口。农夫与蛇的现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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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11-28 11:2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1234321


    其实这个警察挺好说话的,真没有看出有什么不厚道的地方。如果碰上个想不开的警察,再碰上个无聊的法官,不当庭判决,让你有事没事上几次法庭,估计几次下来你也就有点烦了。

其实一, 翻译本来就不会也不允许在法庭帮助你的--就是个翻译而已; 二, 这些charges本来就是屁的不能再屁的小cases,法官一般都不想和你浪费时间,让你走也很正常的。

知足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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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11-30 02:01:04 | 只看该作者
支那人真的劣等,又添一证据。
这厮明明自己违法,检察官放你一马,你到反咬一口。农夫与蛇的现实版。
三王米青卫10 发表于 2010-11-25 21: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小日本,你在说我们是支那人,老子灭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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