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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虽然不大,但在加拿大绝对不常见。最cheap的人总是以为自己最贵。
“自己付钱替人家小孩子买一块”,这是典型的中庸主义加游侠思想,这不是处理问题应有的思维。你想用自己掏钱来寒碜那三位为了5刀争执吗?我想你想错了,没人说pizza“算个屁”,事情演变到后来就是负气之争,你出钱只能让她气上加气;再者,浪费是一回事,相互不尊重,沟通方式很雷人那就是另一回事了,你还没抓住重点吧。你就算掏钱,大家的矛头马上都指向你,到时候恶心的是你自己。
印度小伙子完全可反驳这位母亲,因为母亲对他说“你应该给我们换一块。”;小伙子完全可以说:“您是在命令我妈?我原本可以给您换一块,但这不是我必须做的;如果您有所要求,请注意您的用词和态度”,知道问题在哪里了吗?如果母亲当初肯说“Could you", "May I”, "Please",小伙子又何必坚持不利于己的决定?你一开始就不尊重别人,又怎么能够奢求别人尊重你?
不要小看了加拿大人,不要再说什么菲x、阿差。从此帖的诸多回复来看,不论是国民素质还是逻辑思维能力,我们国人都还需精进啊。
法律是保护弱者的,但是弱者也没理由依仗惯例而强势。保护弱势群体,不等于纵容他们倚弱卖弱——这种纵容这不是维护公平,而是盲目偏袒。 ——诸位的感情牌可以歇歇了。
griffiel 发表于 2010-8-6 11: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人说在加拿大“顾客不是上帝”,他们没听说过。哈哈! 都这么没脑,社会就糟糕了。
商家愿意怎么对待顾客,即使态度很恶劣,不为顾客着想,只要他们不违法当然是可以的。法律的确没有“顾客是上帝”的明确规定。那就让那商家自生自灭好了,你就不要去他们的店了。实在气不过,觉得他们做的实在太差,也不要气呀,那么你的机会不就来了吗?哈哈!
中国人就有那么的“无私”动物,这个作者小屁孩一个,对待稍微深点的社会问题脑子就一团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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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常在北美听到不少人抱怨,中国人受什么“歧视”。什么是“歧视”呀, 自己经常做“没脑”的事,怪别人不接受他们的“无脑”,这叫“歧视”吗?哈哈!
北美的华人店大多有一条“离店概不负责”对吧。哈哈,可以想见“中国人的素质”!顾客与商家都不敢恭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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