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几点很疑惑。
1 民办机构怎么能执行向公众收钱的职能?这件事情怎么想怎么不合理。
2 这种机构的来历很可疑。是先有了机构,政府授权?还是政府设置的机构,但为什么又号称“民办”呢?政府决定设置这样的机构或者给这样的机构授权,是否要经过议会表决通过?
3 从这些机构的职能上看, “项目的开发和启动”(program development and start-up);“宣传和科教”(promotion and education),家居产品和电子产品没有什么区别呀,为什么要分两个机构来办事,不是机构太臃肿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