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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哪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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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儿子被前夫拐走:加国华人母亲求助

 
16#
发表于 2010-5-12 14:34:08 | 只看该作者
我想起了几年前一个案子,大家应该有印象,一个大陆女的吵架和前夫离婚,又处了个对象,然后又吵架(看来脾气很烂),之后跑回前夫处,因为经济利益关系什么的,后夫(也是大陆人)觉得受骗,好几次到到前夫家去找她解决问题,她嚣张极了“你再来骚扰我就打911”什么的,后来有一次真的打了911把后夫抓了。

那后夫出来后,啥废话不说,带一把刀子上门把那两口子都剁了,血性汉子也。

我想说的是,女人啊,911不是你干爹,不会天天在你家陪你,什么事情尽量和气解决,解决不了再找律师,真正的女人是顾全大局的,不要帐着有干爹撑腰就尽说难听话,不要拿911来威胁人,尤其是真正的男人,威胁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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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5-12 14:39: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hell0wj
你看清楚了,她的前夫用到砍她,这样的暴力也不报警?是不是要灯人死了才报警。 你是本末倒置了。
new_guy 发表于 2010-5-12 13: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也看清楚了,你没有看到刀,你只看到一个女人的一张嘴在这里说一把刀飞向她。刀没伤人,嘴把人关进去了。。。。

这把刀是谁的,因何而来?

一个人,一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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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5-12 14:42:18 | 只看该作者
我还想起来以前51里有个“杜鹃姐”,那真是个极品,刚离婚到51上来说男人无用,那张嘴真能机关枪,直接靠收入来划分男人的档次,我要有那样的老婆,我宁愿在局子里呆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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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5-12 14:43:55 | 只看该作者
虎毒不食子。因此,孩子在他父亲那里应该不会发生任何问题。

俗话说冤家易结不易解,无疑今天发生的事情是你当时报警行为的直接后果。

解决办法:

1. 坐等两年,孩子自然会回来。

2. 寻找男方亲属私了此事。

3. 在国内报警,寻求法律援助。
哪吒 发表于 2010-5-12 10: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根本没有报警的理由。那纸协议不是在中国签的,是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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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5-12 14:46:04 | 只看该作者
看了这片文章,打个寒颤。我的前夫也在上海,生活费一分不给孩子,也不告诉我他的住址和电话,不敢带孩子回国了。我相信这个王某是在报复这位女士,是想在精神上折磨她。见不到朝夕相处的儿子对母亲而言是莫大的痛苦。如果王某想让儿子在中国生活学习,他应该通过合法的手续申请孩子的独立监护权。这样干是不理智的。Linda 不要放弃,这是你现在的责任,除非你放弃监护权。和你的前夫多沟通,了解他的目的。即使儿子和他过,你至少能见儿子,知道孩子在爸爸那过的好。
七星姐69 发表于 2010-5-12 14: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 我相信这个王某是在报复这位女士,是想在精神上折磨她。”这么明了的事情,还用使劲说吗!很怀疑你的智商。怪不得你离婚,“我的前夫也在上海,生活费一分不给孩子,也不告诉我他的住址和电话”, 可以理解了。你(女方)无义也别怪我(男方)无情。你不是有加拿大911罩着吗?那咱就中国见。兔子被逼急了都咬人,何况一活人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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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5-12 15:52:44 | 只看该作者
他向女方抡刀是有警方现场拍照证实的,也有警方起诉书作证。这案是经加拿大法院判决审理过的。女方不可能空口说白话。女方最后还在法庭向法庭求情,看在他是孩子的父亲份上。

他现在强劫小孩,一为报复女方报警之恨,二为要挟女方,向女方要钱。他已提出要钱(50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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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0-5-12 15:59:06 | 只看该作者
事情闹到这样,女方就一点问题都没有?



“警方现场拍照证实的,也有警方起诉书作证。”911什么都知道?他向女方抡刀之前发生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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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0-5-12 15:5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七星姐69

你说对了他就是一精神虐待狂,变态的日你还没见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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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0-5-12 16:08:51 | 只看该作者
我不喜歡這個男的,
雖然我也是男的,
如果把小孩作爲要挾的籌碼,
那就是人渣,
如果確認是人渣,
沒太多的方法好想,
只能公事公辦,求助加囯政府,
回國打通關節,贊助公安法院,
開始階段絕不花1分錢在那個男的上面,
直到最後閙夠了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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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0-5-12 16:39:12 | 只看该作者
她不用烦警方,监护权在她手上,她找两个身强力壮的朋友和她一起把孩子抱回来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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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0-5-12 16:47: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新蛛

他现在不让她知道住在哪里,她怎么去抱回小孩?而且他说了“你来抱抱试试!”
他根本不让她知道他跟小孩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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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0-5-12 16:55:00 | 只看该作者
我想以前的协议本来就是刀下的协议,只是现在反过来了。还得只能是协议,问题是这回主动权在男方手上了。
加拿大的判决不能约束中国,如果让中国的法庭来判决,或许是另一个结果了。不用担心中国国籍问题,既然孩子是爸爸的,当然可以入中国籍,也可以在中国读书。孩子在中国,会得到爸爸,爷爷,奶奶等的照顾,特别是男孩,成长可能更好。当然如果爸爸认为孩子在加拿大读书更好,会送回来的,否则可能难了。我听到过这样一个类似案例。
我觉得那男的未必在乎加拿大移民,回来估计要坐牢的。对于他,送孩子回来也难。也许很难再见到自己的孩子了。所以强调加拿大的判决也许会把事情变得更坏。所以必须有新的协议,给男的出路。否则,考虑到见不到自己的孩子,送孩子回加拿大的可能性比较少。
实际上,爸爸也想孩子有妈妈,所以qq,msn视频还是会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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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0-5-12 17:1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 海上花
你是谁呀?你能保证他给qq, msn, 怎么到现在都不见呢?二个月了呀。

还有你说给那男的出路,他要什么出路?她已给他办了加拿大移民,就是为了他能随时来加拿大见小孩。女的给了他出路,他还要什么出路?Money? How much he w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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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0-5-12 17:40:47 | 只看该作者
那爹只有探视权,没有监护权,怎么能做到合法的与孩子朝夕相处两年呢?那孩子是加拿大出生的,属于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有没有义务救回被绑架的本国公民?
俺也不是法律专业的,不知道俺这么想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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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0-5-12 17:41: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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