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dddlll 那导游的话和你的理解都不能作数,“那位刁女人”是公事公办,只是没有向你解释, 而 ... herezadeal 发表于 2010-3-25 12: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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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交$480元。 因为那个男的海关人员不懂法律, 让你漏税$240。 因为所购物 品是for personal use, 不是用来送给你妹妹的。快自觉补交去。 JCL0 发表于 2010-3-25 16: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750加元各算各的,哪有混一起3000加元之说,查查加国税法再发牢骚,一个包多钱你不肯说说,有误导大家之嫌。 我和老公同时回来,我行李箱打的四瓶五粮液按你的理论放一个行李就合格了,那就大错特错,必须分别打两个包,每包两瓶,出关时,各拿各的带酒行李,千万别错。。 四哈 发表于 2010-3-26 09: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LV是给女人用的不假,但那是儿子买来送给女朋友的难道不成吗?LZ一定要找海关讨个说法,别问多大的男孩可以交女朋友,加拿大没有法律规定禁止DAYCARE男孩交女友,海关官员也要遵守法律,不行就走法律程序。 dddlll 发表于 2010-3-25 15: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夫妻是否可以合买一样东西,如一人出700元,买一台1400元的照相机,两个人都有使用权。这是否可以免税? 广告管理员 发表于 2010-3-25 12: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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