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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九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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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不白:入加拿大海关课了我$240税

 
16#
发表于 2010-3-25 15:39:52 | 只看该作者
你应该交$480元。 因为那个男的海关人员不懂法律, 让你漏税$240。 因为所购物
品是for personal use, 不是用来送给你妹妹的。快自觉补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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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3-25 15:5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dddlll
那导游的话和你的理解都不能作数,“那位刁女人”是公事公办,只是没有向你解释,
而那位面相看起来比较和蔼的大男人已经通融了一下,送人的礼物应不算免税品之
内。把自己的经历写出来也可以提醒对此还不很清楚的同胞们,免得后人再犯同样
的错误。想告加拿大海关的朋友们就此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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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3-25 16:15: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dddlll
送人的礼物应不算免税品之内
herezadeal 发表于 2010-3-25 16: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查过规定,说个本人亲历,某次过关时带了几双NIKE,填表时写礼物,海关问什么礼物?答几双鞋,官员逐朝EXIT挥了挥手,PASS了。有谁能确定礼物真的不能免税吗?回头我补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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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3-25 16:18:17 | 只看该作者
还是应该将法律原意搞懂,如果有合理的解释,执法人员一般不会乱来。
全家有3000是没错,但个人用个人的,不可转让。这是合理的,你只要拿出合理理由,就能过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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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3-25 20:13:38 | 只看该作者
合理的税还是应该交的
何况你还可以从你太太朋友那里把帮她交的那部分税要回来 :smo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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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3-25 20:26:20 | 只看该作者
LV是太太用的, GUCCI是我买来送给太太做生日礼物用的, 可以吗? 给太太的生日礼物算不算我的PERSONAL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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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0-3-25 20:42:32 | 只看该作者
LV是给女人用的不假,但那是儿子买来送给女朋友的难道不成吗?LZ一定要找海关讨个说法,别问多大的男孩 ...
dddlll 发表于 2010-3-25 15: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但问题是只有两个包,而海关已算了两个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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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0-3-25 20:42:51 | 只看该作者
LV这么难看的包真不知道为啥那么多人趋之若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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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0-3-26 00:11:40 | 只看该作者
作者还是老实人,你们自己报了你们购买的金额确实超出了免税额,那人家就必须查,不查就是她的工作失误.那些对英文一窍不通的人,问什么都只会摇头,带了比你多的多东西也就混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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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0-3-26 02:07:01 | 只看该作者
傻瓜, 这就这是抢劫, 很多人被加国海关抢劫过. 想打官司吗? 拖你20年看你不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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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0-3-26 02:10:30 | 只看该作者
傻瓜, 这就是抢劫, 很多人都被加国海关抢劫过. 想打官司吗? 拖你20年看你老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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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0-3-26 07:51:56 | 只看该作者
真不知道为什么LV这包能让那么多国人疯狂!这东西除了是个儿品牌,什么也不是。买这东西交点儿税也应该,因为这东西本来就是给那些有钱没处花的人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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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0-3-26 08:25:42 | 只看该作者
750加元各算各的,哪有混一起3000加元之说,查查加国税法再发牢骚,一个包多钱你不肯说说,有误导大家之嫌。

我和老公同时回来,我行李箱打的四瓶五粮液按你的理论放一个行李就合格了,那就大错特错,必须分别打两个包,每包两瓶,出关时,各拿各的带酒行李,千万别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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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0-3-26 08:29:07 | 只看该作者

不明不白:入加拿大海关课了我$240税

回复  dddlll
那导游的话和你的理解都不能作数,“那位刁女人”是公事公办,只是没有向你解释,
而 ...
herezadeal 发表于 2010-3-25 12: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送人的礼物是75元还是多少以下才算免税额的,那包很贵,不算免税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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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0-3-26 09:36:13 | 只看该作者
吃饱撑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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