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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住在一HOUSE,房东有3间房间出租,我和我朋友一家两口各租住一间,也就几个月时间,事情一步步发展成要我们搬家.
1)说上网超了流量,要我们承担费用,被我们拒绝.房东心里不爽.
2)后来说我们不打扫厨房和洗手间卫生.厨房大家合用的,我们用完后,就把自己的垃圾清了,房东认为不够,要用牙刷把TAP处的污浊也要清理,你看房东自己的客厅弄得乱七八糟,实在晕.
3)说水电费用多了,想在房租外让我们另外承担,被我们严厉拒绝.
4)后来说房租要现金,我朋友给了现金,她不想给收据,经过交涉算是给了,我给的支票,我拒绝给现金. 房东理由是她不想报税,嫌麻烦.
5)后来说儿子回来住,不想出租了.这是最后一个让我们搬家的理由.
6)我朋友不堪忍受搬走了.
7)我收到一封要我搬家的信,我以为是律师信,仔细一看是一个盖有ONTARIO PUBLIC NOTARY的信,哦是公证过的.
事情到这里,说一下我是什么样的房客:1)比较讲究卫生,2)一日3餐要自己COOK,新移民,省钱.3)房租是房东定的,我没有还价,是握手合约,没有书面合同.4)房租按月支付.5)对于不到一年的涨价要求坚决拒绝了.6)对于不想抱税的要求坚决拒绝了,并告知我肯定是报的.7)数次口头或暗示让我搬家,被我拒绝,并告知我没有做错什么,你房东是不可以赶我走的.8)交给我信的时候要我签字我没有签.
9)关系已经不好了,说实话应该搬家,但我心里不爽,有被欺负的感觉,找借口让我搬,实在不爽.10) 我还没有工作,另外一个房客有工作,不怎么在家吃.我估计这个不会让他搬
有朋友专业此类纠纷的,请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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