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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前几天就签了,主要是关注到华人社会的文化问题
以及对于此类事情逻辑问题和混乱的解决方式的关注。
不过看到一些弱智的言论,不得不说几句。
1、加拿大是公认的法制社会(非宣传机器报告中的法制),文化应该让位于法制,不可以挑战法律。
2、如果不满法律条文,有很多途径可以实现修正,至于花钱,只要有修正的可能,花钱是绝对值得的,拍脑袋当天就决定是一个非法制社会的主要特征,今天拍脑袋改成这样,明天就可以拍脑袋改成另外的形式,法律如同虚设,最后就是没人相信法律。
3、我十分讨厌警察平时不作为的作风,但是表示理解,小偷是小罪,不使用过多的资源是无奈的做法,这跟医院排队等候差不多,这些问题只可以吵闹,但无法解决,社会资源有限,只能说积累到一定阶段了,大家无法忍受,然后吵一下,以后相信小偷的事会优先解决,但是其它小罪就会没人解决,互相博弈吧。
貌似理性,但经不起推敲
1.同性恋者可以结婚的问题是不是文化在挑战法律?
2.不要担心在加拿大拍脑袋可以改法律.加拿大目前为止以后也不可能它的某条法律是拍某人的脑袋改变的.
3.小偷是小罪,但小偷成灾横行市里就不是小罪了.一个老鼠晚上出来偷东西吃你可以不管,一群老鼠光天化日之下在你鼻子底下偷东西再不出手那就是你的无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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