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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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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报:2000多网友签名 声援陈旺

16#
发表于 2009-6-10 13:16:46 | 只看该作者

我也签了, 愿意签的请看一楼的网址。进去后看里面的“51”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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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9-6-10 13:18:34 | 只看该作者
[QUOTE="易径"]

www.vracommittee.com
[/QUOTE在这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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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9-6-10 13:40:20 | 只看该作者
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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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6-10 14:00:45 | 只看该作者
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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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9-6-10 14:29:1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习惯“群众将犯罪分子扭送公安机关”,不知道这里适用不?是不是也算限制人身自由啊?

难道偷东西有理么?莫名其妙啊。

支持一下超市业主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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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6-10 14:34:07 | 只看该作者

大力支持签名活动

刚签名了。
对于加拿大这样是非概念不清,欠缺公正的有关法律,我们应该大声呼吁修改,也弘扬一下正气。
再重复一下网友给的签名网站:
http://www.vracommittee.com/club/forms/petitio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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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9-6-10 14:47:02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的所谓民主,只不过是藏乌纳垢, 欺善怕恶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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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6-10 16:09:30 | 只看该作者

已经签名

已经签名,还骂了这RIDICULOU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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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9-6-10 17:19:25 | 只看该作者
已经签名了,希望51把这个帖子一直保存到29号,这样会有更多的人来签名。刚听到这事情时,我已经知道有签名,但GOOGLE和各大网站都没有找到签名的地方,后来在这里找到的签名网址,支持华人店主,就是支持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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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6-10 17:28:50 | 只看该作者
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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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6-10 17:50:26 | 只看该作者
全家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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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9-6-10 17:55:4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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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6-10 18:02:55 | 只看该作者
签了!

网址如下:
http://www.vracommittee.com/club/forms/petition.aspx

警察局无事生非,把简单的事情处理的这么复杂,警察局、检察厅、法院都用上了,要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说白了都是纳税人的钱)。毫不夸张的地说,不管案件处理的结果如何,上面提到的这几个官僚机构至少要花纳税人$5000!

这件事情是个典型腐败的案件!

这就叫腐败!办事效率比共产党差远了!赤字这么高了,还泥马戈壁的瞎折腾!

加拿大腐败的、腐朽的法律制度,我草泥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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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6-10 18:17:47 | 只看该作者
这位兄弟,别激动,闭上嘴,心里默默地念三分钟“三个代表”然后你的心情就会豁然开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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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6-10 18:29:26 | 只看该作者

我前几天就签了,主要是关注到华人社会的文化问题

以及对于此类事情逻辑问题和混乱的解决方式的关注。

不过看到一些弱智的言论,不得不说几句。
1、加拿大是公认的法制社会(非宣传机器报告中的法制),文化应该让位于法制,不可以挑战法律。
2、如果不满法律条文,有很多途径可以实现修正,至于花钱,只要有修正的可能,花钱是绝对值得的,拍脑袋当天就决定是一个非法制社会的主要特征,今天拍脑袋改成这样,明天就可以拍脑袋改成另外的形式,法律如同虚设,最后就是没人相信法律。
3、我十分讨厌警察平时不作为的作风,但是表示理解,小偷是小罪,不使用过多的资源是无奈的做法,这跟医院排队等候差不多,这些问题只可以吵闹,但无法解决,社会资源有限,只能说积累到一定阶段了,大家无法忍受,然后吵一下,以后相信小偷的事会优先解决,但是其它小罪就会没人解决,互相博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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