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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悍:手绘烈女自卫过程图热传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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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20:24: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尊敬的各位法官: 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报第3版,这样描述了邓贵大身上的刀伤: 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9-5-23
咋一看文章的名字还以为是家庭熟妇性自慰的图片发到网上了。
沙发
发表于 2009-5-23 20:43:49 | 只看该作者

邓官员死于一个女工的刀下,还要解释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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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5-23 21:27:45 | 只看该作者

毛令禁止的产业眼看要合法化了!

繁荣娼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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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5-23 21:32: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邓官员死于一个女工的刀下,还要解释什么?

那得解释,因为这个女工与这个邓官员前无仇后无怨,只是在案发时有了一点谁都说不清楚的联系,就是这个联系造成了一死一伤一“疯“,说传奇故事也得先有个交待吧。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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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5-23 21:38: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邓官员死于一个女工的刀下,还要解释什么?

那得解释,因为这个女工与这个邓官员前无仇后无怨,只是在案发时有了一点谁都说不清楚的联系,就是这个联系造成了一死一伤一“疯“,说传奇故事也得先有个交待吧。 :mad:


那是产生传奇故事的土地,需要交待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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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5-23 21:39:01 | 只看该作者

“第三人”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转制分流人员邓中佳全程观看,他知道真相

  通报称,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案”中“第三人”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转制分流人员邓中佳,公安机关认定其没有违法行为。


一死一伤一疯,公安不在场,所以第三人~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转制分流人员邓中佳的说法就应该是真相,然后以现场勘查为证。

公安机关在尸体解剖报告中再加上醉酒,案情基本就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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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5-23 21:51:53 | 只看该作者
革命几十年的国家主席可以在一年之内成了,叛徒,内奸,工贼.又过了十几年,又变成无产阶级革命家,杰出的共产主义战士了.WHO KN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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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5-23 22:58:19 |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的嘴巴是封锁不住的。
得人心者得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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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5-23 22:59:07 | 只看该作者
当年在老蒋背后捅刀子,今天在“祖国花朵”下面捅棍子。两代抗日英雄都没有好下场。唉。。。。。。不得不服我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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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5-24 01:08:05 | 只看该作者

烈女邓玉娇自卫是正当的!!

烈女邓玉娇自卫是正当的!凭什么把邓玉娇送往精神医院?! 共产党真是比恶魔还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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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5-24 06:44: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上某些人给我的感觉不是在同情邓玉娇,而是在幸灾乐祸,给邓玉娇添乱。

任何故事都要编得合情合理才能让人信服,看看谁能解释我的疑问?

邓玉娇手刃(还是把小修脚刀)三个大男人中的两个,造成一死一伤,在正常情况下是说不通的。以下有几种可能性,肯定不全。

1、邓玉娇乃武林高手。

2、当时只有邓贵中和邓玉娇二人在场,而且邓贵中醉了;或者第一刀就是致命伤。

3、伤者是发生情况后进来的,挨刀后或者制服了邓玉娇,或者跑出去叫人了。

4、如果三个/两个男人将邓玉娇按在沙发上,邓玉娇有多少机会去取刀,这种刀好像不能放在兜里,更别提能造成一死一伤了。

5、性侵犯这种事好像没人希望有第三者在场,况且都知道强奸是犯罪。协助强奸也是犯罪,若事后邓玉娇告官,有证据,想不承认都难。即使不判刑,乌纱帽也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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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5-24 06:45:09 | 只看该作者
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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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5-24 11:13:1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玉女继续关押下去,真想迟早会埋没

出来时候,如果能够的话,也不是正常思维的人了

天理何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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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5-24 11:18:59 | 只看该作者
按正常推理,如果三个男人想要强奸一个女的,那个女的应该很难有抬手拿刀的时间和空间。
所以现在只有一种情况,三人在场,希望邓提供服务。而被杀的冲在最前头,另两个在旁边助威但没有动手。所以另两人所谓强奸罪,一点都不成立。
其次,是按倒,还是推倒?可能公安提供的推倒更接近事实。如果是按倒,邓怎么能拿到刀呢?
第三如何动刀?可以设想一下,被杀的那个,对着被推倒在沙发上的邓骂骂咧咧,而这当头邓不知何时摸到了一把刀。邓又向她逼去,而另两个男人则对着邓淫笑着。这时邓出手了,且正中要害,为什么呢?如果不是要害,邓的另外几刀很难再出手了。因为出于生理反映,受害人会拼死地抓住对方的握刀的手。于是血出来了人害怕或疯狂了,邓于是才能从容地出手三刀,而黄此时缓过劲来上前,于是又中一刀……
这可能是事件的过程,不对之处,大家指出。
可见死者是意欲强奸,而邓则属防卫过当。这才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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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5-24 12:53:19 | 只看该作者
第一张图片上的男的,就像木偶一样站着被人捅,太不真实了。
除非邓女是个高手高手高高手,能在瞬间(一秒左右吧)连刺3到4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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