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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懂个屁!不懂中国刑法和法律就肆无忌惮地进行攻击!保外就医的犯人已确证病入膏肓、濒临死亡的才能办理。对于有治不好的慢性疾病必须在号子里至少呆满一半刑期后才能办理,不可能像你说的判了20年只要第二年就行。如果是你的亲身经历那我没话说!
数毛仪啊数毛仪,为什么中国妇女乐意的比老外玩呢?因为中国男人身体不行哦,每个犯人都说有病申请保外就医的。GOOGLE一下保外就医,吓你一跳,在中国犯了法,只要有钱或有政治关系,一定会保外就医。
看看这个:
强奸三人 保外就医约等于玩猫腻放人?
网友:孙瑞灼
2005年07月08日21:45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由于“生病”,罪犯葛广州被于2004年3月10日被“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不想刚被放出一月,葛广州便冒充警察查证件强奸了两名少女,同年7月14日又以同样的手段再次强奸了一名少女,近日,葛广州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看了报道,笔者不由心中纳闷,葛广州"保外就医"还能强奸三人,如此罪犯到底有没有“生病”?如有,生的是啥病?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尚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葛广州被有关机关“保外就医”那就是说他患有严重疾病了,可他竟然还能作出强奸这种勾当呢?他到底生是啥病?让人不由怀疑葛某是否真的有病,有关机构是否故意出具了虚假疾病证明?退一步来说,即使葛某真的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将病治好了,为何监狱部门不及时将其收监?按规定,罪犯一旦疾病治愈便需收监继续执行刑罚。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此案暴露了“保外就医”制度的缺陷。
三名无辜少女惨遭不幸已无法挽回,但对这样的“保外就医”制度我们必须进行反思。事实上,目前在司法执行、监管环节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在极少数执法者的胆大妄为和暗箱操作下,许多并不符合条件的罪犯被放出监牢,“缓刑≈不服刑”、“假释≈提前释放”、“保外就医≈玩猫腻放人”、“暂予监外执行≈自由”的奇怪等式成为百姓之忧、社会之痛,动摇司法公正的信心。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有关专家指出,目前,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加上本身具有一些违法操作的成分,监外执行罪犯事实上处于“自由”的状态,重新犯罪率之高令人担忧。
加强对“保外就医”之类的监外执行的监督势在必行,那么,就从查查葛广州到底有没有生病,生的是什么病,有关机关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开始,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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