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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dward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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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换房东:新房东不认旧账怎么办?

31#
发表于 2009-3-21 13:2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还有一点需要请教大家

还有一点需要请教大家:
新房东接手前后未通知住户,这显然不合适。大家能否找出法律依据来证明这一做法违法。


你无需给自己找这样的麻烦。因为那个问题你需要诉的是原房东。在加拿大,有利的法律位置是被诉,而不是起诉。把题外的事绞在一起对你没有帮助。

物业过户之前,双方律师会详细搞定所有财务上的细节,并有双方签著的文件。你应该去仲裁署要求他们提供房东起诉你的所有依据文件,这是你的权利。很可能的是,他没有任何文件依据。

细想一下,只有在下面这一点上你可能有麻烦:你的收据和入住日期是在过户之前还是在过户之后?是不是你被一个已经不是房主的人骗走了房租?那样的话你可能是要自己负一部分责任的。你交房租签租约,是不是都是在物业的办公室里?如果是,你就不必要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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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3-21 13:3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还有一点需要请教大家

你无需给自己找这样的麻烦。因为那个问题你需要诉的是原房东。在加拿大,有利的法律位置是被诉,而不是起诉。把题外的事绞在一起对你没有帮助。

物业过户之前,双方律师会详细搞定所有财务上的细节,并有双方签著的文件。你应该去仲裁署要求他们提供房东起诉你的所有依据文件,这是你的权利。很可能的是,他没有任何文件依据。

细想一下,只有在下面这一点上你可能有麻烦:你的收据和入住日期是在过户之前还是在过户之后?是不是你被一个已经不是房主的人骗走了房租?那样的话你可能是要自己负一部分责任的。你交房租签租约,是不是都是在物业的办公室里?如果是,你就不必要担心了。


我与同楼的其他华人的收据进行了对比,格式和签字人都一样,而且收据上写明了用途。入住正好是房东交接手续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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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9-3-21 14:13:20 | 只看该作者

get the legal advices

you should get the legal advices before go to the court. it is free legal services in the community legal services or housing help cen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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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9-3-21 15:52:12 | 只看该作者

租客无责

这显然是新老房东代理律师之间的事,新房东律师有责任理清与老房东间的债权债务并相应的从购房款中扣除或增加.但是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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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9-3-21 16:2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还有一点需要请教大家

还有一点需要请教大家:
新房东接手前后未通知住户,这显然不合适。大家能否找出法律依据来证明这一做法违法。


我想在這方面肯定能找到法律依據,只是我們不了解當地的一些法律細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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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9-3-21 16:3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租客无责

这显然是新老房东代理律师之间的事,新房东律师有责任理清与老房东间的债权债务并相应的从购房款中扣除或增加.但是要去.


不是你認爲合理就可以贏得官司的,小心房東找到什麽法律依據把我們扼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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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9-3-21 16:38:42 | 只看该作者

这让我想起了快两年前我遇到的一件事情

当时,我住一个APARTMENT,住的时候签了一个合约,我必须主满一年,当时交了房东首期和末期,另外交了200元,这个200元保证金是保证我必须住满一年,如果不到一年的话200元没收,够了的话,200元加INTEREST返回。其中过了一年后这个APARTMENT 换了新OWNER,也就是房东换了,我搬走的时候要求返还200元保证金,新OWNER说正在处理,每次电话都说正处理。。。到现在搬走快两年了,也没要回来。。。
我是不是也应该去告新OWNER,因为旧OWNER是肯定找不到了。。。。寻求建议。。
那个APARTMENT 是2283 EGLINGTON AVE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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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9-3-21 16:5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我已经将所有证明复印件交给了法律援助中心

我已经将所有证明复印件交给了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的法律援助中心。一位白人律师接手了我的案子。我问她我是否要按时到听证会,她说不一定去,要看她协调的结果而定。
我不知道这些外族的律师是否能靠得住,是否会尽心尽力的为移民们办事。


问题在于, 您本可以在第一时间与房东沟通, 然而您有多处提到置之不理; 最后“接到了一封来自Ontario Lanlord and Tenant Board的信。说新房东告了钱先生,让钱先生按时参加听证”,“一位朋友告诉钱先生,不用理他,有本事让他法庭上告你去”。难以理喻。

把自己的命运放在别人的手里, 不智!

在上BOARD的前一天, 一定要与律师书面确认她已经代为出席;否则, 一定要去。 提前通知, BOARD还可以安排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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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9-3-21 16:5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还有一点需要请教大家

我与同楼的其他华人的收据进行了对比,格式和签字人都一样,而且收据上写明了用途。入住正好是房东交接手续的前一天。


这就够了。在closing之前,一天也好,一个月也好,原管理员代表原房东,收了你的钱,签了租约,交给你钥匙,这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新房东必须接受前房东的债权和债务。如果是前管理员贪污了前房东的钱,那是前房东的事;如果是买方卖方律师没有交割清楚,那么买方需要和卖方交涉,交涉不成就要自己承担损失。(但是你不要在听证过程中扯这些,你只出示你交了房租的证据。)

所以楼上说得很对,你是没有责任的。安心住在那里,按时出席听证,如实陈述经过,准备好所有文件(租约,所有房租收据等)。法律和仲裁署是保护你的。也不必和新房东的代表怄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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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9-3-21 17:0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这让我想起了快两年前我遇到的一件事情

当时,我住一个APARTMENT,住的时候签了一个合约,我必须主满一年,当时交了房东首期和末期,另外交了200元,这个200元保证金是保证我必须住满一年,如果不到一年的话200元没收,够了的话,200元加INTEREST返回。其中过了一年后这个APARTMENT 换了新OWNER,也就是房东换了,我搬走的时候要求返还200元保证金,新OWNER说正在处理,每次电话都说正处理。。。到现在搬走快两年了,也没要回来。。。
我是不是也应该去告新OWNER,因为旧OWNER是肯定找不到了。。。。寻求建议。。
那个APARTMENT 是2283 EGLINGTON AVE 。E。


您要有“新OWNER说正在处理,每次电话都说正处理”的证据, 然后写信到Ontario Lanlord and Tenant Board,提出您的要求, 如本金加当时投资利息至通常违约的利息上限按月息1。8%, 3-6个月您就可能收到到至少本金。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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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9-3-21 17:01:55 | 只看该作者

要求房东赔偿

等到确认了租客没有责任后,以骚扰和威胁影响了生活的理由要求新房东赔偿,若达不到目的,就拒付房租,新房东是很难把你赶走的,上法庭不化几万元加币是难以做到的。我是有根据的,最近的英文主流媒体就报道过这样一个温哥华的白人‘二房东’,他以房东追索房租影响和威胁了他正常生活为由拒付房租同时从下面的租客手上照收房租,有的房东为了赶走他,有化了近五万元加币的。当然我们不能像这个以此为赢利的无赖一样,但是对于那个也像无赖的新房东没什么好客气的,他让你过得不舒服,你就有理由要求他赔偿,这在加拿大是理直气壮的事,加拿大法律是倾向于弱者租客的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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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9-3-21 18:46:11 | 只看该作者
Board是一定要按时去的.它相当于一个小法廷,专门用来处理房租等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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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9-3-21 20:10:20 | 只看该作者
最担心以前的 房东骗了你,如不是就不用怕了。
几年前就听说有公寓管理员黑钱,希望你不是被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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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9-3-21 20:32:12 | 只看该作者
既然理在自己,又有证据,怕他做啥?
这种情况下上Board,就当是锻炼机会好了。

Reference:
权益要争取 房东房客有纠纷怎么办?

秘诀:北美房东自保的十大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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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9-3-21 22:21:15 | 只看该作者
管理公司当时拿走你的收据复印的时候,你有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拿了,或者证明你已经给他们出示了你的证据?

如果有,那在法庭上反告他们骚扰你,要求精神赔偿!

法庭一定要上,并且向管理公司提出精神赔偿,告他们不断骚扰你的行为已经对你的家人够成了精神损害!

因为他们的工作或者交接失误造成了这些问题,严重的影响了你的居住环境,给你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所以要反告他们!

多伦多的华人律师翻翻加拿大的法律条款,帮我们的主人公狠狠整治应该下这个蛮不讲理的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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