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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teele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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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巍双亲抵加为女申冤 指加国枉谈人权

31#
 楼主| 发表于 2008-10-9 08:36:44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人权极端虚伪!
杀人者偿命,天经地义!连圣经都这么说。动不动就拿可能“死刑”来阻止惩治犯罪。杀人垃圾难道不该处死?假惺惺的保护罪犯人权。保护罪犯人权不就危害好人人权了吗?无非想标榜当年大肆掠夺印地安人的加拿大人后裔有多文明罢了。资本主义社会能有真正人权?笑话。真讲人权,你资本家把榨取的血汗钱拿出来啊!从来这个世界上只有相对人权,加拿大这种虚伪人权可以休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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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2008-10-9 08:38:07 | 只看该作者

可悲的是网上一些蠢货还在为这个虚伪人权唱赞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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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8-10-9 08:43: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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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8-10-9 08:5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案子破了吗?

破案总是应该的吧。讲这么多废话干嘛。


这不是废话。讨论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陆华人新移民加深了解法制社会和人权问题有帮助。把杀人犯绳之以法,是我们大家共同的愿望。这个案子看来不是破案的问题,而是把嫌疑人缉拿归案的问题。由于涉及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引渡问题卡壳。现在很多犯罪分子都在利用这一点逃避制裁,不是个别人的问题,这需要两国政府的合作一总解决,单来指责加拿大政府实在不公平,好像是在检软柿子捏。我倒是想建议受害人家属联合其他有类似遭遇的人发起促进两国达成引渡协议的运动,定会引起更多公众的同情支持。比如我就一定会签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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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2008-10-9 08:59:49 | 只看该作者

说给相信虚假人权的蠢货们听听

   耶稣基督说:“爱你们的仇敌”,但他并没有说过“爱上帝的仇敌”。因此遵循我们主的教导,我们应该释私怒,但不可懈公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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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8-10-9 09:11: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赵巍双亲抵加为女申冤 指加国枉谈人权

Agree!
人权≠司法



首先,作为一个华人,真诚地为赵巍父母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然后我们再来谈论事实真相.
赵巍的被害地在加拿大,加拿大政府拥有不容质疑的司法管辖权,虽然被害人和疑犯都是中国人.这是加拿大的主权,不可能有丝毫的让步.让中国警方到加拿大来调查, 是十分可笑的.即使是在清朝末年,如果洋人在中国犯罪,清朝政府宁可让洋人逍遥法外,也绝不可能让洋大人母国来中国刑侦判罪.
问题出在赖昌星身上, 由于中加没有司法引渡协议, 中国司法制度无法公正地执行(从大陆来的华人应该很清楚)和赖昌星极可能被判死刑(同案已有好几个人被执行了死刑. 如果中国政府对赖判死刑,赖不可能被引渡回国. 如果中国政府信守承诺不对主犯赖昌星判死刑, 相对于被处死的同案犯,正好说明中国的司法不公.这对中国政府是一个二难题).以及其它种种因素,赖迟迟不能被引渡回国受审.中国政府就以赖昌星为借口, 拒绝将李昂引渡到加拿大受审. 除非双方同时相互引渡二人, 应该讲, 中国政府在逻辑上是有其道理的. 可笑的是双方要求引渡的罪犯都是中国人, 而受害的都是中国人或中国一方.
所以赵巍父母对加拿大政府施压甚至辱骂,实在是找错了对象. 他们应该找的是中国政府,请求他们不要把此案与赖昌星一案锁定. 可惜对这样的政府,他们是连屁也不敢放一个的.真的为他们感到悲哀和同情.
平心而论,赖昌星一案对加中政府双方都是一件头痛和棘手的难题.双方都想把它及早解决. 不同的是,加国政府只能依法律程序解决. 它想以赖昌星非法滞留为名将其驱逐出境到香港, 到了香港可就由不得老赖了, 这样可以绕开引渡的难题(因引渡不引渡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 只能国会决定, 加政府是没有权力的),可赖有的是钱,雇的律师是全加最好的,只能按法律程序一级一级磨下去. 而中国政府可以随便代表法院未审先免除赖的死刑.谁是谁非大家应该看的很清楚. 其实我心里也想早点将老赖驱逐回去得了, 给两国搞了这么大的麻烦. 但法律就是法律,也许那一天我们也碰上类似的情况, 那时谁也不会愿意在中国受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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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8-10-9 09:1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案子破了吗?

这不是废话。讨论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陆华人新移民加深了解法制社会和人权问题有帮助。把杀人犯绳之以法,是我们大家共同的愿望。这个案子看来不是破案的问题,而是把嫌疑人缉拿归案的问题。由于涉及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引渡问题卡壳。现在很多犯罪分子都在利用这一点逃避制裁,不是个别人的问题,这需要两国政府的合作一总解决,单来指责加拿大政府实在不公平,好像是在检软柿子捏。我倒是想建议受害人家属联合其他有类似遭遇的人发起促进两国达成引渡协议的运动,定会引起更多公众的同情支持。比如我就一定会签名支持。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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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8-10-9 09:1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赵巍双亲抵加为女申冤 指加国枉谈人权

首先,作为一个华人,真诚地为赵巍父母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然后我们再来谈论事实真相.
赵巍的被害地在加拿大,加拿大政府拥有不容质疑的司法管辖权,虽然被害人和疑犯都是中国人.这是加拿大的主权,不可能有丝毫的让步.让中国警方到加拿大来调查, 是十分可笑的.即使是在清朝末年,如果洋人在中国犯罪,清朝政府宁可让洋人逍遥法外,也绝不可能让洋大人母国来中国刑侦判罪.
问题出在赖昌星身上, 由于中加没有司法引渡协议, 中国司法制度无法公正地执行(从大陆来的华人应该很清楚)和赖昌星极可能被判死刑(同案已有好几个人被执行了死刑. 如果中国政府对赖判死刑,赖不可能被引渡回国. 如果中国政府信守承诺不对主犯赖昌星判死刑, 相对于被处死的同案犯,正好说明中国的司法不公.这对中国政府是一个二难题).以及其它种种因素,赖迟迟不能被引渡回国受审.中国政府就以赖昌星为借口, 拒绝将李昂引渡到加拿大受审. 除非双方同时相互引渡二人, 应该讲, 中国政府在逻辑上是有其道理的. 可笑的是双方要求引渡的罪犯都是中国人, 而受害的都是中国人或中国一方.
所以赵巍父母对加拿大政府施压甚至辱骂,实在是找错了对象. 他们应该找的是中国政府,请求他们不要把此案与赖昌星一案锁定. 可惜对这样的政府,他们是连屁也不敢放一个的.真的为他们感到悲哀和同情.
平心而论,赖昌星一案对加中政府双方都是一件头痛和棘手的难题.双方都想把它及早解决. 不同的是,加国政府只能依法律程序解决. 它想以赖昌星非法滞留为名将其驱逐出境到香港, 到了香港可就由不得老赖了, 这样可以绕开引渡的难题(因引渡不引渡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 只能国会决定, 加政府是没有权力的),可赖有的是钱,雇的律师是全加最好的,只能按法律程序一级一级磨下去. 而中国政府可以随便代表法院未审先免除赖的死刑.谁是谁非大家应该看的很清楚. 其实我心里也想早点将老赖驱逐回去得了, 给两国搞了这么大的麻烦. 但法律就是法律,也许那一天我们也碰上类似的情况, 那时谁也不会愿意在中国受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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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发表于 2008-10-9 11:55:10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为人服务的,不是为法律服务的。

楼上不懂涉外法律,妄谈人权。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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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8-10-9 12:17:24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人权极端虚伪!
杀人者偿命,天经地义!连圣经都这么说。动不动就拿可能“死刑”来阻止惩治犯罪。杀人垃圾难道不该处死?假惺惺的保护罪犯人权。保护罪犯人权不就危害好人人权了吗?无非想标榜当年大肆掠夺印地安人的加拿大人后裔有多文明罢了。资本主义社会能有真正人权?笑话。真讲人权,你资本家把榨取的血汗钱拿出来啊!从来这个世界上只有相对人权,加拿大这种虚伪人权可以休亦。


在加拿大这个畸形的社会里,人权的天平从来都是倾斜于有钱人而非平民,从来都是倾斜于犯罪嫌疑人而非受害者,这是多少事实早已证明无误的。

收起人权的说教吧,遮羞布是掩盖不了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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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8-10-9 16:07: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事实证明了加拿大是有人权的社会

如果加拿大没有人权,赵巍的父母就不可能与媒体见面,公开发表意见。不可能公开批评政府和法官,不可能与皇家骑警督察长、加拿大外交部长会面。这一切事实证明了加拿大是有人权的社会。许多中国人长期在专制统治下,这几年才刚刚知道“人权”这词,但并不懂得其真正的含义。


对对对,有人权,当然是有人权,就是不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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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8-10-10 18:57:25 | 只看该作者

最不耻有些人华人批评加拿大人权

你连自己那个中国的人权都不敢支一声,有什么资格批评加拿大的人权?来一个骂一个。觉得这里不讲人权赶紧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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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8-10-14 21:08:52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提醒家长们:考虑好再让孩子出国留学

应该提醒家长们:考虑好再让孩子出国留学
不少中介忽悠国内家长,国内家长们因为孩子高考不理想,就花大钱送孩子留学。加国也是很复杂的地方,如果没有亲戚、朋友在这边照顾,加上语言差,还是不要来的好。也不要太相信那些年轻的小同学们,他们的心智并不成熟,不少娇惯的孩子有可能任性妄为,而不是用心照顾自己的同胞同学。
加拿大是一个罪犯云集的国家,来这里生活学习要处处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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