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为一个华人,真诚地为赵巍父母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然后我们再来谈论事实真相.
赵巍的被害地在加拿大,加拿大政府拥有不容质疑的司法管辖权,虽然被害人和疑犯都是中国人.这是加拿大的主权,不可能有丝毫的让步.让中国警方到加拿大来调查, 是十分可笑的.即使是在清朝末年,如果洋人在中国犯罪,清朝政府宁可让洋人逍遥法外,也绝不可能让洋大人母国来中国刑侦判罪.
问题出在赖昌星身上, 由于中加没有司法引渡协议, 中国司法制度无法公正地执行(从大陆来的华人应该很清楚)和赖昌星极可能被判死刑(同案已有好几个人被执行了死刑. 如果中国政府对赖判死刑,赖不可能被引渡回国. 如果中国政府信守承诺不对主犯赖昌星判死刑, 相对于被处死的同案犯,正好说明中国的司法不公.这对中国政府是一个二难题).以及其它种种因素,赖迟迟不能被引渡回国受审.中国政府就以赖昌星为借口, 拒绝将李昂引渡到加拿大受审. 除非双方同时相互引渡二人, 应该讲, 中国政府在逻辑上是有其道理的. 可笑的是双方要求引渡的罪犯都是中国人, 而受害的都是中国人或中国一方.
所以赵巍父母对加拿大政府施压甚至辱骂,实在是找错了对象. 他们应该找的是中国政府,请求他们不要把此案与赖昌星一案锁定. 可惜对这样的政府,他们是连屁也不敢放一个的.真的为他们感到悲哀和同情.
平心而论,赖昌星一案对加中政府双方都是一件头痛和棘手的难题.双方都想把它及早解决. 不同的是,加国政府只能依法律程序解决. 它想以赖昌星非法滞留为名将其驱逐出境到香港, 到了香港可就由不得老赖了, 这样可以绕开引渡的难题(因引渡不引渡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 只能国会决定, 加政府是没有权力的),可赖有的是钱,雇的律师是全加最好的,只能按法律程序一级一级磨下去. 而中国政府可以随便代表法院未审先免除赖的死刑.谁是谁非大家应该看的很清楚. 其实我心里也想早点将老赖驱逐回去得了, 给两国搞了这么大的麻烦. 但法律就是法律,也许那一天我们也碰上类似的情况, 那时谁也不会愿意在中国受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