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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teele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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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巍双亲抵加为女申冤 指加国枉谈人权

16#
发表于 2008-10-8 19:21:11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在人权上加拿大无懈可击

其他方面可以商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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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8-10-8 19:42:42 | 只看该作者
文章中事件回放好象少了一个细节,加国警方当时曾要求引渡李昂回加拿大受审,但被中方拒之.犯罪地点在加拿大,在加拿大审判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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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8-10-8 19:56:35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典型的政治>人权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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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8-10-8 19:57:34 | 只看该作者

赵巍双亲抵加为女申冤 指加国枉谈人权

首先,作为一个华人,真诚地为赵巍父母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然后我们再来谈论事实真相.
赵巍的被害地在加拿大,加拿大政府拥有不容质疑的司法管辖权,虽然被害人和疑犯都是中国人.这是加拿大的主权,不可能有丝毫的让步.让中国警方到加拿大来调查, 是十分可笑的.即使是在清朝末年,如果洋人在中国犯罪,清朝政府宁可让洋人逍遥法外,也绝不可能让洋大人母国来中国刑侦判罪.
问题出在赖昌星身上, 由于中加没有司法引渡协议, 中国司法制度无法公正地执行(从大陆来的华人应该很清楚)和赖昌星极可能被判死刑(同案已有好几个人被执行了死刑. 如果中国政府对赖判死刑,赖不可能被引渡回国. 如果中国政府信守承诺不对主犯赖昌星判死刑, 相对于被处死的同案犯,正好说明中国的司法不公.这对中国政府是一个二难题).以及其它种种因素,赖迟迟不能被引渡回国受审.中国政府就以赖昌星为借口, 拒绝将李昂引渡到加拿大受审. 除非双方同时相互引渡二人, 应该讲, 中国政府在逻辑上是有其道理的. 可笑的是双方要求引渡的罪犯都是中国人, 而受害的都是中国人或中国一方.
所以赵巍父母对加拿大政府施压甚至辱骂,实在是找错了对象. 他们应该找的是中国政府,请求他们不要把此案与赖昌星一案锁定. 可惜对这样的政府,他们是连屁也不敢放一个的.真的为他们感到悲哀和同情.
平心而论,赖昌星一案对加中政府双方都是一件头痛和棘手的难题.双方都想把它及早解决. 不同的是,加国政府只能依法律程序解决. 它想以赖昌星非法滞留为名将其驱逐出境到香港, 到了香港可就由不得老赖了, 这样可以绕开引渡的难题(因引渡不引渡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 只能国会决定, 加政府是没有权力的),可赖有的是钱,雇的律师是全加最好的,只能按法律程序一级一级磨下去. 而中国政府可以随便代表法院未审先免除赖的死刑.谁是谁非大家应该看的很清楚. 其实我心里也想早点将老赖驱逐回去得了, 给两国搞了这么大的麻烦. 但法律就是法律,也许那一天我们也碰上类似的情况, 那时谁也不会愿意在中国受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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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8-10-8 20:10:06 | 只看该作者
文章中事件回放好象少了一个细节,加国警方当时曾要求引渡李昂回加拿大受审,但被中方拒之.犯罪地点在加拿大,在加拿大审判是恰当的.


不是好象,是故意。作者环球华报的黄运荣专门写此类文章愚弄大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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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8-10-8 21:01:06 | 只看该作者
管这几把鸟地 有没有人权  来这赚钱 回国花的 有钱在中国是最自由的· 这地方警察抓贼不厉害·  开罚单倒是 猛 躲巷子里 就等着你超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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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8-10-8 21:20:24 | 只看该作者
"事实证明了加拿大是有人权的社会
如果加拿大没有人权,赵巍的父母就不可能与媒体见面,公开发表意见。不可能公开批评政府和法官,不可能与皇家骑警督察长、加拿大外交部长会面。这一切事实证明了加拿大是有人权的社会。许多中国人长期在专制统治下,这几年才刚刚知道“人权”这词,但并不懂得其真正的含义。"


见见几个父母官就叫有人权了??

怪不得一地震 温家宝就到处乱跑

原来就是学的这所谓的西方民主啊

这位同学说话还真可笑

不知道谁才是真奴才

太容易打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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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8-10-8 21:22:48 | 只看该作者
都是这样,谁受了打击,都会指责别人不讲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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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8-10-8 21:33:02 | 只看该作者

看了照片。。。。

通过看照片,虽知问题还没解决,但事件在领事馆,社区,媒体的关注下,政府出面慰问家人。不管是真是假还是做样子?今非昔比。为华人所做的努力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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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8-10-8 21:44:39 | 只看该作者
世态炎凉啊!好像吃人饭拉人屎放人屁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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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8-10-8 21:47:52 | 只看该作者
见见几个父母官就叫有人权了??

怪不得一地震 温家宝就到处乱跑

原来就是学的这所谓的西方民主啊

这位同学说话还真可笑

不知道谁才是真奴才

太容易打发了


:wink: 我开始也以为天下有掉馅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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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8-10-9 04:53:05 | 只看该作者
涉外司法涉及国家外交状况,外交对等原则,你不仁我不义。当年公安部冒充商人因公来温哥华敲诈赖昌星,让加拿大政府感觉非常的意外。


李大师造谣不打草稿,让加拿大政府感觉非常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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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8-10-9 04:59:07 | 只看该作者

案子破了吗?

“加拿大政府以人权为幌子保护嫌疑犯,但却连我女儿的生存权都保护不了,还谈什么人权?!”

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到加拿大来乱上纲上线胡搅蛮缠只能减少公众的对你们的同情。这件案子和人权有什么关系?这个案子由于嫌疑人逃往中国而有难度,正象中国政府眼巴巴的看着赖昌兴在加拿大无能为力一样。另外,你女儿交友不慎被人杀害,加拿大政府能负什么责任?怎马能扯到生存权问题上来?乱弹琴!嫌疑人现在中国,你为什么不到中国公安部去闹?在中国能有政府官员接待你吗?在加拿大你能受到政府官员的礼遇,这就是对你人权的尊重。至于怎样才能把罪犯绳之以法,谁都知道这涉及到两国之间犯罪分子引渡的老大难问题,不是你一家人的事。


破案总是应该的吧。讲这么多废话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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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8-10-9 07:1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事实证明了加拿大是有人权的社会

如果加拿大没有人权,赵巍的父母就不可能与媒体见面,公开发表意见。不可能公开批评政府和法官,不可能与皇家骑警督察长、加拿大外交部长会面。这一切事实证明了加拿大是有人权的社会。许多中国人长期在专制统治下,这几年才刚刚知道“人权”这词,但并不懂得其真正的含义。


惊天动地,充分体现了人权,在中国如果没钱没势,村长都不理你,有很多人感到不公去上仿被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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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8-10-9 07:2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赵巍双亲抵加为女申冤 指加国枉谈人权

首先,作为一个华人,真诚地为赵巍父母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然后我们再来谈论事实真相.
赵巍的被害地在加拿大,加拿大政府拥有不容质疑的司法管辖权,虽然被害人和疑犯都是中国人.这是加拿大的主权,不可能有丝毫的让步.让中国警方到加拿大来调查, 是十分可笑的.即使是在清朝末年,如果洋人在中国犯罪,清朝政府宁可让洋人逍遥法外,也绝不可能让洋大人母国来中国刑侦判罪.
问题出在赖昌星身上, 由于中加没有司法引渡协议, 中国司法制度无法公正地执行(从大陆来的华人应该很清楚)和赖昌星极可能被判死刑(同案已有好几个人被执行了死刑. 如果中国政府对赖判死刑,赖不可能被引渡回国. 如果中国政府信守承诺不对主犯赖昌星判死刑, 相对于被处死的同案犯,正好说明中国的司法不公.这对中国政府是一个二难题).以及其它种种因素,赖迟迟不能被引渡回国受审.中国政府就以赖昌星为借口, 拒绝将李昂引渡到加拿大受审. 除非双方同时相互引渡二人, 应该讲, 中国政府在逻辑上是有其道理的. 可笑的是双方要求引渡的罪犯都是中国人, 而受害的都是中国人或中国一方.
所以赵巍父母对加拿大政府施压甚至辱骂,实在是找错了对象. 他们应该找的是中国政府,请求他们不要把此案与赖昌星一案锁定. 可惜对这样的政府,他们是连屁也不敢放一个的.真的为他们感到悲哀和同情.
平心而论,赖昌星一案对加中政府双方都是一件头痛和棘手的难题.双方都想把它及早解决. 不同的是,加国政府只能依法律程序解决. 它想以赖昌星非法滞留为名将其驱逐出境到香港, 到了香港可就由不得老赖了, 这样可以绕开引渡的难题(因引渡不引渡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 只能国会决定, 加政府是没有权力的),可赖有的是钱,雇的律师是全加最好的,只能按法律程序一级一级磨下去. 而中国政府可以随便代表法院未审先免除赖的死刑.谁是谁非大家应该看的很清楚. 其实我心里也想早点将老赖驱逐回去得了, 给两国搞了这么大的麻烦. 但法律就是法律,也许那一天我们也碰上类似的情况, 那时谁也不会愿意在中国受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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